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的妙用
骏昆商律· 让专业变得通俗易懂
作者:赵骏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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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的适用背景是:非居民企业转让持有的内陆公司股权。
香港公司是深圳公司的股东,持有深圳公司30%股权。香港公司准备把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上海公司。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当香港公司持有内陆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25%,股权转让时就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是,企业所得税在哪里交?在上海交,在深圳交?还是在第三地交?
交税,交就完事了,在哪里交不都是一样嘛,反正税一分钱都少不了。研究在哪里交,对企业家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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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规定:
一、 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转让方非居民企业要交税,税款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理解:交税义务由转让方非居民企业承担,交税行为由受让方履行)
二、 如果受让方在境内,由受让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理解:明确了交税地点)
三、 如果受让方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人(非居民企业)要主动申报,在标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理解:税务机关为确保收到税款,实行双责制。受让方未尽到代扣代缴的责任,纳税人有主动申报的责任,并且明确了申报地点。)
四、 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人也没有主动申报,由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进行追缴,并且向扣缴义务人处以0.5倍到3倍的罚款。
(理解:没有落实税务机关的双责制,税务机关要惩罚双方。对转让方进行追缴,对受让方进行罚款。受让方原本是代扣代缴,税款实际不由受让方承担,因为没有代扣代缴,就要遭受应缴税款最高3倍的罚款。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让受让方对代扣代缴义务忠实履行,尽心尽责)。
回到本例,香港企业转让持有的深圳公司股权给受让方上海公司,税款应在上海交纳。上海公司在上海税务机关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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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来了。
纳税义务人是股权转让方境外法人,而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股权受让方上海公司。
如果各种原因,股权受让方上海公司想在另一个地方交税呢?比如镇江。
在异地交税,原因多的去了。比如这家上海公司想在镇江做项目,需要镇江政府支持,将上千万税款在镇江交纳,是给当地政府最好的礼物了。
但是,税法明确规定,在受让方所在地纳税。受让方是上海公司,纳税地在上海,怎么可以跑去镇江交税呢?
很简单,上海公司在镇江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做为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税款就在镇江交纳了。
是的,的确太简单了。
税法条款,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款由受让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这个条款,人人读来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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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和灵活运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个点子值千金”,就是这个道理。
就如“活在当下”,大家都理解字面上的意思,可又有多少人可以真正学会活在当下,享受生活。
理解是一个层面,灵活运用是更高的层面。
祝,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