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石山李暲题刻
图 1:“万笏朝天”题刻
清代道光年间,玉屏书院临时教习杨庆琛应兴泉永道周凯之邀游万石岩,作诗道:诗人自注道:“桃源,石洞名小桃源”;“牙笏,岩有万笏朝天石”。万石山间,山童树稀,怪石崚嶒;然奇景叠生,有小桃源洞、万笏朝天石、象鼻峰者,各具特色,独成一派,成为历来推介万石岩之要,厦志有言:万石岩,去城东二里许。磊石插天,岩扉镌“问渔”二字。旁有石洞,深可半里,纡回曲折,泉流其中。廓处可坐数十人,名“小桃源”。李暲镌“水鸣韶”三字于石上,异其声也。国朝康熙间,施琅建寺。沿涧上行,至一石门,镌“锁云”二字,即郑成功刺郑联处也。再进,有“象鼻峰”“万笏朝天”诸石刻,上有“一览亭”可观海。[2]题刻“万笏朝天”“象鼻峰”者,与题刻“水鸣韶”者同,皆为李暲手泽。自是诸景入诗入文,厦岛山水又添几分韵味:
李暲,字东来,一字日章,别号鉴溪,山西静乐县人。6岁时就跟着父亲李子檀辗转各地,读书于官舍。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乡试中举,后授职汀州府同知,再转漳浦理盐政。李暲仕途坎坷,屡遭革职而又返职。历任厦防同知、太平府郡守、芜湖榷官、池州知府、淮安知府、扬州水利同知、南仪所监制同知、扬州府知府、两淮监运吏等职,诰赠“中宪大夫”。李暲好诗文,有诗文集《燕诒草》,却已散佚。幸好有嫡孙李銮宣能秉承家风。李銮宣因教授过皇家子孙而获称“龙大人”,也长于诗。其曾舟经广陵、淮安,为诗以述祖德:李暲在厦任职正是雍正年间,[8]此时海疆无事。极具“烟霞癖”的李暲,正乐得寄迹山水。如今的万石山间的“万笏朝天”“象鼻峰”、小桃源的“水鸣韶”、虎溪岩的“入我门来”、碧山岩的“海不扬波”,也都出自李暲笔下。其间又捐资重修虎溪岩,重修紫阳书院,兴办衡文书院等。李暲官厦为期虽短,但所为惠政却遗泽甚远,最可称道者有“育婴堂”之兴建。地志载曰:育婴堂原在紫阳祠侧,厦防同知李暲以学舍数间改造,名“注生祠”,为育婴之所。雇乳妇数人,月给衣食。[9]这应是厦门最早的育婴堂文字记录了[10]。弃婴、溺女是闽中恶俗,该俗由来久远。北宋福建转运副使王得臣曾记载道:闽人生子多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养育),为其赀产不足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11]厦同一地,俗随闽风。家资不足者,溺儿溺女也是常事。前人道:闽人习俗,凡女子遣嫁,夫家必计厚奁,故生女之家,每斤斤于后日之诛求,辄生而溺毙。更或贫乏者,忖不能自存,并生男而溺之。[12]“厚奁”者,丰厚嫁妆也。贫困人家虑于日后无力置办嫁妆,干脆就生而不养了。延至晚清,溺女之风更甚。19世纪70年代,英国传教士眼中的闽南杀婴情形如此:同安不同于漳州府和泉州府的任何地方。整个县上上下下,杀害女婴的现象极为普遍。一个不了解同安人粗野到不可思议的地步的人,是无法随便和他们混在一起的。大量仔细的观察使我相信:1、这种杀婴行为决不限于贫困家庭。小康之家假如顺利地生下两三个女孩子,往往也只有一个能活下来。2、尽管知书识礼的中国人口头上谴责这种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却没有把它视为道德败坏的东西,甚至可能也会这样做(说了再做,同样也是罪过),或者自己家里人这样做,他也睁一眼闭一眼。3、虽然官府再三发布命令要禁止这种行为,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认真执行。4、虽然知书识礼的中国人不会为这种行为辩解,但普通大众却一点也不认为它该受谴责,或不觉得它是一件丢脸的事。5、妇女们比男人还情愿维护这种行为。当问起劳动阶层的妇女是否杀害过女婴时,几乎没有一个会觉得不好意思。这些妇女通常认为她们所做的是值得称赞的事。6、在漳泉二州,可能有一半的小孩生下来要不是一出生就被弄死,就是因为是女婴而故意疏忽,让她很快就夭折死掉。[13]贫穷,恐怕是他们出卖孩子,或把孩子送给无后嗣者的原因吧。这些被遗弃的孩子可能备受虐待,或不怀好意地养育,因而贫穷困顿而可怜兮兮,最后只好都把他们送进收容所。穷人不以杀婴罪行为丢脸,富人也一样,因此每年有数千个孩子丧生,或暴死街头,或被溺毙,或仁慈一点用最蹩脚的方法闷死在石灰缸里,或投进海中而致死。厦门镇南关的大门那里有口池塘,就叫做“死囝仔池”。[14]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福建巡抚吴士功发布规范性文件,题目就叫《严禁溺女》。文告曰:照得天地以好生为德,父母以慈爱为本,故杀子孙,律有治罪明文。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乃以亲生之女,无端溺毙,何以全无恻隐之心?试观牛虽蠢而犹知舐犊,虎虽猛而未尝食子。人为万物之灵,具有天良,忍心溺女,真禽兽之不如矣。况溺女者冥报最为酷烈,而育女者未必不如生男。如缇萦之请赎父罪,木兰之代父从征,古来孝女,指不胜屈。故曰生男勿喜,生女勿悲。尔民亦何苦忍心为此?或谓嫁女奁赠需费,不知荆钗裙布,遗范可师,正无庸多费也。合行晓示。为此,示仰所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尔民当互相劝诫,凡嫁女者各崇省俭,不得以珠翠绮罗夸耀乡里,并永戒溺女恶习。尔等无子之人,果能誓不溺女,自能一索得男,螽斯衍庆。倘不遵禁令,仍有溺女者,许邻佑亲族人等首报,将溺女之人照故杀子孙律治罪。如系奴婢动手者,即照谋杀家长期亲律治以死罪。如系稳婆致死者,即照谋杀人为从律拟绞。其邻佑亲族人等,知情不首报者,照知情谋害他人不即阻当首告律治罪。各官凛遵毋违等因。 [15]厦门地区,“自育婴堂设,溺女之风稍杀”。[16]尽管在富人家,婢女所生的女孩依然遭受溺杀;但育婴堂多少给些女婴带来生的希望。乾隆时代本地诗人张锡麟作有《育婴堂》诗,赞叹良司牧之良苦用心:李暲倡办育婴堂,“以学舍数间改造,名注生祠,为育婴之所。雇乳妇数人,月给衣食”,然而“岁久而废”。[18]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代理道尹宫兆麟在镇南关旁买地,再建“注生祠”并乳妇住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蔡琛接任道尹,继续集资加大育婴堂建设。蔡琛所处的虽是“康乾盛世”,但也在在路有弃婴,野有遗骸,羸老孤贫之人乞怜号泣于旁。蔡琛外出祈雨,见此景况,不免心生悲悯。于是偕同海防同知黄彬首倡捐资,一时间各方人士踊跃响应。诸官吏上至提督、总兵,下至道属各州县长吏,也“各捐廉俸有差”。于是新修屋宇,整置器具,定立规条,易名为“普济堂”,救济对象扩大到鳏寡孤独、贫病旅亡人等。堂中“多雇乳妇,每月给银一两。收养贫民幼孩,日遣人挑箱巡视,遇弃孩,辄收养之”。蔡琛以为普济堂的设立,“或雇乳母以哺婴孩,或募老妪以恤弱小,或给口粮以养衰老,或设医药以周贫病,或施棺木以瘞旅亡,或掩骸骨以免暴露”,能使“少有所长、老有所终,生遂死安”。[19]嘉庆九年(1804年),海防厅同知徐汝澜捐资修筑屋宇。此后交由胥吏杜芬管理,这杜某却对外虚报婴儿死亡,暗地将人口卖给人家做娼做婢。嘉庆二十年(1815年),同知薛凝度再重兴恤政,捐资修葺场所,并加强内部管理,挑选绅士8人,每月轮流由2人负责收孩、领孩等事宜。另设堂总一人,专管簿册;设门役一人,专管人员出入。恢复“育婴堂”旧称,专心做好弃婴收养一事。此风延续,以后多任同知也有捐修之举。鸦片战争,育婴堂毁于战火。同治初年,道尹秦金鉴(号友芝)、周揆源(字铁臣),又有重兴育婴堂之想,便将任务委托给乡绅叶文澜。叶文澜,字清渠。少年时游历海外,待回乡已是富甲一方。同治初年平定台湾戴潮春民变,三年(1863年),防御漳州太平军李世贤遁海,五年(1866年)后参与福建船政局的开办……叶文澜都有不俗的表现。左宗棠评价为,“好善急公,熟习洋务,遇有委办事件,均能妥实经理,为人敦朴可恃”。上报朝廷,突击提升为道员,赏戴花翎,并加布政使头衔,追赠三代正二品的封典。地志中则称他,“性尤乐善,凡建塾、修道、恤嫠、育婴、施药诸事,终其身弗倦”[20]。叶文澜重办育婴堂,也不是容易的事。官府能拨的款项也就3000银元和1200串铜钱,不足部分需要自己筹集。恤政不是挣钱的活,时间越久,亏空越大。掏取私款垫付,也就只能填补眼前的亏空。实在没办法了,叶就利用出差南洋之机,向侨居海外的乡亲募捐,所得款项用作修葺房舍和育婴堂经费。叶文澜特地撰写《育婴堂记》以记其事,文末叶引用他人话语感叹道,“为善最乐,乐则忘倦”[21]。叶文澜重修育婴堂,时为光绪初年。其时有萧宝芬者,作竹枝词道:
[1]杨庆琛《芸皋观察招游万石岩》,《绛雪山房诗钞》卷9;《清代诗文集汇编》54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28页。
[2]道光《厦门志》卷2 分域略,鹭江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3]林树梅:《再过象鼻峰见大石开口刻石笑二字喜而赋之》,《啸云诗文抄》啸云诗存,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28页。
[4]萧宝芬:《鹭江竹枝词》,原题注:“万石岩石排如笏,谓之万笏朝天。”
[5]江煦:《万石岩》,厦门图书馆校注:《嘉禾名胜记 鹭江名胜记》,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6]《万石岩避暑》,《海天吟社诗存鹭江乙组梅社吟草》,《同文书库·厦门文献系列》第三辑(8),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28页。
[7]李銮宣《先曾祖父官高邮州牧,先大父官广陵、淮安二郡,舟行过此作述祖德诗二首(之二)》(《坚白石斎诗集》卷3)
[8]李暲任海防同知时间,道光《厦门志》无明确记载,只置于雍正七年(1729年)任职的朱叔权和雍正九年(1731年)任职的胡宗文之间;而李暲的“万笏朝天”“入我门来”“海不扬波”署款时间皆为“丙午”年,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
[9]道光《厦门志》卷2 分域略 育婴堂,第58页。
[10]厦同境内的育婴堂,还有同安县城和金门、马巷三处。同安县城育婴堂,建于乾隆二年(1737年);金门育婴堂,建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马巷育婴堂,建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详情分见嘉庆《同安县志》卷13恤政、道光《金门志》卷4规制志、光绪《马巷厅志》附录下黄家鼎《马巷育婴堂碑记》。
[11]王得臣《麈史》卷1 惠政;《文渊阁四库全书》86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08页。
[12]蔡琛:《普济堂碑记》,道光《厦门志》卷9 艺文略,第244页。
[13](英)乔治·休士:《厦门及周边地区》,何丙仲辑译:《近代西人眼中的鼓浪屿》,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
[14](英)乔治·休士:《厦门及周边地区》,何丙仲辑译:《近代西人眼中的鼓浪屿》,第46页。
[15]《严禁溺女》,《福建省例》恤赏例,《台湾文献丛刊》第199种,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版,第427页。胞与:“民胞物与”省略,意为以民为同胞,以物为朋友。
[16]道光《厦门志》卷15 风俗记,第518页。
[17]张锡麟:《育婴堂》,《池上草初集》,厦门市图书馆藏本。
[18]道光《厦门志》卷2 分域略 育婴堂,第58页。
[19]蔡琛:《普济堂碑记》,道光《厦门志》卷9 艺文略,第244页。
[20]民国《厦门市志》卷31 货殖传,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44页。
[21]民国《厦门市志》卷21 惠政志,第466页。
[22]萧宝芬:《婴堂》,《鹭江竹枝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