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最新版,凡例乱象仍未免
“好文章是改出来的”,从知道“不应该那么写”开始:看别人“吃一堑”,让自己“长一智”。——改客岛
这里想说说最权威的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最新版的“书皮”之乱。不妨先从一例也许可以与“书皮”之乱印证的书芯之乱说起。
电子版封面封底截屏
“鸡,家禽”,“鸭,水鸟名”,“鸽,鸟名”,“鹦鹉,鸟名”,“鹰,鸟名”……这是最新版《新华字典》(2020.7)解释这些“鸟”字时的“开口语”,你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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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就明白了:把后几个都释为“鸟名”,跟把第一个释为“家禽”(被人驯化了的鸟),这是不同的释义路子。为什么不把“鸡”释为“家禽名”(加上“名”),或者把“鸭、鸽、鹦鹉、鹰”都释为“鸟”(去掉“名”)呢?哪一种释义办法更好呢?
“鸟”跟“鸟名”毕竟是两回事,给人的感觉也不一样。
另一权威辞书《现代汉语词典》,就没把上面那些释为“鸟名”,包括释义“雀、燕、雁、莺”,都是“开口”说“鸟”。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正文页面
再看此字典解释表示其他一些动物的字时的“开口语”,就更看得明显了:“牛,哺乳动物”,“蛇,爬行动物”,“蛙,两栖动物”,“鱼,脊椎动物的一类”,“蜘蛛,节肢动物”,“蜂,昆虫”……无论是哪种动物,一概都说是什么什么动物,不说是什么什么动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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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说哪一种释义办法好,至少,这边释为“什么什么”,那边释为“什么什么名”,不一致不好,给人的感觉是一个字:乱!
不过比这种乱更乱的,是在这本字典的“书皮”(广义书皮)上,即它的《凡例》和封底。问题有多处,可以归纳为“四个不一致”、“一个不周密”和“一个不准确”。
总共18条的《凡例》中至少有10条、20处存在问题。
《新华字典》第12版《凡例》的电子版(准确地说是App)页面和相关原文如下(读者可以先只略微浏览而不必细看,到后面谈问题时再根据需要返回查阅,相关原文的前、后均用〓标记,“条中”表示属部分引文,个别字符因软件原因与原件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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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
繁体字、异体字附在主体字头后面,外加圆括号。不带*号的是繁体字,带一个*号的是《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有些繁体字、异体字的左上角带义项符号,表示只适用于某义项;有些字的左上角带△号,表示另外单出字头。
【第三条】
对于本字典条目所涉《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的非推荐词形,在左上角加*号,外加圆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
【第八条中】
[ ]中的复音词或词组,如果分项注解,一般也用1.2.3.等表示。
【第九条(省略号为引者所加)】
注解中引(带○)、喻(带○)、转(带○)的用法如下:
引(带○) 表示……
喻(带○) 表示……
转(带○) 表示……
【第十条】
注解中的“(-子)、(-儿)、(-头)”表示该字可以加上这类后缀,构成大致同义的词,不另加注解。
【第十二条】
注解中的“连(带○)”表示该字可以跟一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并列起来构成大致同义的词,不另加注解。
【第十六条】
注解后举例中,用“~”号代替所释的字或复音词,一个“~”号代替一个字或一个复音词。不止一个例子的,中间用“∣”号隔开。举例结束后用句号(或问号、叹号)。
【第十七条】
在“(-子)、(-儿)、(-头)”中,在“连(带○)”字后,“-”代替所释字;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中,“-”代替省略的音节。
【第十八条】
“·”(圆点)用于注音字母的注音时,表示后面的音节读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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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四个不一致”:
一是说符号时加“号”和不加“号”不一致。第一、三条中的*号、△号,第十六条中的“~”号、“∣”号,都在符号后加了“号”字;第八条中的[ ],第十七条中的“-”,第十八条中的“·”(圆点),都在符号后不加“号”字。
二是对符号作括注和不作括注不一致。如上几条中,不管是符号后加了“号”的*号、△号、“~”号、“∣”号,还是不加“号”的[ ]、“-”,对各符号都不作括注,即不再作解释;而第十八条,却是“·”(圆点),其中后面的“(圆点)”是括注,是解释。
三是说到符号及带圈字时用引号和不用引号不一致。如上,“~”号、“∣”号、“-”、“-”、“·”(圆点),还有第十二条中的“连(带○)”、第十七条中的“连(带○)”字,都用了引号;而*号、△号、[ ],还有第九条中的引(带○)、喻(带○)、转(带○),都不用引号。
四是带圈字后面带“字”和不带“字”不一致。如上,第九条中的引(带○)、喻(带○)、转(带○),第十二条中的“连(带○)”,后面都不带“字”;而第十七条中的“连(带○)”字,后面带了“字”。
上述加“号”不加“号”、作括注不作括注、用引号不用引号、带“字”不带“字”这“四个不一致”,显示《凡例》的写作和审校不够严谨,应该都一致才对。一致性是写作和编辑的一条重要原则。
再说“一个不周密”。
说的是对“-”代替什么,说得很不全面。
《凡例》第十条里,只说“(-子)、(-儿)、(-头)”表示“该字”可以加上这类后缀,没明确说其中的符号“-”代替“该字”。这是此符号在此《凡例》里第一次出现。按照此《凡例》的体例,是应该最晚在这一条,对“-”代替什么作以明确说明的。在第十六条里,就对“~”号代替所释的字或复音词作有说明。
《凡例》第十七条倒是对在“连(带○)”字后“-”代替所释字作有说明,但这个说明只涉及有“连(带○)”字的情况,比如“头”字下有“(连[带○]-颅)”,不涉及没有“连(带○)”字的情况,比如“桌”字下有“(-子、-儿)”,因此,仅仅这样说明“-”是不全面不周密的。
最后说“一个不准确”。
这就是对“注解”和“带注解”的使用。
此书的封底说:此版《新华字典》“收带注解的词语3 300个”。而在《凡例》里,第三条、第九至十三条、第十六条这7条里,每条至少有一次用到了“注解”,其中第三条是“带注解的复音词或词组”。这里用“注解”对吗?
此字典正文“初”字下收有“[初心]最初的心愿、信念”。这里的“初心”,就属此字典所“收”的“复音词或词组”,“最初的心愿、信念”就是“初心”所“带”的“注解”了。这里,“初心”是复音词没问题,问题是“最初的心愿、信念”是注解吗?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注解”一词没用对,“最初的心愿、信念”不是注解是正文。
注解指的是为正文所“注”的“解”,通常有脚注(印在页面底部)、尾注(安排在文章末尾)和夹注(夹在正文里)三种。而显然,“最初的心愿、信念”不属于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也不属于三种之外其他形式的注解。相反,这句释文和被解释词“初心”,都属于地道的字典正文。
字典当然主要是收“字”的,但汉字除极少数外,本身都是词,而所有汉字都是单音(只有一个音节),所以,可以说汉语字典本身也是汉语单音词词典和单字词词典(而以收复音词/多字词为主的汉语词典,本身则天然地带着汉语字典)。而像中小学生等读者群,学习中不只需要查字,即查单音词/单字词,也需要查少量复音词/多字词。因此,字典就要针对这类读者群的需要,除收字之外再酌收少量复音词/多字词(收太多就趋向于词典了)。
这里的所谓“收”就是:字列字头,词(复音词/多字词)设条目(在字头下),有专门释文来解释。而字典中出现的不设条目,也无专门释文的词,不能算被“收”。所以,《新华字典》的《凡例》,似乎没有必要强调说收“带注解”的词多少,因为只要是属于被“收”的词,肯定都是“带”着“注解”的。结果,多此一举地一“带”,又错用“注解”,造成双重问题。
我查了一下,我手头现有的几本主要属语文类的辞书,在它们的《凡例》里,相应的词语,基本上不用“注解”,而用“释文”或“释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93.7),用的是“释义”和“酌收少量的双音词”(没说“带释义”);《辞海》1999年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1),用的是“释文”;《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1),用的是“释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9),核心两处用的是“释义”,另两处用的是“注解”。
修改的办法,是把“带注解的”删掉,把仅仅是“注解”的地方的“注解”改为“释文”或“释义”。
这就是新版《新华字典》“书皮”上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基本上是旧版里就有的,过去的措辞一直沿用,疏失没改过来。比如“注解”和“带注解”,在我手头现有的三个纸质版上,整整50年前的修订第1版(1971.6)就是这样写的,第8版(1993.7)、第9版(1998.5)也都一样。
《新华字典》修订第1版(1971.6)
其实,《新华字典》每一版的修订都有较大改动和改进,包括《出版说明》和《凡例》。第11、12两版的《出版说明》,就都没有问题。而至少在第9版(1998.5,上世纪的最后一个版本)上,《出版说明》和《凡例》里都有不少问题,更乱,也更“高级”。
我们不妨举第9版《凡例》和《出版说明》里的三个例子一窥。
第9版(1998.5)
(1)沿用“圆括弧”的说法不妥。
第9版《凡例》第一条一开头就说:“本字典的字头用大字排印,繁体字、异体字附在字头后面,外加圆括弧。”其中的“圆括弧”应改为“圆括号”。
《新华字典》第9版《凡例》页面
“括弧”是括号过去使用过的名称之一(最早还曾叫“夹注号”),是以形状命名的,不科学(尖括号、方括号就不是弧形)。不少其他标点符号过去也都用过其他名称,有按形状命名,有按功能命名,名称尾字也不统一,比较乱。
于是,1990年重新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颁布的同名国家标准,都规定所收16种常用标点符号统一按功能命名,尾字统一用“号”,一种只用一个规范名称。“括弧、逗点、省略点、惊叹号/感叹号、破折线”这些“别名”,都分别规范统一只叫“括号(下分圆括号、方括号、尖括号等)、逗号、省略号、叹号、破折号”。只是,在口头和文学作品等情况中,仍有人使用不规范名称“括弧”。而《新华字典》是“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范的国家标准”(见第9版《修订说明》第2条,其本身的表述瑕疵此处不议),《凡例》里当然应该使用括号的规范名称。
(2)“字头的字”犯了重复之病。
第9版《修订说明》第3条说,本次修订“根据《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调整了部首的排列顺序、检字表和字头的字的排列顺序”。这里,“字头的字”自身重复。
《新华字典》第9版《修订说明》页面
字头本身就是字,是字典正文里领头的字,正如《凡例》第1条说的“本字典的字头用大字排印”。所以,只说“字头的排列顺序”就行了,没有必说成“字头的字的排列顺序”。
当然,这里要修改却不能简单地只把“的字”去掉,而是要移到“检字表”后边构成“检字表的字”,因为“检字表”要用“的字”。
(3)没有把字典编写修订单位说清楚。
第9版《修订说明》第6条即最后一条是:“《新华字典》原由新华辞书社编写。1956年新华辞书社并入当时的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本次修订。”
这里的问题是少说了一个情况:中国社科院成立(1977年)后,语言研究所从中科院划归中国社科院。不知道这个情况的人,读到上述说明时可能会疑惑,中国社科院的语言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的语言研究所是一家吗。
《新华字典》第9版《修订说明》页面
本字典《第12版修订说明》(2020.4)里是这样写的:“1956年,新华辞书社并入当时的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加了个括号,正是在补以前的缺漏。这样就说清楚了。
对比第12版和第9版的《出版说明》与《凡例》,相隔22年(对比第1次修订版是相隔50年),改进了很多,但也有一些问题应该改而没改。应该说,这些问题一点都不高深,但为什么修订多次都改不过来呢?这才是值得注意的。
不久前,《新华字典》的出版者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部专门研究《新华字典》的重量级专著:《〈新华字典〉研究》(2021.4)。当当网上的此书“内容简介”,既简要地介绍了此书的内容,也对《新华字典》给出了中肯的高度评价。我想,我在本文中所谈的问题,也许是此专著里不曾注意到的鸡毛蒜皮,或许能算个小小的补充或提示。
来自当当网
兹录当当网《〈新华字典〉研究》“内容简介”结束本文如下:
《新华字典》是中国现代最著名的一部小型汉语语文辞书,在中国现代辞书史,教育史,文化史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对现代的汉语语文工具书编纂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对普及全民族的文化知识、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本书是一部从辞书编纂和文化教育的角度,对《新华字典》进行综合研究的专著。本书总结了《新华字典》的编纂经验,就《新华字典》注释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做了探讨,同时还对《新华字典》的相关史料、版本情况、社会影响、在文化教育方面的贡献、研究文献等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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