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修复—电动车电池虚标可怕的信号
最近看到电动自行车整车厂家对6-DZM-××型电池纷纷打出14Ah标志作为卖点。这样粗看起来蓄电池容量提高了40%,相应的一次充电的续驶里程也能提高,实际并不是如此,只是有些提高,约5%。应该说,这是一个很不规范、不科学的做法,是一种虚标容量的现象。
一、容量虚标不合适的原因及利害关系
1.蓄电池的放电容量是与放电电流大小有关
同一蓄电池的放电容量是与放电电流大小有关系的,一般随着放电电流增加而放电容量减少。
因此,正规表示蓄电池的放电容量时,都标有相应的放电电流(或放电速率)。在我国唯一的全国性标准JB/T10262-2001(助力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中明确规定以2小时率的放电容量为额定容量;
产品的型号规格表示为:6(单体电池数)-DZM(电动助力型密封式)-××(2小时率的额定容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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