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案判决书疑点汇总分析
本来不想再做分析呢,因为本案疑点已经很多呢,但毕竟这些疑点相关的事实多为网传,其真实性无从考证。故决定还是去看下一审判决书,看完后发现,此案确有一些重要疑点难以合理解释,现简要总结如下:
1、放火时间与救火时间的疑点
判决认定的放火时间是2017年6月22时凌晨4时55分,依据主要是被告口供及消防部门的火灾调查报告。假设这个放火时间是准确的,同时被害人第一次电话报警时间是5时4分,最后电话报警时间是5时10分。又据判决认定,第一批消防员到达起火房屋的时间是5时17分,到达后按照保安指引从保姆房进入内攻。此时消防水压正常,射程可达10米远。从上述时间线可以看出,从5时10分受害人最后一个电话起算,至第一批消防员到达现场开始内攻,其间隔不到10分钟的时间,如果施救正常,消防员是很有可能救出受害人一家4口,根本不会导致4人死亡的结果。如果是事先有预谋,这个预谋是不是会冒很大的失败风险?
2、放火动机
判决认定的放火动机是被告口供交代的拟放火再救火以求得受害人感谢好借钱,但判决又否定了被告提出的曾经救火的辩解,那如果被告放火后并未救火,其放火的动机就与不救火的行为有明显矛盾,二者不可能全为真,必有一个为假,如果不救火的行为确凿无疑,则判决认定的动机显然存在重大疑点。
3、榔头用来干什么
判决中明确提到了被告放火后下楼曾遇到保安,被告手中提着把榔头。被告辩解是起火后曾经通过保姆房间通道返回次卧2(女儿卧室)卫生间窗外拟砸窗救援,但法院认定被告的供述与事实不符,其并未返回至卫生间窗外砸窗,那带来的疑问是起火后被告拿把榔头干啥。
4、是否救过邻居
据邻居采访报道,16楼邻居是通过被告用榔头砸门喊醒并逃出的,但判决书未载明被告是否砸门和救出邻居,这是为什么?如果被告救邻居的事实为真,那被告为什么会救邻居?这是两个疑点。
5、被告放火后是从哪个门出来的
判决书没有明确表述放火后被告是如何离开起火房屋的,只是否定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被告放火后从大门出来并关了大门,极有可能存在毁灭盗窃证据而放火,涉嫌故意杀人”的说法。同时判决书也否定了被告供认的起火后曾经通过保姆房间返回卧室2卫生间窗前救火的行为。最终被告放火后是从哪个门出来的并未查清。实际上这是一个关键细节,为什么重要具体可参见本人相关文章。
6、消防用水为什么会突然变小
判决书没有就消防用水为什么会突然变小作出合理解释。按照消防员证言,5时17分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并进入保姆房间救火时水压是正常的,射程达10米远,内攻推进到厨房时水压才逐渐下降,说明消防设施并未在开始就存在水压不足的问题,这与物业所述5时30分消防栓才启动,事后查明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阀门锈死等证据表述是似乎是矛盾的,这又是一个疑点。
7、被告转账80余万的钱款问题
根据判决书,被告从2017年3月至6月22日向严小红名下工行卡转账80余万元,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从原告家借款11万钱,盗窃后典当得到18万元,合计29万余元。加上保姆到被告家工作10个月取得的工资,不会超过7万元,合计36万元,除这36万余元外并无证据证明被告还有别的钱款来源。那在3个月的时间内,保姆除赌本36万元外还曾赌博盈利了44万余元,最后一并输光了这80余万元才能解释上述转账情况。但是,判决并未出示证据证明2017年3-6月保姆卡上转入过逾44余万,也未有证据证明上述严小红工行卡为赌博中转账户,甚至未有证据说明被告参与的是什么赌博,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参与的是否为真实的赌博网站,故上述转账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并不明确,不能说明被告确实参与了赌博并输光了全部赌资36余万资金外,余下44万资金来源是否为赌博盈利也未明确。
综上所述,被告的放火动机与认定被告未实施救火的行为存在重大矛盾,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放火后如何离开的起火现场不清;消防员救火时消防水压突然下降的原因不清;放火后被告榔头的用途和是否救出过邻居不清; 被告向用途不明的账户转账的80余万,其来源和去向不清。以上疑问因来自判决书和相关证据,真实性无疑,但合理性难以解释。故本案确实存在诸多疑问,不排除案中有案。建议相关机构重新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