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说‖亚亚(84):法不容情!? ——由《我不是药神》想到的
法律究竟是什么?
法律是为人类造福的吗?它是否可以让生活更美好?它主持正义吗?它是不是永远正确?
很多人会觉得法是替天行道。执法者光荣,受法制裁者活该。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但我认为,法律上有一个巨大的漏洞——法不容情。
没有错啊!法的主旨是公平、公正。如果法中掺入了“情”,那么这公平、公正就办不到了。
“法不容情”,这四个字是法律中最出彩的地方,但这也是法律中最致命的错误。
我看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的就是一个走私犯的故事。
走私,是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中说,走私要判刑。但是这位走私客走私的是治白血病的假药——格列宁。
这种达克宁是印度生产的,药效和正版格克宁不相上下,可价钱却是正版的二十分之一。
白血病人们吃正版药,一吃就是好几年。天价药,把钱吃光了,把亲人吃垮了,甚至把家也吃没了。没办法,只好来吃印度格列宁。
这名走私客打动了执行任务的刑警。他对公安局长说,希望放弃这桩案子,希望可以让白血病患者们活下去。局长直接回了他一句:“法不容情。”
最后,卖药人还是被捕了。虽然之后国家开放了药品减价的政策,但还是有几万人因药价太贵又买不了便宜的药而死去了。
法不容情,但人命关天啊!在一条又一条无辜的生命逝去的情况下,法律还是那么重要?
这些逝去的人犯了什么罪?本来,我们可以用药物救活他们,可是法律偏要断他们的活路,断他们的希望。在生命之火奄奄一息时,法律偏偏要变成一盆冰水浇灭它。在被困在山洞中的旅人看到了一丝光时,法律偏偏要变成一块石头堵住那希望之光。这不是等于杀人吗?
以法论法,法律主张的是杀人偿命,因此法律可以亲手了结了许多杀人犯的生命。可如果法律自己杀了人,那怎么办呢?如果这样的话,法律不就成了表面上一脸正气,背地里却和死神、病魔勾搭的假面人了吗?
这个比喻固然有些过分,但是,法律是为人造福、让生活更美好的吧。这样的话,法律自己也不想看到那么多人在痛苦中挣扎着死去吧。
法不容情,但如果法中有情、情中有法,我相信世界会更美好、更和谐的吧。
你不同意,也没关系。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看着白血病患者的眼睛,以及他们眼中的绝望,告诉我,那些病人们为什么会死呢?(作于2018年7月)
小作者简介:亚亚,爱美食,爱思考,有梦想的快乐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