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编修实务之八•体裁
—多体并用,各有专长
在村志的编纂中,体裁要在传统旧志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在新方志的体例中,实行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使志书的功能得到加强。作为一个修志工作者,应对志书的多种体例作全面的了解和运用,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这是编纂一部完整的志书的最基本的要求。各种体裁的功用如下:
(1)述:指概述、综述和简述。概述是全志的开篇之作,要求概括全志,贯通各章,彰显因果,溯古瞻今,揭示规律,反映特点,评论得失。综述(简述)位居志书中各篇或有关专章之首,有的志书在某些章的开头也设立简述,其作用与全志的概述基本相同。读者在读完全书的概述或综述(简述)后,便能对全书或某篇、某章的内容有一个大概了解,对读者使用志书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同时可以弥补层层横分缺乏互相联系的缺陷,给读者以全志或某专志一个整体感。此种体裁虽位于志书、专篇或专章之首,只能是在全部内容编写完毕、掌握了总体情况后,最后来写。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
(2)记:指大事记。是对本村发生的、有重大影响大事的记述。大事记可以快速地展示志书的主干,弥补志书横记不足的缺憾。大事入志的标准是:在本村、在记述时限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大事、要事、特事、新事。大事记不以门类横分,只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述。大事记的体裁有两种:一是编年体,只要把事件的时间、地点、结果等写出即可;二是记事本末体,要求写出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简单的过程及最后的结果。大事记的写作要求是开门见山,直书其事,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齐全。
(3)志:是志书的主体,具体讲,在大事记之后,人物传之前的部分都是志。其篇幅数量在全书占绝对优势,是志书反映本村情况的最主要的要部分。志是按不同的行业门类来横分成篇,在各篇中再将其所要记述的事业或行业按特定隶属关系逐级横分为章、节、目,不能再横分的那一级目便是可以下笔之处了,也就是说可以开始纵述史实了。这就是志书的横排纵述。横排是将在同一空间内同时存在的、不同性质的事物并列起来,纵述是将某一事物的发展情,按时间顺序记述下来。村志中的每一专篇,也就是所说的专志,所记述的对象就是本村的某一个行业或某一项事业,表示在同一空间内存在的事物。以此类推,某篇中的各章、某章中的各节、某节中的各目、某目中的各子目,均是表示横的并列关系,是同一空间中同时存在的事物,只是层次不同而已。到了“实写目”就要将这一目所代表的内容按事物发生发展的顺序纵述出来。“实写目”是志书的基本单位,也可以说是志书的“细胞”,是志体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4)传:传是指人物传,是志书反映当地人物事迹的主要部分,是在志书中采用传记体的方法,记述本村历史发展中有重大影响、作出过重大贡献、有垂范作用或警示作用的辞世人物。生不立传是志书编写人物传的传统原则。任何国家、地区以及农村的历史发展都离不开人物的活动,因为推动或阻碍历史发展的都是人,只有在志书中用人物传或人物名录等记述当地的有贡献的成名人物,才能让读者感到此地“人杰地灵”,一部不记述人物活动的志书就会让读者产生“见物不见人”、“地灵人不杰”的感觉。传包括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录、人物简介及人物表等诸体。
(5)图:指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等。其特点也是图随文走,是对“志”的一种补充或辅助。一般用于反映一些必须反映的某一项工作或事业的发展趋势等。
(6)表:是志书中记述逐年统计数据、表现文字不便记述的内容时所采取的一种表现方法。表具有形象、直观、系统、清晰、信息量大、所占篇幅小的特点,这些统计数字用文字来记述会产生很大的篇幅,而用表既省文字又方便。当然,表只能反映出某一事物发展的趋势、规模,而无法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原因其他。因此,表不能在志书中作为主要的体裁,而只能“表随文走”,是对“志”的一种补充和辅助手段。
(7)考:所载资料的考证。
(8)录:即附录,是志书正文的末篇,用来收录一些在正文中无法编进去、而弃之可惜的资料,如某一政策法规,某重要文献等,系资料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