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長孺丨《晉書·趙至傳》中所見的曹魏士家制度

《晉書·趙至傳》中所見的曹魏士家制度

唐長孺

經典重讀

本文原載《唐長孺文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如需引用請核對原文。

《晉書》卷九二《文苑傳》有趙至。本傳可能因襲王隱、臧榮緒等舊《晉書》之文,也可能新《晉書》所補。不論是因襲舊文,或是自補新篇,其最重要的根據,必然是嵇紹的《趙至敘》。[1]《嵇紹集》早已散逸,這一篇卻在《世説新語·言語篇》注中保存了大部分。此外《文選》卷四三《趙景真與嵇茂齊書》李善注引《嵇紹集》也有幾句。《太平御覽》卷三六六引作《趙至自敘》,那大概是錯的。湯球《九家舊晉書輯本·晉諸公別傳》中也有趙至,下注錄自《太平御覽》卷三八五,今檢查《御覽》此卷無此條,當是誤記,然觀其文實是《趙至敘》。至於《藝文類聚》卷三〇所引嵇蕃答趙至書,自然也從《趙至敘》中錄出。

殘缺的《趙至敘》與《晉書》本傳互有詳略,這是由於《世説新語》注必然有所刪節,《御覽》等所引更爲簡單之故,但其中有些異同可能是《晉書》別有所據。

《趙至傳》或《趙至敘》的史料價值在於加深了或者是補充了對曹魏士家制度的認識。

《晉書》卷九二《趙至傳》:

趙至字景真,代郡人也,寓居洛陽、缑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2]與母同觀。母曰:“汝先世本非微賤,世亂流離。遂爲士伍耳。爾後能如此不?”至感母言,詣師受業。聞父耕叱牛聲,投書而泣。

趙至的出身是“士伍”,在傳末也説“至自恥士伍,欲以宦學立名”;只有從士伍出身這一點上去瞭解,纔能解釋以後許多不近情理的敘述。《世説新語》注引《趙至敘》偏偏漏掉“世亂流離,遂爲士伍”這兩句,但嵇紹原文是有的。[3]

關於曹魏士家制度近人己多論及,這裏我不想多談。簡括地説,士就是兵士,兵士及其家庭稱爲士家。士家子弟世代當兵。士家婚配也只能限於同類,寡婦甚至由政府抑配;後來才規定“士”立了功,封了侯,死後其妻免予配嫁。總之“士家”是被認爲低賤的特殊階級。

趙至的家庭從代郡遷到緱氏縣可能就因爲列于士伍之故。曹操時士家都是集中於鄴,州郡王國雖也留下一些,但其數恐不多(州郡當然有駐兵,但其家仍在鄴)。[4]《三國·魏志》卷一五《梁習傳》:

習以別部司馬領并州刺史,時承高幹荒亂之餘,胡狄在界,張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擁衆,作爲寇害,更相扇動,往往棊跱。習到官誘喻招納,皆禮召其豪右,稍稍薦舉,使詣幕府。豪右已盡,乃次發諸丁彊以爲義從。又因大軍出征,分請以爲勇力吏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鄴,凡數萬口。

并州當時的割據勢力是胡狄部落與兵家。梁習的策略是解散其武裝,並一步步地將私家部曲轉化爲曹政權的軍隊。發展到兵士家屬遷到鄴郡時,勇力吏兵成爲正式兵士,他們的家庭也成爲士家。卷一八《李典傳》稱典“徙部曲、宗族萬三千口居鄴”,也是士家居鄴之例。

到曹丕定都洛陽之後,又曾遷士家於洛陽及其附近。《魏志》卷二五《辛毗傳》:

帝(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時連蝗民饑,群司以爲不可……帝遂徙其半。

魏時戶口甚少,而冀州一州計劃遷移的士家就有千萬戶,當然還不是全部。由此可見士家本來集中于冀州,特別是魏之首都鄴郡。趙至的家庭雖然不一定從鄴遷來,但他既是士家,那末也很可能當曹丕定都洛陽之後以士家身分遷居緱氏。

曹魏集中士家之故是爲了防止將士叛亂,[5]並强化政府對於割據勢力的控制,將本來屬於私家的部曲奪取到政府手中。

可是在《趙至傳》中卻没有説他父親當兵而是説他的父親耕田。曹魏屯田制度本和漢代一樣,有軍屯與民屯,但只有鄧艾於淮南北實行軍屯見於記載,其他區域如何,未見明文。如果以吳國制度來比擬,魏國兵士也應該在平時耕田。《晉書》卷二六《食貨志》載咸寧元年(二七五)十二月詔:“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爲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爲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這雖是晉代記載,大概那些田兵還是沿襲魏朝。我們看詔書中提到“出戰入耕,乃士之常”,可見兵士耕田是普遍的。詔書所述的新城也是河南郡屬縣,那末我們可以推測居於河南郡緱氏縣的士家也是田兵。

傳又云:

後乃亡到山陽,求康(嵇康)不得而還。又將遠學,母禁之。至遂陽狂,走三五里輒追得之。年十六,遊鄴,復與康相遇,隨康還山陽,改名浚,字允元……及康卒,至詣魏興,見太守張嗣宗,甚被優遇。嗣宗遷江夏相,隨到溳川,欲因入吳而嗣宗卒,乃向遼西而占戶焉。

這一段與《世説新語》注引《趙至敘》互有詳略,《敘》云:

至年十五,陽病,數數狂走,五里三里爲家追得,又炙身體十餘處。年十六,遂亡命,徑至洛陽,求索先君不得。至鄴。沛國史仲和是魏領軍史煥孫也,至便依之。遂名冀,字陽和。先君到鄴,至具道太學中事,便逐先君歸山陽。

下面嵇康卒後,依張嗣宗事,大約是注文刪節,不載。趙至陽狂是爲了要遊學,遊學是常事,其家爲什麼一定要禁止;他的母親過去還曾對他抱著像緱氏令那樣威風的希望,遊學爲做官階梯,更没有禁止的理由;即使禁止,他要走便走,何必陽狂?何必炙其身體?走了之後,在鄴、在山陽兩次改名換姓,爲什麼呢?更奇怪的他最後竟然在別處落了籍。[6]按照當時的道德,父母在世而別籍異戶是違反名教的行爲,何況移到遙遠的遼西去落籍。即使他要到遼東或遼西去找做官機會,落籍固然能獲得辟舉的方便,但不是没有其他途徑。不僅如此,他還曾想逃到吳國去作一個流亡者,他不犯法,也不憎惡曹魏或司馬氏的統治(他正想擠到統治集團中去),拋棄父母,遠適異國,爲什麼呢?種種奇特行爲,一言以蔽之,就由於他出身於士家,他是個“士息”(士之子)。《三國·魏志》卷二四《高柔傳》: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

又云:

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爲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爲官奴婢。

可見兵士逃亡。家屬要受嚴酷的處罰。趙至自身雖止是“士息”,然“士息”也常常要被徵發。《魏志》卷一九《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稱“是後大發士息及取諸國士……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可以爲證。那末士息如果逃亡,必然累及父母。趙至假裝瘋狂倒不是哄父母而是保全父母;在外改換姓字不是怕家中追尋而是怕官府逐捕。以他的身分在本郡絕無仕進可能,在鄴、山陽雖有史仲和、嵇康的保護,仍然無法進身,所以只好遠投遼西。那裏是新近入魏的疆土,又是流寓很多的地方,容易隱瞞他的出身,他索性落了籍,這樣他才脫去了家世的桎梏,獲得仕進的機會。

趙至逃亡是在十六歲,這是個重要的年齡。《文館詞林》卷六六二(《適園叢書》本)晉咸寧五年(二七九)伐吳詔:“今調諸士家有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又《晉書》卷二六《食貨志》所載戶調式十六歲爲正丁。魏制大概以十六、七歲爲丁,所以趙至在十五歲發心逃亡,到了十六歲就不得不走,否則一旦受徵,那就是正式兵士了。

本傳又云:

遼西舉郡計吏,到洛與父相遇。時母已亡,父欲令其宦立,弗之告,仍戒以不歸。至乃還遼西。幽州三辟部從事,斷九獄,見稱精審。大康中以良吏赴洛,方知母亡。初至自恥士伍,欲以宦學立名,期於榮養,既而其志不就,號憤慟哭,歐血而卒,時年三十七。

這一段事跡在《世説新語》注引《趙至敘》中刪節很多,所以只存“孟元基辟爲遼東從事,在郡斷九獄,見稱清當。常自痛棄親遠遊,母亡不見,吐血發病,服未竟而亡”。如果如《晉書》本傳所云趙至在遼西占籍,那末按照當時慣例,郡掾應以本郡人充當,不應以遼西人被辟爲遼東從事。我想傳稱幽州部從事比較合理,因爲這是州的掾屬,遼西是幽州屬郡。二書的岐異假使不是《世説》注刪節有誤,便是《晉書》別有所據。

趙至被舉爲郡計吏,他已是遼西太守的屬員了。可是他到了洛陽,父親卻不要他還家,甚至不讓他知道母親的死訊,這可能解釋爲怕服喪耽誤了他的仕進,但趙至卻居然聽父親的話,離家密邇而不去探望一下老母,似非人情。所以這樣也就因爲他身爲“士息”,現在他是以遼西良家子身分被薦舉的,如果他一返家,那他仍然只能是“士息”,不巧還會把以前的努力完全取消,甚至獲罪,所以他父親要阻止他而他也就聽從了。

他返遼西以後當了州從事,“宦立”目的可以算初步達到了,母親雖死,父親還在,“榮養”父母也不是全部失望,何以傳稱“其志不就”,以至嘔血而亡。我想這個間題在於他有不能“榮養”之苦,因爲他之所以能做官就由於他已不是他父親——一個“士”的兒子,而是個遼西良家。此時他已脫離士家的束縛,他卻並不能使他父親也脫離士籍,因此他不但不能“榮養”,甚至不能作他父親的兒子,一個極可怕的“士息”。這樣他在矛盾的心理下嘔血死了。

通過趙至的事跡,我們可以認識士家制度的嚴格及其加于兵士的殘酷壓迫。這種制度的建立是爲了保證曹魏政府永遠有足夠的人力來從事戰爭與耕田。其實三國時期不單是曹魏如此,吳、蜀亡國時呈報的戶口數字都是兵民分列,這自然也由於兵士及其家屬的身分與一般人民不同。

  注  釋

[1] 嵇紹寫《趙至敘》的用意是爲了辯白世傳吕安給他父親嵇康的信乃是趙至給他堂兄嵇蕃的信。關於信的問題也許是嵇紹有意諱飾。

[2] 《世説新語·言語篇》注作十二。

[3] 湯球《九家舊晉書輯本·晉諸公別傳》引《太平御覽》有此二句。

[4] 《三國·魏志》卷一九《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曹植上書,説他授封時只獲得兵一百五十人,年齡都在六十、七十歲之間,虎賁、官騎、親事合起來不過二百人。王國“士”是非常少的。

[5] 《晉書》卷三《武帝紀》泰始元年十二月:“罷部曲將吏長以下質任。”又咸寧五年四月:“除部曲督以下質任。”質任就是人質,將士家集中於鄴或洛陽,除了充實戶口之外,主要是防止逃亡、反叛。《魏志》卷一八《臧霸傳》:“霸因求遣子弟及諸將父兄家屬詣鄴。太祖曰:‘諸君忠孝,豈復在是,昔蕭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純焚室輿榇而光武不逆,吾將何以異之哉。’”可見將士家屬遷鄴的性質。

[6] 本傳稱趙至占籍遼西,《世説新語》注引《趙至敘》無此句,以後又説遼東郡辟至爲從事。似以傳爲是,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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