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是个体户,他们没有开通对公账户,我公司是否可以将货款直接支付到个体户负责人私人账户?

供应商是个体户,他们没有开通对公账户,我公司是否可以将货款直接支付到个体户负责人私人账户?

答:如果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确保开票方与收款方一致,否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公司是可以直接将货款支付到个体户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对于这些真实业务往来的,为了保险起见,我建议:1、需要取得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公司支付个体户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负责人的名称一致,并取得付款委托书;2、个体工商户的交易金额较大的或者交易频率较高的,建议个体户开立对公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款项收付,以降低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知识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三)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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