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撰写方法(附样板) 2024-07-31 23:26:24 作者:黄程芳(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来源:节选自《如何撰写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文,载《人民检察》2021年第11期。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意义(法官隔壁转载时将文章开头及第一部分略去)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一)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具结书应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最高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则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与权利知悉、认罪认罚内容、犯罪嫌疑人的自愿签署声明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证明。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表述方式与起诉书的被告人情况基本一致,但在住所上只要求填入户籍地信息。权利知悉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和真实性的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自愿签署声明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证明是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保证。认罪认罚内容则是认罪认罚具结书撰写的灵魂所在。(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关键要素认罚认罚内容包括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审判程序适用类型四部分。如果说认罪认罚内容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点,那么认罪认罚内容中的犯罪事实表述则是重中之重。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规定,应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点有别于不要求查明事实的英美法系辩诉协商。因此在犯罪事实的表述上,应遵循《规则》对案件事实叙述的基本要求,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要素,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造成后果对犯罪事实进行叙写,同时也应将所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写明在内。这一方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定性的“认罪”和对量刑建议的“认罚”的接受,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量刑建议,包括提起公诉和相对不起诉两类。对于拟提起公诉的案件,《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为确定刑”。对于精准量刑这一要求,表面上只是确定刑的提出,实际上是要求承办人必须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量刑考量、把握从宽幅度,以对量刑进行精细化计算为背景。对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除写明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外,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自愿性的角度出发,亦可写明不起诉理由。审判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可以适用的审判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所选择的审判程序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后确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审判程序的选择权。三、撰写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注意事项(一)事实简要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可相对简要,但应尽量与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中“经依法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保持一致,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同时避免审判过程中出现争议。另外,由于起诉书的表述对于法言法语的要求及措辞的精确度更高,如一味地追求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起诉书保持一致,则难以体现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协商性。为此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检察机关对于犯罪事实部分,可适当提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内容进行表述,并将表述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予以确认。这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体现认罪认罚的协商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理解,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二)区别处理量刑建议应注意对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处理,以确保量刑的准确性、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其谅解或仅有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应进行区分。在有违法所得尚未退出的案件中,对审判阶段部分退赃或全部退赃可进行区分,分别提出具体预期的刑罚建议。(三)听取意见有被害人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意见》第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应当在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将听取意见情况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四)签字确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模板基础上,应根据《意见》第55条规定,增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的在场签字确认。 赞 (0) 相关推荐 经济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代表了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该制度着眼于加强人权保障.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不 ... 《人民法院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公诉机关能否单方撤回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9日第5版.作者:徐世亮 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该事实是否 ... 我省检察机关公布5起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11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这5起案例分别是张某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有组织地 ... 志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囚徒困境”——从辩护方的视角 言|志|说|法 " 和你一起聊聊 法律中的故事 " 内容摘要: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接受司法机关 ... 争议: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允许无罪辩护? 听说过因辩护人无罪辩护,公诉人当庭单方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传闻,但发生到自己的案子里,还是第一次: 开庭,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基本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遂单方撤回认 ... 《人民法院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是否应受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 法学图书馆 公众号 [案情] 被告人陈某在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法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委托的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认为 ... 【刑事篇】《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要随便签! 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产物,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但是,日常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本 ... 【检答网集萃—3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 黄铭 咨询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如果需要签署,应如何签署?由于员 ...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是否应受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2日第6版 作者:徐世亮.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情 被告人陈某在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法院在以简易 ... 辩护人有无罪意见,还能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作者:李缓.许晓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认罚事项,提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有无罪意见,还能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李缓.许晓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认罚事项,提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 ... 律师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案情简述] 笔者办理的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中,被告人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中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本月底,案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团队就辩护人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不 ... 【检答集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9)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拟作相对不起诉 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 黄铭 咨询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