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报道称,病历差个字,医院判赔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医院赔的钱按比例分配到科室或者个人,不要以为医院帮忙赔钱就没事。所以病历书写任重道远。
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一个年龄不足六个月的女孩,到某三甲医院就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法鲁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经历两次手术后死亡。法院认为医院病历记录虽向家属交代了病情,但并没有家属签字的书面告知文书;病历中的《尸检同意书》,无原告签字,原告不认可医生已向其告知尸检问题,医院对死因无法查清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医院对患儿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医院根据该比例赔偿原告所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近41万元。产妇方某于某年12月31日顺利生产。产后因出血较多,给予补液、缩宫治疗,医嘱输血400ml,后产妇出血又有增多现象,上级医生决定给予输血800ml。值班医生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将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1月1日产妇死亡。产妇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输血单有涂改,实际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家属在与医院协商过程中有不理性维权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1月17日值班医生被开除党籍,后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相关人员14人被处分。病历,既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也是一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不能根据医生的需要,事后去改一改,完善一下,有时候反而画蛇添足。2、影像病历客观性、真实性的三大硬伤:采用刮、粘、涂、贴的方法修改病历、病历缺页、缺资料、重抄病历、完善病历医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记录内容的书写。如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大病史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情告知必须即刻完成,手术及麻醉告知签字必须在术前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刻完成,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等。此外,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如病历记录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在病历封存后再补写的各种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就不具有合法性了。病史:应按照时间顺序、病情变化经过及诊治情况记录,要详细、周全;病程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发生情况、发生时间、处理措施及处置效果;病历文件种类齐全:比如化验单、检查报告单要及时追回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