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60项办税证明到底都有哪些?
前几日,国家税务总局48令宣布取消了25项税务证明,这是自2018年以来第三批取消税务证明。第一次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5号公告宣布取消了20项证明;第二次是国家税务总局46号令宣布取消15项证明;截止目前,一共是取消了60项。
这些证明的取消既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又还责于纳税人,使得纳税人的责权利更加统一。既有便利又有责任,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取消的这60项证明的用途做一个基本的了解。
简单来说,可以将这取消的60项税务证明分成两大类:
第一类是原为办理免税备案而提交的证明。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税备案一共有49项。
第二类是原办理除免税之外其他业务提交的证明。主要有丢失证明、资产损失、延期纳税、税务登记变更、资源税免扣缴等,一共有11项。
上述这60项业务取消证明之后的后续管理也不同,有完全取消,有留存备查。具体情况参看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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