性侵受害者的报警困局
李莹律师说,在走过一遭法律程序后,这些明明是受害者的人总会满腹困惑地发问:“错的人不是我,为什么警察和法官对我这么凶?”5月8日,一篇题为《被强奸后是否应该报警》的网帖出现在豆瓣和微博的热搜中,小Y(作者用户名缩写)在文中诉说了自己不幸被熟人强奸后报警的经过。她表示,在整个报警过程中,非但没有受到隐私保护和关怀,反而遭到了一些男警员的嘲讽和歧视,形成二次伤害。几位男警察的出警,被小Y形容为“大型社死现场”——他们不但在小Y家门前不顾受害者隐私,大声吆喝惹得邻居围观议论,还在审讯过程中当众对小Y多番训斥、嘲讽,用露骨而轻浮的话语追问一些性侵细节,并且质问小Y“为什么把他带回家”等问题。文章在社交媒体引发了大量讨论。有人愤怒,有人安慰,有人支招,也有人对作者所述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不过,该帖作者小Y未透露具体的个人信息和地点。在之后的回应文中,她表达了对舆论发酵的担忧,且明确拒绝了媒体的采访。全现在私信小Y提出采访诉求,亦未获得回应。当前,她的两则相关网帖均已被删除。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莹是一位长期致力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律师,也是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经手过许多性侵相关案件。她表示,如果小Y文中所述内容为真,涉事警员的做法确有诸多欠妥之处,令人遗憾。但依照她的经验来看,这也恰恰是当下性侵类案件遭遇困境的现实写照,除了反映出公权力机关和社会服务组织功能的客观缺憾外,也折射出传统文化土壤里长久存在的种种沉疴,而正是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似乎循环制造出一个无形的重担,压在性侵受害群体肩头,使得决心报案者的每一步都走得更显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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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伤害的利刃:检视、诘问与责难
“性侵受害者遭二次伤害”的问题并不是个新鲜话题:当性侵发生后,受害者很容易在侦查阶段因“不完美人设”而遭检视和责备。而这种检视和责备往往会变成二次伤害的利刃,不仅刺痛受害者,反过来也会干扰办案的公正。办案过程中,受害人的衣着、性生活史、性品格等隐私常被视为案情相关放在放大镜下审视。李莹的很多当事人亦曾在相似的诘问和责难中饱受二次伤害。她说,在走过一遭法律程序后,这些明明是受害者的人总会满腹困惑地发问:“错的人不是我,为什么警察和法官对我这么凶?”
美剧《unbelievable》中,女孩Marie遭性侵后报警,受到几位男警员的轮番逼问。图源:IMDb剧照女权活动者钟小雨(化名)对此有切身体验。5月8日,当她看到小Y的帖子时,两年前陪同受害女性吴菲(化名)在派出所报强奸案的经历立马回到了她脑海中——她目睹了一些和小Y遭遇类似的场景:受害人同样在派出所大厅内接受审讯,同样屡次被男警察嘲讽和数落,同样被细细追问过程中的细节。钟小雨回忆,录笔录的过程琐碎、重复、令人抓狂和痛苦。吴菲不断被警察质问着“为什么约炮”、“约过几次”、“为什么不反抗”等问题,还被怀疑是不是“收钱了”。过程中吴菲一直抽泣,全身发抖,并且几次因不认可警察的预设提问而愤怒大喊。类似的案例还出现在2018年7月底:举报媒体人章文性侵案的被害人小精灵也曾去报警,也称自己经历了长达十几个小时的“车轮式审问”,同样,每个细节都被反复提及,每一句话都被怀疑,也不断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反抗”。李莹认为,办案人员在处理性侵案件时常常忽略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所以对待受害者依然维持着平时严肃、粗暴的审讯模式。但提问的态度和内容是需要审慎的,“涉及整体案情,性侵案的部分细节是需要问的,但小Y所言经历的那些,就太过了”,个中边界,恰恰需要办案人员秉持极强的专业性和克制。同时,李莹分析,一些办案人员囿于成见,似乎也很难从“为什么把他带回家、为什么没做好自我保护、你也有问题”等受害者有责的质疑推论中跳出来。在这种认知的前提下,自然更不会讲究询问的态度和方式,更遑论同情和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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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受害者?
在小Y帖子的评论里,许多网友展开了讨论:遭遇性侵后,如何报警才能得到更友好的对待?各种建议涌现。有人说可以直接提要求让女警官审讯,也有人说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陪同报案。李莹认为,在当下社会里,这两个建议都欠缺可行性。首先,真正能介入性侵案件侦查工作的女警察资源非常稀少。从国内警校招收学生的比例来看,女性比例就严重低于男性,例如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计划招收的一千余名学生中,招收各市女生人数比例均不超过 15%。
2020年3月15日,广东佛山,一名女警在工作岗位上。图源:CFP一位来自湖南的基层女民警向全现在坦言,她所在的派出所中,总共有6个男民警和1个女民警。由于刑侦工作强度等原因,女民警在一线工作的意愿通常也低于男性,现实中数量也确实少,即使在派出所,工作内容也常以文职、内勤为主。办理性侵案件的,绝大多数还是男警察。不过,李莹发现,警方人员配备等条件已在逐年改善:“前些年做案子,可能每个派出所配备一个女警都没法达到。现在如果点名要(女警),应该都能提供”。然而,她倾向认为,问题的根本也并不在警察的性别比例上,“如果一个女警只是干站在那儿,没发挥作用,又有什么意义呢?本质上还是要求办案人员有性别意识、同理心和专业性,真正给受害人以理解和宽待。”上述基层女民警告诉全现在,入警时她们并未受系统的处理性侵类案件的专业培训,也没有确切的规范和制度。因此,办案人员即使遇到这类案子,更多时候依靠的是“经验”和“直觉”。至于“律师陪同报案”这一建议,李莹认为过于理想化——性侵案件往往事发紧急,为了留下更多证据,必须第一时间报案,而此时的受害人常常陷入了极度慌乱与紧张的情绪中,除非已经有比较相熟的律师朋友,否则很难及时找到专业的律师陪同。更何况,在侦查阶段时,律师能发挥的作用也是受限的。李莹介绍,此时求助能为性侵受害人提供专业协助的社工机构,不失为更好的选择——专业社工能够起到全程陪同的作用,包括且不限于陪同报案、验伤、找律师、做心理咨询等。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各地的社工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很多受害者也并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求助途径。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袁锦凡曾在《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域外经验》一文中说:由于在我国的立法、司法中并未根据性犯罪的特点来设置相应的保障体系以及进行相应的实践,客观上导致性犯罪被害人没办法获得来自官方的有效救济。但欧美等其他国家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已经很清楚地意识到性犯罪的特殊性,相继建立了较为有效保护性犯罪被害人的特别机制。这些机制首先体现在侦查阶段对性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例如日本,每一地方警察分局会任命“性犯罪侦查指导主任 ”和 “性犯罪侦查指导人员 ”,并对专业人员开展培训;为保护性侵被害人的隐私、减轻其精神负担,日本要求警察第一次出现场时不着警服、不使用警车,询问被害人或勘察现场时注意对被害人应有的关心,在警察局也设专门用于询问的房间。在中国台湾,1997 年已颁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并于 2015年做出了最新一次修订——规定了各地应设配置社工、警察、医疗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为被害人提供二十四小时紧急救援,协助就医诊疗、验伤及取得证据、心理治疗、紧急安置及法律服务等,并规定了相关人陪同被害人在场并陈述意见等权利。警方也专门制定了 《警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案件处理原则》。在具体的判例里,社工往往从案件发生初始就介入,用专业经验协助受害者走完司法程序全程。
利用法律武器反击性侵的伊藤诗织。图源:cfp而在中国大陆的刑诉法中,当前仍缺乏针对性侵受害者的特别取证方式规定。不过,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机关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中,已有针对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特殊取证方式。如意见第13条规定:办案人员应该避免暴露性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去被害人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取证不驾驶警车、不穿着制服等。意见第14条规定:办案人员和律师应选择能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询问,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时,还载明了双向保护、询问被害人时不伤害原则及一次询问原则等。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龚志勇曾在新闻发布会公开表示,将在部分地区实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只是,这样的保护机制未来是否有可能扩展至成年受害者范围,目前仍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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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警”有更深层的文化土壤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和科普平台“LoveMatters”共同发起的《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综合2014-2017年的51447份性侵犯罪样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性侵案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7年审结的强奸案和猥亵侮辱案数量为2881件和1117件,约为2014年的2-3倍。相较于其他的刑事案件,强奸和猥亵的性侵类案件具有取证难、重复犯罪率高、受害人面对舆论压力大等特点,也因此,能够走到法律程序曝光出来的性侵案件,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图源:love matters与之相对的,是性侵受害者较低的报警意愿。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后选择向公安报案的只有3.88%,大多数受害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和李莹多年来的观察一致:“好多人都是一开始没有报,多年过去后内心受不了才报警。但如果不是及时报警,很多的生物学证据就没有了,就更难追究对方责任。越拖到后面人就越痛苦。很多人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自杀倾向。”为什么不报警?撇开性侵案本身证据链条建立的难点来说,更深层的原因存在于文化土壤中。性侵是一种暴行,这种犯罪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对受害人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在犯罪行为结束后,性侵受害人往往还伴随着强烈的羞耻感和创伤心理。这种羞耻与创伤的心态和旁人检视、责备的目光在某种程度上互通,都根源于自传统“贞操文化”的影响,离不开人们长久以来对性暴力犯罪的迷思。本质上,“为什么要把他带回家”、“为什么要约炮”、“为什么没做好自我保护”和强迫受害人意愿发生性行为的性侵案本身,其实是两回事情。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对受害者寄以一种守贞的道德期待,偏向于认为性侵案的发生受害者也是有责的、事情发生具有现实合理性等。在吴菲身上,钟小雨看到了因报案滋生出的更多自责与耻感:“她常常自责自己反抗得不够明确和强烈”,这种自责在亲友们关爱式的责备里达到了顶峰——来替吴菲解决麻烦的表哥告诉她:女生一定要自爱,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而另一位要好的朋友,则在心疼吴菲的同时婉言相劝:约炮有风险,你因为内心空虚才一次次伤害自己,建议去做心理咨询。吴菲因为更多旁人的话语感到痛苦,甚至考虑撤案。李莹的当事人们出现过更为极端的情况:一位性侵受害者因控诉被强奸,饱受周遭人的指点,甚至连家族的“大家长”直接发话,称其“丢了整个家族的脸”;还有一个女性被上司性侵,报案后其丈夫越想越觉得难以接受,质问其“为什么不拼死反抗、为什么不大声呼救”,最终两人婚姻破裂。李莹感叹,对处在极度脆弱状态的性侵被害者来说,迈出报警这一步,本身就经过了大量思想斗争,是“豁出去了”:“这正是基于她对公权的信任,所以尤其需要公权部门用专业性和同理心去对待”。“在更新的文化没有建立起来前,权力机关和配套服务才更应该走在前面,去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隐私和权利,做有力的支撑。”李莹说。——本文由全现在原创,转载请查看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