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类·类比(林康义,唐永强)
林康义,唐永强. 比较·分类·类比.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一般说,科学研究是一个从事实上升到理论的过程。这既需要对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和加工,从中概括出定律、定理和原理来。P1
整理、加工和概括事实材料必须从比较和分类工作做起(无论本人做还是别人做)。因为,人们要识别事物、辨认事实首先要做到鉴别事物的属性和区分事物的种类。比较和分类正是做这种工作的基本方法。P1
比较,就是对照各个事机找出它们的差异点和共同点,从而确定事物的特殊属性和一般属性。P1
分类,就是在比较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点把事物归为一大类,又根据事物的差异点把一大类事物划分为几小类,从而形成种或类的概念。P1
经过比较和分类,杂乱无章的事实材料就被整理的条理化、系列化,为进一步探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做好准备。P1-2
比较和分类只是思维对事实材料的初步加工。要揭示对象的本质的规律,还需要进一步用分析综合的方法和各种逻辑推理的方法去概括事实。类比就是一种推理方法。P2
类比也可以说赴一种特殊的比较法。它比较不同类的事物,找出相似点作为根据,由一类事物的已知道理来推论另一类事物,探索概括后者事实材料的途径。P2
分类和类比都是以比较为基础的。如果说,比较是为了找出事物之间的差异点和共同点,那么分类的着眼点在于同类事物中的差异点,即类差,而类比的着眼点则在于不同类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即类似。比较、分类和类比有着密切的联系。P2
1 比较
1.1 定义
比较方法就是对照各个对象,以便揭示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还包括属性之间的各种关系。我们把握了一个事物的各种属性及其关系,我们就对这个事物有所认识。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属性把握得愈全面,我们对这个事物的认识就愈具体、愈深刻。
一个事物的属性实际上就是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比较正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事物属性的方法。
人的认识可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阶段,在认识的感性阶段,我们的感官和大脑感觉中枢就已经在执行比较的功能。
“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即从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卧段。人是用概念进行思维活动的。有了概念,才能有判断和推理等一系列思维活动。我们可以把概念的形成,看作理性认识的开端。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对象的一般属性和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离开了与别物的比较,我们就形成不了某物的概念也就没有判断、推理等思维过程了。
1.2 意义
第一,借助于比较方法可以初步整理事实材料。首先是辨认事实,其次在于给事实定性和定量,最后是给事实分类。
第二,运用比较方法,可以发现新的科学事实。
第三,以应用比较法为主,可以建立起一些科学概念和学科。
1.3 局限性
比较方法只是将所比较的对象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相比,而暂时地有条件地撇开了其他方面,所以比较的结果只是事物整体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比较,或者只是某种属性的程度上的相比较。如果把一次比较的结果绝对他乃至以偏概全,就容易产生片面性。
1.4 客观基础
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和同一性,是比较方法的客观基础。
两个事物之间往往有多方面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第三者把它们联系起来。但在一次比较中,只能有一个第三者(标准)。
世界上一切事物之间都具有同一性和差异性,它们原则上都是可以进行比较的,这是可比性的无条件性和绝对性;两个事物之间又必须找到第三者作为中介,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才能具体地加以比较,每一次比较只能有一个第三者作中介,这是可比性的条件性和相对性。
这就是所谓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比较的无条件性与条件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1.5 逻辑规则
1. 必须在同一关系下进行比较。
2. 要就事物的内在关系上进行比较。
3. 要有确定的标准。
在科学研究中,比较的任务在于从当前的差别中找出同一(异中之同),又在同一中寻求新的差别(同中之异)。
1.6 类型
1.6.1 质与量
质的比较(定性比较)。通过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某些特征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成分、结构、性质、功能等)。质的比较或定性比较有两点要求:(1)进行比较的事物特征应该能够反映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一种事物之所以是这种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根本的属性;(2)要有一个可资比较的标本。质的比较,一般是以已知质的特性为标本(基准)来同未知事物的特性加以比较,从而确定未知事物的质。
量的比较(定量比较)。通过表现事物某些数量特征的比较,确定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进行量的比较时,我们要注意:(1)进行比较的对象是同质的,或者是同一属性的;(2)必须是同样的度量单位和采取统一的衡量标准;(3)衡量标准必须能够显示对象的可观测量,以测出比较对象之间的数值差。
1.6.2 静与动
静态比较。就是对象成其属性处于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状态中的比较。人们在对空间上并存的事物进行研究时,往往使用静态比较的方法。
动态比较(历史比较)。是时间性的比较。它比较事物在运动过程中的先后状态、属性的变化,揭示事物的某些性质、规律及历史的渊源和顺序。通过动态比较可以揭示事物的性质,发现新事物,可以探知事物的历史渊源和历史顺序。
为什么从现存事物的共同特征,有可能推出它们的共同起源以及它们的发展顺序呢?
首先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发展和演化是一个不断分化的过程。从原始的简单的物质分化为一些较为复杂的物质,再分化为一些更为复杂的物质。所以,现存事物的共同特征愈多,它们在演化树上的地位就愈接近,就愈有可能从同一事物分化而来。
其次,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即分化出来的物质各自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大不相同。这样,空间上并存的事物,呈现出从简单、低级到复杂、高级的系列,对应了时间上从原始到现代前后相继的发展顺序。所以,从空间上并存事物的相似和差异,就可能推论出历史上事物发展的继承和变异。
1.6.3 现象与本质
现象比较,虽然比较的各种同性只是事物外在的表现,不等同于事物本质的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它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现象比较由于是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进行比较,并不考虑比较的各属性反映事物本质的程度如何,因此,这种比较只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推测线索和探索的方向,为运用其他科学方法探求事物的本质打下了基础。
本质比较,相对于现象比较而言,是对事物稳固的本质属性进行比较的方法。事物的本质属性,是该事物内部联系的反映,因此,本质比较,可以深刻把握事物间的本质联系。本质属性是相对的,人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总是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乃至更深的本质。本质比较的结果,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是,对事物本质比较的结果,在科学认识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时期),总是相当正确地反映着事物的客观本质。
2 分类
2.1 定义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可以按其属性区分开来,并归入一定的门类。这种按属性异同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种类的思维方法叫做分类。P45
显然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的。人们通过比较,揭示出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然后在思维中根据共同点将事物集合为较大的类(在逻辑中称为种概念),又根据差异点将较大的类划分为较小的类(在逻辑中称为属概念)。一个层次的种概念往往是上一层次的属概念,而一个层次的属概念又往往是下一层次的种概念。这样,分类的结果就将事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层次的大小类别,形成各种概念系统,反映客观世界中事物间的区别和联系。P46
2.2 原则
分类的原则包括分类的穷尽性原则和排它性原则。P47
2.2.1 穷尽性原则
从逻辑上说,分类就是把一个种概念划分为若干属概念。这个种概念叫做母项,而那些属概念叫做子项。分类须有穷尽性的意思就是,划分出来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换句话说,属于母项外延中的每一分子都必须毫无遗漏地归入各子项的外延中。P49
这种分类方法在逻辑学中叫二分法,而在哲学上和科学上称为两分法。实际上,两分法所划分的两部分常常是有确定的范围。P51
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对象往往十分复杂,经常会碰到亦此亦彼的情况,运用两分法时,既要选择合适的属性,一方面可以满足研究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划分对象。P51
概念的外延,即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有所变动。P51-52
由于科学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的不断深入,把原来定义下的概念和范畴的固定性动摇了,从而使其在分类系统中,由原来的穷尽性变为非穷尽性,这样就促使分类系统向前发展变化。P52-53
2.2.2 排他性原则
这就是说,把母项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或范围应该互不相容。否则,各子项就会互相交叉,模糊了类别的界限,引起概念上和工作上的混乱。P53
分类必须遵守排他性原则,也就是说作为分类根据的那个属性在各子项中所规定的范围,应该是互不相容和互不交叉的。要保证分类的排他性,在分类时就必须注意划分的层次性和一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这两个方面。P53-54
第一,为保证分类的排他性,在分类时需逐层进行。所谓逐层进行分类,一是指子项要保持同一层次,不可把上一层次的子项(对这个层次来说是与母项并立的)或下一层次的子项混入这个层次的子项行列中。二是指母项和子项要处于相邻的两个层次,不能在母项和子项之间跨越几个层次。当然,所谓邻接的层次也是相对的,会随着学科的发展而发生变动。P54
第二,为保证分类的排他性,在一次分类中,只能根据一个标地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个子项的范围互不相容,保证其排他性。如果在一次分类过程中采取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标被,就难免出现子项交叉的情况。P55
当然,在许多领域巾,分类的标准并不只是包含一个属性,而是包含着几个属性。但是,这几个属性必须综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标准来使用,不能在一次分类中变动,并且此标准内的属性,不能和上一次及下一次分类标准中的属性发生重复,否则,就难免会出现一个层次的子项之间相互包容或上下层次之间相互包容,就会破坏分类的排他性原则。P55
一般地说,分类标准的选择与我们分类的目的有关。如果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有系统地认识客观事物,或者为了给进一步研究提供系统的事实材料,那么,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选择那些本质的属性和关系作为分类的根据。P55-56
2.3 作用
大量纷繁庞杂的事实材料一经分组往往会显露出某些规律的线索和端倪,有助于这些规律的发现。P56-57
分类还具有科学预言的作用。这是因为科学的分类系统反映了事物间的本质联系和内在规律,在它的指导下,就可以预见这个系统范围内尚未发现的东西。P60
分类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人们迅速查找资料或获取材料提供方便的检索手段。P62
分类法不仅是各门学科进行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而且还形成了一些以分类方法为主的学科,如植物分类学、动物分类学、图书分类学等等。它们虽然大多是描述性的经验学科,却往往是它们所在领域中的基础学科,能够为这些经验学科上升到理论学科提供系统化的事实。P63
纯粹定量方法所起的作用意大的地方,单纯定性分类方法所起的作用意小。但是,无论哪门科学都要从事实堆积的经验阶段走向整理事实的理论阶段,就不能不借助分类方法来架设中间的桥梁。P63-64
分类法不但可以建立学科,而且还可以对整个科学本身进行分类,为创立新的学科提供指导。
2.4 类型
每一种分类往往强调事物的某些方面即某一标准。这个标准则由分类的目的所决定。不同的分类目的,就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不同的分类标准,就有不同的分类类型。不同的分类类型,具有各自特点和作用。分类的类型,一般说来,有以下三种:
2.4.1 实用分类
属性大都选取便于人们直观把握的外部标志,并不一定反映事物的本质,所得到的分类系统,也可以完全反映事物之间的自然关系,然而却可以达到实用的目的。这种分类就是实用分类。由于这种分类在人们进行信息检索中应用最多,所以也可以叫做信息分类。P67
2.4.2 现象分类
是以事物的表面属性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虽然,现象是事物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但并非所有现象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有一些事物在进行分类过程中,由于一时难以掌握其本质的属性,往往要从现象分类入手。这样,现象分类的结果,就不一定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或者不能难确地反映事物间的本质联系。P69-70
对一个领域的事物的分类,同样要经历从现象分类的阶段达到本质分类阶段这个过程;绝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进行分类工作,停止对该事物的研究。因此,现象分类,在人类认识世界的科学活动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P71-72
十八世纪的瑞典生物学家林耐,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分类学的创始人。在1758年发表了《自然界系统》一书,结束了动植物学以往只限于搜集观察材料的状态,第一次对整个生物界进行了完整系统的分类。P72
实用分类和现象分类又叫做人为分类。这是由于这两种分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对于科学认识来说,不能满足于现象分类,而要从现象分类发展到本质分类。P74
2.4.3 本质分类
是以事物内在的本质属性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本质分类又叫自然分类,因为它反映了事物的自然关系。P74-75
但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仍然有一个不断深化的、从较浅显的本质进入较深的本质的过程。P765
就某个具体的分类系统来说,都各自处在一个历史阶段,有的可能是现象分类阶段,有的可能是一级本质分类阶段,有的可能是二级本质分类阶段……。P78
由现象分类向本质分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这个领域中的科学理论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P78
分类是科学理论的前提。理论的内容影响或指导着分类体系的发展。科学理论的发展是不会停止的,因此,分类的发展也是不会告终的,总是向更加本质的方向发展着。P78-79
2.5 局限性
任何分类都是种类之间实际界限的某种粗糙化的结果,任何分类及其所建立的概念、范畴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作相应的修正。分类导致范畴的固定化是分类方法本身局限性的一个表现。P80-81
分类方法的另一个局限性就是它难于对付亦此亦彼的事物。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以往历史上的事物发展变化而来的。事物由一种质态转化成为另一种新的质态,总是要经过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整体质变的过程。因此,总会有一些事物处于一个亦此亦彼的中间状态,就难以根据一种标准的比较,来判断同异进行分类了。P81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一种方法,就是建立中间类,二分法变成了“三分法”。另一种就是利用矛盾分析法,对事物“此”、“彼”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看看哪方面占优势,就分到哪一类去,或者按该事物发展和进化方向归类。P82
分类毕竟只是根据某一方面的属性对事物进行相对固定的划分,不能全面地反映事物之间的多种联系和区别。即使是所谓料学的分类,也只能粗糙地、近似地反映客观世界的自然系统。随着科学的发展,分类本身要不断地修正和变化。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