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教会投保人做好健康告知,保险理赔从此不再担心!

案例分析:

北京张女士描述,她老公因16年打鼾去医院做了睡眠监测,出院诊断高血压126/93(一级低危高血压),2018年3月买了一份平安e生保医疗险,观察期一个月,当年5月1日她老公因患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平安保险以未事先告知高血压病要解除合同,这样是否合理?

案例解析:

本案的争议在于未如实健康告知而发生理赔纠纷,平安保险的理赔结论是否合理还是要看健康告知问卷。

▲从健康问卷上可见,确实有问到高血压,张女士先生舒张压93mmHG确实大于问卷不高于90mmHG的要求,按照正常核保结论,张女士先生是买不了这份保险的,平安保险的理赔结论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作出的,并无不妥。

从上面案例可知,购买健康险时,务必要认真对待如实告知,否则理赔时一定会产生纠纷!

那如实告知怎样做才合理呢,有没有相关方面的技巧?

下面,三木将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分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什么是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的两核是什么?

  • 常见亚健康体的核保须知。

01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在健康险中,如实告知主要是指健康告知

(某定期寿险健康告知问卷)

投保时,应该如何做到“如实告知”?

一般来说,针对如实告知的内容,投保人只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就好:

1诚信原则。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事项,尤其是实质性重要事实,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逐项如实填写,向保险公司真实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2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应根据事实对投保书中询问的内容进行告知。

举个例子,当投保健康险时,一般保单上会有“健康告知”内容,那么这就是保险公司要对你询问的一些内容,投保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答。

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过后补充可以吗?

在保险实务中,有的消费者可能因为投保时的一时疏忽没有进行相关“如实告知”,又或者部分保险代理人为获取佣金,怂恿投保人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待保单生效后进行补充告知。

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忽略告知的内容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进行补充,继续持有保障。

另一方面,为防止代理人不当套取费用,保险公司也仍可能依据保险法对于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处理方式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造成投保人损失。

02

保险公司的两核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两核是指核保核赔。

1、核保

核保一般是指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在对投保的标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过程。

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在人身险核保中,通常有如下几种核保结论:

(1)标准体承保

完全符合承保健康要求,正常承保。

(2)加费承保

基本符合承保健康要求,但某项疾病会大幅增加理赔的概率,多收点保费承保。

(3)除外承保

基本符合承保健康要求,但某项疾病未来理赔的概率非常大,保险公司不想承担这部分风险,但是愿意承担这项风险之外的部分,因此采用除外承保。

(4)延期

由于某项疾病的存在还无法确定是否承保,需要观察一段时间,看这项疾病是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继续恶化,时间节点后再决定是否承保。

(5)拒保

身体健康状况已经达到理赔的要求或未来理赔的概率非常大,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

2、核赔

保险核赔是指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保险赔案进行审核,确认赔案是否应该赔、应该怎样赔或应该怎样拒赔的业务行为。

核赔是通过理赔过程中的定性、定责、定损、理算等环节的审核和监控实现的。

简单讲,两核是保险公司两个重要的风险管理岗,核保对承保风险把关,核赔对赔款风险把关,有了一进一出风险的把关,保险公司的经营才能稳定。

3、健康告知与理赔的关系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法解读: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这句话看出,保险人有问,投保人就应该如实回答,保险人未问到,投保人可以不回答,因此,保险的如实告知是有限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从这句话看出,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并不退保费的;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应当退保费,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是不能够拒赔的。这也是很多理赔案件最终判决胜诉的很重要一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条被称为被保险人的“尚方宝剑”,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更多的是为了保护被保人的。是否买完保险超过两年,不管有无如实告知都能赔呢?不见得,如果确实是带病投保,两年后病情加重或复发,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拒赔的。

健康告知与后续理赔是否顺利息息相关,正确合理告知在买保险时显得非常重要,投保人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留下的一点蛛丝马迹都能够查得清清楚楚。

03

常见亚健康体的核保须知

人身险的健康告知确实把部分人挡在了保险公司的大门之外,也有部分朋友罹患了常见的疾病,比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医生会告诉他们,不用治疗也不用吃药,不必过于担心,只需定期观察尚可。针对此类疾病是否就可以不用健康告知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里要给大家普及两个概念,临床医学核保医学,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可见,两者看待病症的视角是不一样的,临床医学会看这个病症当下对病人有多大的影响,而核保医学会根据健康大数据来看这个病症几十年后恶化的概率有多大。

因此,临床医生所说的没事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核保就一定顺利通过,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工作经历,三木整理了10种亚健康体的核保须知供大家投保参考。

1、乳腺增生&乳腺结节

大部分女性都会有“乳腺增生”,很多朋友忐忑不安拿着“乳腺增生”的“病史”来买重疾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增生种类、大小及病理报告是否良性来判断,一般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乳房超声波报告,标准体承保或除外承保是比较常见的。

比如:小叶增生、乳腺结节BI-RADS2级以下重疾可以标体承保,3级重疾除外承保,乳腺纤维瘤手术治愈,重疾一般也可标体承保。

2、结石

胆结石/肾结石,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验血、验尿、超声波来确定病情,根据情况作标准、加费或除外承保,手术治愈,重疾一般标准承保。

3、脂肪肝

脂肪浸润,轻度脂肪肝,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标体;

中度脂肪肝,重疾险标体或加费,医疗险标体或除外;

严重脂肪肝,重疾险加费或拒保,医疗险拒保;

酒精肝,轻度,寿险和重疾险标体,重度酒精肝,重疾或寿险加费或拒保。

4、乙肝病毒携带、小三阳、大三阳

乙肝病毒携带,寿险标体,重疾险一般标体或加费,医疗险除外;

乙肝小三阳,寿险标体,重疾险一般加费或者标体,医疗险除外;

乙肝大三阳,寿险标体,重疾险加费,严重拒保,医疗险拒保。

5、甲状腺结节

根据TI-RADS分级,1级-2级,寿险标体承保,重疾标保或除外,医疗险除外;

3级大于lcm小于2cm,会延期到6个月后,如果无变化,除外甲状腺癌;

3级大于2cm,会延期至提供甲状腺细针穿刺(FNA)报告,阴性,除外甲状腺癌。

4级,5级,所有险种延期至手术后看病理诊断,需要除外甲状腺癌;

少量保险公司1级小于3mm可以标体,互联网重疾险中有小于lcm,标体承保。

6、胃部疾病

肠胃炎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标体承保;

慢性胃炎

慢性浅表性胃炎,发病时间距今较长,寿险、重疾险标体承保,医疗险除外;

慢性糜烂性胃炎,治愈后,寿险、重疾险,标体或加费,医疗险除外;

慢性萎缩性胃炎,拒保概率大。

胃溃疡(98%发生在胃、十二指肠):

提交胃镜报告,病情较轻,寿险和重疾险标体承保,医疗险部分除外;

反复发作,寿险和重疾险常见加费,医疗险部分除外;

溃疡性结肠炎,一般拒保。

7、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

高血压:

部分医疗险1级高血压(高压140-159,低压90-99),可以标保,比这还高,一般拒保;

1级高血压,重疾险各家保险公司差异大,有标体承保,也有加费,甚至有延期或除外,寿险标体承保;

2级及3级高血压,医疗险、重疾险、寿险都拒保。

高血脂(甘油三酯和胆固醇):

医疗险,部分产品直接拒保,药物控制,血脂正常,可标体承保;

寿险和重疾险,只要不同时有脂肪肝、肝功能异常、一般标体承保;

手术治愈,寿险标体承保,重疾险一般标体承保,也可能加费,如果怀疑有癌变可能,延期;医疗险一般部分除外。

高血糖:

血糖偏高,医疗险部分产品标体承保,如果肥胖,部分除外或拒保;

血糖偏高,寿险和重疾险,一般标体承保。

8、子宫肌瘤

子宫肌瘤小于5厘米,且尚未切除,医疗险一般除外,手术康复后,可正常承保,寿险和重疾险可以标体承保;

子宫肌瘤大于5厘米,寿险、重疾险和医疗险除外;

子宫全切手术,寿险,重疾险和医疗险标体承保,不是子宫全切,重疾和寿险标体承保,医疗险除外。

9、息肉

肠息肉:

经肠镜确诊,未切除,寿险延期,重疾险和医疗险延期或除外;

腺瘤性肠息肉,已切除,寿险标体,重疾险除外癌症多,也可能拒保,医疗险除外;

非腺瘤性肠息肉,已切除,寿险和重疾险标体承保,医疗险除外;

家族性肠息肉,寿险加费或拒保,重疾险和医疗险拒保。

胆囊息肉:

确诊良性,且已做胆囊切除,寿险、重疾险和医疗险标体承保;

息肉小于lcm,观察一年,如果没有改变,寿险、重疾险和医疗险标体承保。

宫颈息肉:

寿险和重疾险,一般标体承保,医疗险标体承保或者除外。

10、医保卡外借

大部分保险公司视疾病为本人就诊。

寿险和重疾险,少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本人半年内体检或保险公司体检,反证明本人身体健康,但是一些疾病,很难反证明(比如高血压)。

医疗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提供反证明机会。

医保卡外借,审查只会越来越严格,不久的将来,很可能所有保险公司都视为本人就诊,请慎重保管医保卡,切勿外借!

注:以上常见情况的核保政策仅供参考,不同公司健康告知宽松度不一样,且同一家公司不同产品的核保宽松度也不一样,因为产品在设计时,精算师采用的数据都会不同,有的重疾险健康告知比较严,有的重疾险健康告知可能会宽松些。

每年保险行业开门红期间,大多数公司为了冲业绩,都会相应降低健康告知标准,这个时间是身体亚健康被保人的最佳投保时间,切勿错过。

三木总结

啰啰嗦嗦讲了这么多,三木还是要提醒投保人,切记要做好如实健康告知,不要为了投保便利而马虎对待或心存侥幸,这样会给未来的理赔埋下一颗不定时的雷。

也不要担心如实告知后买不了保险,很多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不一样,甲公司保不了,乙公司也许可以保,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做预核保或同时多投几家说不定就有戏了。

最后,国内健康告知并非是无限告知,而是有限告知,有问就有答,没问就不答,不要一股脑说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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