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自费百万建天桥”:别揪住广告经营权不放

□陈广江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实验中学附近由学生家长孟女士捐建的天桥引发关注。4月27日晚,夏邑县政府新闻办回应称,去年6月初,孟女士提出想在学校门口捐建一座过街天桥,县住建、城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捐建人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有关部门没有同意,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4月28日)

一个手续齐全、质量和安全有保障的公益项目,竟激起不小的舆论涟漪,这恐怕是捐建人始料未及的。最初,舆论的反应是,一边为孟女士鼓掌,将该天桥誉为“孟母桥”;一边质疑当地政府不作为,没把孩子的事放在心上。但当地回应后,舆论走向变得复杂起来,不少网友开始质疑孟女士“动机不纯”“圈地投资”。一个公益项目招致诸多非议,令人遗憾。

事实上,没必要揪住广告经营权的问题不放。对于广告经营权的问题,孟女士的初衷是想通过广告经营收入,来保障天桥的持续性安全。这样天桥的后续维护,就不用政府掏钱,也不用政府操心。孟女士的想法,虽然不符合相关的要求,但亦并没有所谓“动机不纯”的成分。况且,天桥不是想捐就能捐的,广告经营权更不是想要就能要到手的,家长能否捐建、到底怎么建、后续如何管理、是否可以设置广告牌、广告收益如何使用等问题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当地职能部门手中,捐建家长说了不算。

在30年广告经营权的请求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孟女士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心,自费百万元在两所学校附近捐建两座过街天桥,其爱心义举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认可和善待。对此,相关部门应承接起相应责任,做好社会爱心资源的呵护、引导和规范工作。

应该说,无论在项目手续审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方面,还是天桥广告经营权问题的处理上,相关部门的做法都值得肯定,拒绝捐建人的要求也是对社会爱心的必要引导和规范。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对网络舆论的复杂性以及捐建人的感受考虑不周、处理欠妥,给捐建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家长捐建天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特别是有媒体刊发《“孟母桥”打了谁的脸?》《家长自费百万建成便民天桥,愿爱心初衷不被辜负》等文章后,当地相关部门难免感到压力。对此,相关部门应该拿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监督和批评,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但当地的回应,似乎让人读出了一种卸责的味道。除了广告经营权问题容易造成误解、伤害捐建人的爱心外,当地还淡化了学校门口交通拥堵、雨天积水等问题,似乎给人的感觉是:建天桥的必要性不大,而且家长另有所图。既然如此,相关部门当初为何审批通过该项目并提供大力支持?

此前,涉事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天桥确实已经建起来了,但具体是谁建造的、谁投资的、为什么建造,学校不清楚,学生可以选择走,也可以不走。此说法也令人费解,且心寒。

总之,对待善心捐建的人士,应多些尊重、理解,少些挑刺、苛责。用最坏的恶意去揣测捐建家长,对社会有害无益。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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