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后,备案机关就是不接收备案材料,怎么办?
导语
业委会(未备案)成立后,备案机关就是不接收备案材料,怎么办?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写在前面
角色说明:甲:业委会(未备案) 乙:备案机关
故事发生在北京某小区,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以下是业委会业主第一次来到备案机关发生的对话
两天后
又过了三天.......
回答: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北京,根据北京高院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问题的解答,未备案的业委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回答: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备案行为具有确认业主委员会地位的性质,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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