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正确与错误没有边界,教育惩戒也不会有边界
正确与错误没有边界,教育惩戒也不会有边界
文/虹野
现代心理学已经证明体罚和变相体罚对人的教育效果并不都是“好”的,甚至很多时候会带来心理问题。
前不久,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实行“罚站罚跑”。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可见社会各界人士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惩戒效果并不乐观。更何况现在还有不少学校和老师还无法区分学生的行为背后的心理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甚至还有些地方体罚现象比较严重,家长、学校对惩戒权如何使用还是比较担忧的。家长担忧教育惩戒权会被滥用,而学校则担心正当的教育惩戒被当做体罚。
我们知道很多家长见到老师都会说:孩子就交给您了,只要教好,要打要骂都可以。其实家长并不拒绝学校和老师惩罚学生,甚至不拒绝适当的体罚,但是前提是“效果”。如果教师的惩戒仅仅是为了“杀鸡骇猴”、“让学生害怕”,那家长们肯定会担心教育惩戒权的滥用。
和学校顾虑无法分清“惩戒和体罚的边界”不同的是,家长们可能会更担心那些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更担心的是惩戒之后对孩子的影响和成长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教育惩戒不是简单的像法律一样用“过责相当”就能够赋予其“正义”性的。毕竟学生的很多行为并非是主观恶意的,这其中更多的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在起作用。按照法律的方式简单执行教育惩戒的结果就是培养出按照“程序”运行的机器人,而我们的教育也只需要编写“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老师即可,何况我们的学校和老师还都是蹩脚的“编程者”。一刀切的按照法律条文去执行教育惩戒对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的孩子来说,其效果有可能会是“灾难”。
多动的熊孩子,是不是犯错误了?对于要求端正坐姿的班规校级来说确实是错误的,但是对于孩子的天性和生理特征来说,坐歪、好动却又是很正常的。有的老师认为学生上课“插话”是积极思维的结果,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而有的老师则认为学生插话是不遵守课堂纪律、是不尊重老师,是错误的。有的学生不交作业是不会做,有的学生交作业是抄的。按照认知学习理论,有的学生跟不上老师节奏上课走神是很正常的;而按照灌输教学,学生则又必须跟着老师的节奏,否则就是错误的。
可见学生同样的行为背后有不同的原因,老师对孩子的行为也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学校和老师根本无法甄别学生行为的背后真正的原因,又如何一视同仁去惩戒呢?又如何保证教育惩戒的效果呢?
在我们的教育日益关注学生个体身体、心理健康和认知水平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有一套简单的“操作守则”来保证在每个学生身上实现较高水准的教育效果。有的学生需要当头棒喝,有的学生需要娓娓道来,甚至有的学生只需要一个微笑和拥抱……所以说很多有经验的老师会说,即便是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会随便使用,因为他们担心的是教育效果。更何况在实际生活中,教育惩戒权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学校,批评、惩罚甚至各种变相体罚和体罚都一直存在着,所谓的教育惩戒权立法更多的是为那些使用教育惩戒权的时候为学校和老师免责而已,对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对孩子的教育效果作用寥寥。社会上之所以对教育惩戒呼声甚高,更多的则是用成人视角来看到孩子成长中的行为和过错,认为必须“过责相当”才是公平,而事实上孩子成长中的所谓的错误行为中真正的主观恶意犯错的要远远少于尝试带来的过程。就好比孩子把手伸向火苗一样,这种错误行为并不需要刻意惩戒自然而然就会改过了。
现在教育惩戒立法的困扰表面上看是教育惩戒与体罚界限不清晰,事实上则是无法区分真正的错误,也无法保障惩戒后的效果。立法的事情让法律界头疼,教育界似乎更应该关注不同学生的行为带来的影响会有什么不同,积累经验因材施教才是。
如果非得给孩子的行为做一个正确、错误的判断而后获得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边界,老师还不如让AI观察学生行为对其进行惩戒来得精准,如是全体老师都可以下岗了。不管教育惩戒最终如何立法,最终教育还是要依赖于教师的专业经验才能获得教好的教育效果。
我不在
请和我门外的花坐一会儿
它们很温暖
我注视他们很多很多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