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消费陷阱要规避
祛痘服务引发赔偿争议、生活美容馆“越界”从事治疗服务……市消协教你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
祛痘化妆品+排痘服务引发赔偿争议
2020年4月,消费者曹先生向市消协投诉称,2020年3月,他在某商场化妆品柜台前询问是否有祛痘产品时,销售人员为其介绍一款清痘霜,称不但能祛痘,还能修护肌肤。使用该产品一周后,曹先生发现原来的痘痘反而变大了。当再次找到商家时,销售人员用针将曹先生面部的皮肤挑破后进行“排痘”。又过了一周,曹先生面部出现“小疙瘩”,店方与曹先生一起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皮肤科进行检查,确诊面部出现的“小疙瘩”为传染性扁平疣。曹先生认为是店方的产品和服务导致面部出现新的病症,要求赔偿。双方就责任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未果,曹先生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店只有销售服务资质,而用针进行“排痘”的服务,已超出经营范围。经协调,店方一次性给付曹先生2000元,双方和解。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2
装修合同“缩水” 引发一场纠纷
2020年5月,市消协接到胡女士投诉称,她前两年与吉林省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庭院合同,并一次性交纳设计费、施工费60550元。2018年4月末,双方就合同及装修质量问题产生分歧。胡女士发现庭院地面混凝土、瓷砖、墙面加高、路面铺石等均少于合同约定内容;栅栏高度和工艺也与约定内容不符,经营者还将原来的设计进行简化。胡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差价,但双方多次交涉没有达成一致。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查过程中,经营者表示,胡女士找人测量庭院,不具备说服力,但承认装修的某些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经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还装修费10000元。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3
生活美容馆“越界”从事治疗服务
2020年6月,市消协受理闫女士与朝阳区某瘦身馆,因做女性身体护理及治疗服务引发的消费争议。2019年6月,闫女士在接受身体护理服务时,服务人员向其推销一款私密消杀产品,称闫女士有炎症,建议她到医院检查,如确定有炎症,可购买此款产品及治疗服务,并保证比医院的药还有效。闫女士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确实存在炎症,便花费41410元购买了产品及治疗服务。一段时间后,闫女士到医院复查,发现依然存在炎症,便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表示治疗周期尚未结束,而且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接受程度也不同,所以不能退款。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调解。闫女士花费41410元,经营者称其中的20000元是闫女士替其母亲购买产品的费用,市消协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出具相关证据,但经营者未能提供。此外,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经营者的证照信息,发现店内营业执照并不具备“诊疗服务”资质,不允许销售消杀产品。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者同意向闫女士退款20000元。
案例点评
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产品并从事医疗服务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作者:李依南
来源: 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