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倒卖土方构成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案情
甲经营混凝土搅拌生意,为工地上打砂浆等,乙负责运输。乙运到后,在工地签收后还未卸车前,悄悄开出去卸一小部分卖掉,得款5000元。问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浅析
职务侵占和盗窃的区分是实务中最难的问题,又由于两罪追诉标准的截然不同,如职务侵占罪是6万追诉,盗窃一般是2000元,使得这两罪的区分非常重要,不然,要么是轻纵,要么是重处。
但是,持有不同分歧观点的人却很少讨论为什么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是6万呢?根据罪生于刑的理论,定什么样的罪与什么样的刑是密不可分的。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为什么较高呢?这源于职务侵占罪是一个背信性质的罪名,职务侵占行为是违背信任的行为,是一种背叛。而背叛也是需要有前题的,即你要先被信任,然后才能谈得上背叛。在职务侵占案件里,所谈的“信任”,其实就是行为人与单位对财物的共同占有关系,即常说的经手、保管等等关系。
而占有,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例如,晚上你把汽车停在马路边回家睡觉,众所周知,这辆汽车是有人占有的,连小偷也会这样想。但是,你若把一只钱包放在马路边后回家睡觉,没有人会认为这只钱包还有人在占有,而是失去了占有。因此,占有是一个观念上的东西。有时关于占有的判断,专家还不一定准确过普通人。
占有的判断,是很容易受到迷惑的,例如经理旁边的秘书拎着经理的皮包,这个皮包此时谁在占有,是经理,而非秘书。超市里的收银员,每天上下班其身体要都经过严格的检查,那么其收的钱款是谁在占有,是超市,而非收银员,后者只是辅助者。
职务侵占罪的标准为什么这么高呢?就是因为有信任因素存在,非难这个点要高一些,反过来说,太少了行为人也会认为不值得这么做。
回到本案,打好的混凝土经过工地签收后,已经属于工地在占有,乙再悄悄拉出去卖掉,是一种盗窃行为,由于案值已达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应该是涉嫌犯罪了。同时,也可以回头用背信罪精神检验一下,在这样的环节里,乙没有什么信任可言,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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