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法”时代的书法创作问题。

书法是汉字书写,从记录信息的载体到初步有了审美认识,随着发展不期然成为艺术。这个不期然是长期发展的结果,并不能具体到某种字体、某种形式,但是今天从事这门艺术的人必须弄清的,这门艺术的发展历程,这门艺术的实质。创新,是一个吸引的字眼,当今似乎任何事情都要讲创新,但书法这门艺术与似乎不同,因为它是历经千年、代代相传的传统艺术,创新固然重要,可时下的确有一些有志创新者不仅未能弄清,而且几乎想都不曾想到这一点,只以为一切都在创新。书法是一个“怪”的艺术:人们完全不曾想到什么叫“变”的时候,它不断在变,既是契刻,又是书写,大篆变小篆,古隶变今隶,似乎老在变化。而今天,人们都想变变时,却发现什么都变不了。写了几千年的正草隶篆老旧了,早都该创新了,有人能变吗?即便是有变化也没有脱离古人的窠臼,有谁能变出个新隶书,再来一位“金农”。

金农隶书

古人按实需以“六法”造出了大小繁简十分杂乱的字,没有得到谁的启示,却能将它们一个个造成了一种体现人和动物共有的形体结构规律的形体,或对称平衡,或不对称平衡。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存在决定意识,造字者从自然万殊的形构规律中有了这种感悟,所以才有这样的文字结体。人的这种意识,还反映在别的一切产品上。从古到今,从中到外,小到日用器皿,大到舟车屋宇,没有任何产品的形构违反这一规律。

但是所有这一切体现形构规律的产品,人们都没视它们为艺术,唯独书法从古到今却越来越被人视为美妙的艺术。为什么?原来书写所成之书迹,有一种不是之似的生命感,是一种有生命意味(即古人说的“神采”)的形象。而人们以各种方法生产创造的器物(如桌椅舟车),都只有形式而不能使人产生生动的形象感。一同是人的生产品,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觉效果呢?

关键是书法出于一个“写”字,写即由点而线的运动。运动就是生命的表现,生命存在于运动,有节律的运动就体现了宇宙基本精神。由点而线将一个个汉字写出时,实际就是生命运动,就是在作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创造。也就是说,点的位移产生运动效应,不仅完成了文字的形式,而且还产生了如筋骨血肉、若生命形体的效果。

一切的艺术都以一定的形式存在。但是仅有形式,而无神气骨肉血就没有生机活力,不是艺术,尽管古人不知何以为艺术,只知以书契给文字以形式,但是就因其由点而线的运动,越来越熟练也越来越有节律的力势,产生了生命意味而成为艺术形象。

张旭草书

从造字初,为了使一个个字变为可以留存的现实,古人想过许多办法,直到找到了毛笔、简帛、纸张,才以书写方式稳定下来。书写保证了由点的运动所出的用以结字的线,不仅可以按照“六法”造成的字进行结体,而且由于越写越熟练,越流利,越显笔画运动的节律与力势,与一个个有自然生命形构规律结合,不知不觉中,就成了有生命意味之象。可是,它似而不是,不是而似。人们在书写时,只是凭从现实之象积淀的生命形式感这样写、那样写,这一笔怎么写,那一部件放在哪,有要求却说不出道理。最典型的例子莫如传为蔡邕所撰的

《笔论》中讲“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的话。

他列举了一系列例子,要求所成之体“若起若卧,若飞若动”,甚至“若水火,若日月”,使人不知所云。因为字的笔画结构都是具体的,而其所举的例子却无一具体,使人不知从何“若”起。奇怪的是

卫铄《笔阵图》中也有“为书之体,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的话。

但是理解了的东西,人们会更深刻地感觉它。这两人讲的话,一个意思,都是要求写出的字,要有俨若生命之体的形象感。

皇象急就章

人们可以联系各种书法实际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书法这一文化形式,纯粹是应保存信息之需、以当时可利用的物质条件和人的理解力创造的。虽然发现了审美效果,也是在为实用的前提下,以那时物质条件才得以创造。从古文开始到正、行体定型,全是随时代的实用需要、时代提供的物质条件和通过实践摸索出来的技术方法,一代接一代“写”,一直“写”到今天。如果说,长期以来,实用使它只能有稳定的形式,它不能变。今天它已失去实用性,可以作为纯艺术存在,应该不应该像“同源”的画一样,让书家的想象力、创造力充分发挥,迈着大步走向“书法的春天”?

赵孟頫王羲之

无论有怎样的“新面目”,只要不是“写”、“字”,都不是书法,都没有书法艺术的意义与价值。新面目新气象、新审美效果,都非常需要,但必仍是以汉字书写创造的形象书法,是由于汉文字书写遵循了事物的存在运动规律和生命形体构成规律而自然形成的一种艺术形式。为了保存信息,在当时的条件下,文字非以书写不能成为现实。正是由点而线的书写留下的迹印,不仅使人悟得:宇宙万殊都是运动着的存在,都存在于运动,也悟得了一切生命之所以为生命的形体结构和运动规律。越来越多的书写,不仅使人们更熟悉和善于运用工具器材的性能,使所成之书越来越有运动的力势节律而呈现出俨有神气骨肉血的效果,具有生命本能和这种感悟力的人,喜爱这种效果,便在为实用而书中越来越有这种效果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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