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如何申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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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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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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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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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所需资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4.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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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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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具体以官网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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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前台办理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所在区若有业务下移则前往所在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2.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