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该不该收报酬?
近年来,对助人为乐是不是该收取报酬的问题讨论比较多。有的人捡到钱包交还失主后要求换取报酬。这类现象受到了很多人的极力反对,社会各界都对这种“歪风邪气”进行了强烈谴责。有的人认为助人为乐的人在帮助别人的行为中已经收获了快乐,就不应该再收取报酬;还有人甚至搬出法律,提醒失主不能给于助人为乐者以报酬。
其实这是用道德和法律对助人为乐者进行绑架,把“助人为乐”神圣化到高不可攀的高度,使那些想助人为乐的人望而却步。而又直接助长了那些失主的自私行为,面对别人的帮助和付出无动于衷,只考虑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引导。在这一点上,孔子就有其独到而长远的看法。
孔子的学生子贡是鲁国人。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去领取赎金。有一次,子贡在国外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领取国家的赔偿金。孔子知道后非常生气,他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有一次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发现一个人掉到了水里。子路就立即跳到水中将这个人救了上来。这个人为了感谢子路的救命之恩,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高高兴兴的接受了,并且将牛牵回来给孔子看,讲述了自己救人的经过。很多人都觉得子路救人是做好事,但是接受别人的牛非常不妥,有损君子之风。孔子却说:“鲁国人从此以后会有好多人都会去拯救那些落水的人了!”
从孔子对待“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这两件事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看待事物的目光是非常长远的,他注重的是两件事情的社会价值。子贡虽然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却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提高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
而“子路受牛”中,子路做了好事就应该得到好报,所以接受别人的酬谢是理所当然的。被救的人主动的送给子路一头牛,也为社会树立了“感恩”的榜样。牛当时是非常昂贵的,是一个家庭中的最大的财物。子路接受牛之后可以使这件事传的更加的远。既鼓励了“助人为乐”的义举,又弘扬了“感恩”的行为,对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倡导助人为乐,但是没有说不能收取别人的答谢。历来倡导拾金不昧,这个“不昧”在于鼓励人们不要贪图所拾之金,而不是不能接受酬劳。相反,从社会性的长远处考虑,做好事是应该接受酬劳的。因为这样有利于在社会上倡导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同时也是在倡导人们要有感恩之心。这样才是一举多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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