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老宅也能生钱 破解六大问题
2018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积极推进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完善宅基地管理的体制机制,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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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老宅也能生钱
组织领航制度护航
做好改革顶层设计
2018年7月,山东省选取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平原县入选。
一方面组织领航,组建高效指挥体系和组织架构,确保政令畅通,一竿子插到底;另一方面制度护航,制定严格的政策制度,确保依法依规,一碗水端平。
平原县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发展机遇,首先搞好顶层设计,组建高效指挥体系和组织架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规划编制、制度设计、调查督导等8个专业小分队,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等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同时,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对乡镇和村庄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抬高分值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宅基地改革事关农村千家万户,情况错综复杂,如何保证有序、规范、顺利开展?平原县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导向,探索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确认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一个实施细则“6+1”制度保障体系,明确了“五项工作标准”,即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标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实施村庄部分整治的条件标准,实施整村拆迁的条件标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标准,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南。
县里编制“多规合一”乡村振兴村庄发展规划,明确“拆迁村”“保留村”两张清单并区别开展宅基整治。对于计划拆迁的村庄,不再批复新建宅基,加快实施整体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主要用好制度成果,合理制定“一户一宅”安置和多余宅基货币补偿政策,注重保障“多户一房”和弱势群体的宅基利益,保障拆迁顺利进行。对于保留和当时不纳入拆迁的村庄,标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科学布置宅基规划,并采取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和无偿退出等方式,加大闲散宅基整治收回,新建房屋一律安排使用村庄空闲宅基。
△东平原桃园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一期即将建成封顶。刘振兴 摄
实行六步工作法
彻查家底通盘考虑
第一步,宣传发动。成立县、乡、村三级宣传队,通过电视、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讲等形式,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多渠道做好工作。
第二步,摸清家底。平原县制作了全县769个村庄的调查工作底图。使用无人机测量获取多角度、高分辨率影像,实现三维立体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并统一制发不动产权证。
第三步,“三老”评审。选出德高望重,群众基础好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资格村民代表等组成的“三老”评审小组,入户丈量宅基实际面积。
第四步,提出评审意见。对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签订承诺书,免收使用费,收回空闲宅基地;对于想要保留超占宅基和空闲宅基使用权的,按照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和征收使用费额度,对超面积宅基实行阶梯收取有偿使用费,对264-400平方米范围内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5元/平方米收费,对4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8元/平方米收费,对多占宅基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
第五步,进行公示。
第六步,征收宅基超占和空闲宅基地使用费,收回空闲宅基。
全县共有偿收回宅基地521处,整合闲散宅基地1146亩,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40多万元。与此同时,还做到“三个特殊照顾”:一是对“多户一宅”的,规定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与户数对应的拆迁安置房。二是对特殊群体,在收取宅基超面积有偿使用费方面可以照顾,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一律减免。三是对住房困难户、弱势群体、历史遗留问题,在村庄拆迁安置时一事一议、通盘考虑。
△平原县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合作,一次性拆迁13个村、2859座房屋。刘振兴 摄
盘活闲置资源
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
清理出的宅基地如何盘活?
平原县首先做的就是用于增加耕地。将闲散宅基与废旧房屋、废弃坑塘等闲置土地打包整治,对于综合整治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质的耕地,积极申报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经验收评估符合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管理。通过此次改革,全县整理新增耕地达到4300亩。
建设村级道路、村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也是他们的优先选项。
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平原县鼓励村集体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宅基用于发展餐饮、乡村旅游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王庙镇张官店村拆迁后,计划在原址上建设“水上古村落+田园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具有汉唐风格的“义”文化古村落,打造惠及周边4个村2000余人的花园式生态村落。
△图为平原县最大的农村社区军仓社区。刘振兴 摄
破解制约发展难题
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平原县通过农村宅基地改革,破解了六大难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添加了活力、动力。
一是解决了“权怎么活”的问题。对集体而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明确了宅基地姓“公”不姓“私”,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为此多占全部收回。对于农民来讲,一方面保障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明确了宅基地姓“农”不姓“非”,非集体组织成员没有这两方面的权利,平原县通过此次宅基地改革,清理非集体组织成员占农民宅基地334处已经全部退出;另一方面适度放活了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二是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一方面,平原县清理出的宅基地收费一部分直接用于增加集体积累,整理出的耕地出租或者发展集体产业同样壮大了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平原县实施投资主体由乡镇变为市场主体,与山东鲁坤土地发展公司合作,由其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出来的土地指标收益首先保障其拆迁安置费用,解决了整村迁建算不住账、资金不足的问题。该县桃园街道办事处与省土地发展集团合作,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一次性拆迁13个村、2859座房屋,获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1766亩,可获得资金约7.9亿元,全部用于桃园社区建设安置工作。同时,平原县把农村社区安置房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实现了安置房的保值、增值。
三是解决了“人要往哪里去”的问题。平原县通过编制“多规合一”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开展村庄拆迁整治、闲散宅基地收回等工作,让乡镇明晰了社区长远发展规划,让老百姓知道了房该留该拆还是该退,既明确了农宅的最终“归宿”、减少了资金浪费,又让群众明白了自己将来要往哪里去。
四是解决了发展用地瓶颈问题。去年以来,全县整村拆迁节余指标约3200亩,这些指标完全可用于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和项目建设用地。
五是解决了乡村治理特别是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既平衡群体利益,促进了公平正义,又明确了宅基地姓“公”的属性,让基层找到了乡村治理的一揽子制度方案。
六是解决了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全县拆迁废旧房屋、新规划建设村级道路、文化广场,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