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知府衙门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明朝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司、按察司。
明朝的府
明朝的府有三种,分别为军民府、御夷府和普通府。
军民府仅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设置,其数目四川有4个,广西有1个,云南有6个,贵州有3个,总计有14个。
其中领县多者为云南曲靖之军民府,共领6个州、县;不领县有四川之乌蒙、乌徹、东川等三军民府;其余十府均领2 至 5个州、县。
普通府,就所领州县而论,较军民府所领者为多,但其地位则较军民府为低。
御夷府,御夷府的数量较军民府还少,只在云南省设有孟定御夷府和孟良御夷府二府,且两府皆不领州县,御夷府的地位要低于普通府。
在明代这三类府中,除普通府外,军民府和御夷府都是由于特殊需要而于特定区域所设置的,不能视为正常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
明代府的等级划分
在明代159个府中,除顺天府和应天府为两京所在,体制特优,府的长官品秩为正三品,可视为特等府外,余下的157个府,按照洪武六年(1373 年)的规分天下之府为三等:
- 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
- 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
- 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
后并定为正四品。
任免
全国有1509个府。各个府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的多寡、路程的远近、案件的多少、民风的顺劣等情况,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一个字代表一种境况。
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
虽然都是正四品,但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知府或当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任命。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过知府并且很有经验的官员。
知府衙门
明朝时候,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叫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为“知府”。
知府衙门为知府的办事机构,亦称府署,府衙。
下属机构
府堂
- 府堂是知府衙门中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内有典史若干人。
经历司
- 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1人秩正八品,知事1人轶正九品。
照磨所
- 照磨所是知府衙门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1人,秩从九品。
司狱司
- 司狱司是知府衙门掌察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1人,秩从九品。
六房
明朝府州县衙仿中央六部之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中央六部相对应。
吏房:掌署内考勤,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
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
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
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
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
工房:掌工程营造,修理仓库,起盖衙门等事。
各房办事人员通称典吏,而各房之头目,或称经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称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
其下工作人员称胥吏、书吏、书办等。
各房书吏一般为十余名,不超过20人,他们不是官员,没有品级,大都是举业无望之人,只好掏钱纳粟买来书吏差事,或通过招募考试而被选用。
各府还设有
儒学,置教授1人,掌教育在学之士,考察生员学习、品德之优劣等,以训导佐之。
医学,设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为府属之医官。
阴阳学,设正术一人,未入流,为府之阴阳官,兼辖星学。
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未入流,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员。
道纪司,设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未入流,为府内管理道士之官员
少数府还分别设有库大使、仓大使、宣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检校等官。知府衙门之属官,也视事务繁简而置,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