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的缠足

满清定鼎中原后,满汉文化及习俗相互交融或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缠足就是其中之一。张鸣先生在《缠足是怎么变成汉人的文化标记的?》一文中为此写道:“满人入关的时候,的确杀了不少汉人,也强令汉人男子剃发留辫子来的。但是,他们也曾下令,女子不许缠足。可是,汉人女子似乎要比他们的爷们更有血性,死活不肯,以死相拼,结果,逼得此令不了了之。从此以后,缠足成为汉人引以自豪的三降三不降的标志之一:男降女不降。”这种现象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汉族女子缠足的陋习究竟始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说。而旗人女子不缠足,是与其早期渔猎生活方式相适应的。辗转迁徙,捕捞渔猎,当然不可能缠足。满清入关前,就曾颁布禁止妇女缠足的禁令。顺治、康熙年间,又多次重申禁令,特别规定如果哪个女子违法裹足,其父若是职官,交吏、兵两部议处;若是兵民,交刑部杖四十乃至流徙十年。另外,失察的官员也要相应的处以责罚。

清朝统治者对于禁止缠足三令五申,违反禁令随之而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但就是有“敢于直言”的汉官多次上疏陈请“宽民间女子裹足之禁”。禁来禁去的结果,不但汉族女子缠足逐渐恢复如初,随着满人汉化的不断加深,竟也有旗女子不管不顾裹脚的痛楚,并且甘冒受罚的风险,效仿起汉人妇女裹起小脚来。“嘉庆年间,清廷从汉军旗人中挑选秀女时发现,仅镶黄旗汉军女子中,就有十九人缠足。照嘉庆帝的推想,一旗就有如许之多,其余七旗想也不免。既然未见奏报,想必是该管大臣疏于稽查所致,于是将各旗上至都统,下至佐领,统统交部议处。”(刘小萌《旗人旗话》)

裹脚是无法做到令行禁止了,可遵纪守法的旗女子也渐渐“不自然”起来。“旗人虽然是天足,也并不放开了让脚随意扩张,用一句简练的话说——要底平趾敛。就是脚板儿要平,五个脚趾头要收敛在一起。所以虽不像汉人的缠足,也是从小就要受到约束,用包脚布紧紧地把脚勒住。”另外,“旗人虽然是天足,但也和汉人同样,对于脚也要隐蔽的。洗脚、换袜子都不让外人看见。当媳妇的都是关上屋门,睡觉前才洗脚,儿子年岁大了,妈妈洗脚,全不让儿子看见,更不用说光着脚走出闺门了。”(金易 沈义羚《宫女谈往录》)

张鸣先生还提到,“到了清朝,北方各地,居然都有赛脚会,略等于今天的女子选美大赛。到了日子,有自信的女子把缠好的脚,放在帘子外面,供观众欣赏,评出高低。而没出息的男人们,也经常开会赛诗,歌颂小脚。用绣花的弓鞋,盛酒互相传,边喝边歌咏。”缠足在清代不但无法禁止,反而横生如此荒唐无聊的行为和举动,读史至此也真让人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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