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传递】规制竞争与环境联邦主义
【经岚传递】16L88
《环境经济政策》课堂经典文献阅读系列
规制竞争与环境联邦主义
编译/蔡晗炀
On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and environmental federalism
本文由怀俄明大学的Mitch Kunce和Jason F. Shogren两位教授合作完成,于2005年发表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上。
环境联邦主义是各国政府在解决地方税收和环保标准制定时建立的常见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仍然是一个问题。这里两位作者想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就是:各级政府在税收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制定上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有什么政策工具能够帮助他们制定出实现社会最优水平的税收标准和环保标准?
对于地方自主的税收及环境标准安排,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派认为,地方分权的体制会使各个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和环保标准来吸引资本进入当地,发展当地产业,而形成“竞次”的局面。另一派则认为,各地的竞争能像私人产品市场一样实现社会最优。其中,Oates指出,通过把资本税率降至零,并且环保标准降至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同的水平,可以实现社会最优。但问题在于,Oates直接将环保租金(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产出)内部化至当地居民的工资方程中,这并不具有一般性。Wellisch就对这一点进行了批驳,认为一部分环保租金会流出当地,因此地方分权体制会导致对当地环境的过度保护,不过庇古税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一派的观点不能解释一些地方降低税率和环保标准的行为,因此两位作者试图从他们的理论框架出发,探讨是否地方分权体制能制定出最优的税率和环保标准。
虽然在理论上地方政府有诸多政策工具可以使用,但在实践中,可供它们选择的范围并不大,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只有次优的政策目标能得到实现。在本文中则是指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和污染标准,产生竞争的局面。所以,除了研究税率和环保标准对吸引资本的影响之外,我们还应当关注环保标准和税收的取舍对当地居民的福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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