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偷税行为不可谓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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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的一天,我在一家食品生产厂参观时,老板指着一些产品样品对旁边的财务经理说“房老师走的时候送一些这个和那个,让房老师尝尝我们的新产品。”
我说:“我不吃,你们的东西太咸了,我口味清淡”。
“我们的产品不算咸,味道很好啊!
我说:“你们每斤食盐产出不到四斤的成品,还不咸吗?
在我内心,有99%的把握度怀疑,这家企业在隐瞒收入,而且很可能是通过内外账经营手段隐瞒收入。当然,这只是怀疑,没有证据,再高的怀疑度也只能是怀疑。
当企业希望通过隐瞒收入偷税时,成本就成为问题。因为收入一旦被隐成本就显得多了,这将导致账面上出现不合理的亏损。所以必须同时隐瞒成本,即收入与成本两头都不上账。
成本却是由不同的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要素构成的,存在必然的内在结构比例。其中有些东西是无法隐瞒或隐瞒起来十分困难的,比如食盐、水电、毒药、炸药、场地、设备等,这些可能是专营,可能是垄断,可能是需要行政监管,可能是客观难以掩饰的东西。所以,收入与成本两头隐瞒的行为之下,很容易导致这些成本项目的用量极不合理。
后来,很不幸,让我猜对了。听说该企业果然被稽查、果然被定性为两套账经营隐瞒收入不仅是食盐,滞补罚500多万。一个内外账经营的企业,有太多不合理的成本结构可以暴露其行为。找到这些指标与结构,是发现两套账经营的重要方法,税务机关将这种方法美其名曰:“评估式稽查”。
2008年,在房地产疯狂的几年中,带动水泥企业遍地开花,但税务总局认为他们税交得不够,怀疑有问题,下了国税函(2009)407号文指导水泥行业的评估与检查,这个文件可以生动展现“评估式稽查”的特点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信息、国家公布的水泥行业能耗标准等),运用能耗法、投入产出法等评估方法,测算出水泥产品的量、销量,与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按这个文件指导,税务人员通过用电量推导产量、推导销量,再与申报数据对比,找突破口,确定企业有没有查的必要,以及检查否在隐瞒收入方面。
食盐、电力这些东西都是垄断经营,垄断企业高高在上,是企业求它们而不是它们求企业,它们开出发票后,税务机关很容易查到企业真实的采购量,从而可以大致掌握企业真实的产量,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现实中,个别企业的应对办法令其在偷税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据说有位老板为隐瞒用电量,让三个员工以私人名义去申请动力电户头,一个公司用四根独立的动力供电。这样电力公司的发票就分别开给了公司和个人,把公司用电量一分为四,大大隐瞒了成本与产量。光这种多拉动力线的投入就达上百万元,偷税行为不可谓不疯狂。
除了成本结构不合理、投入产出指标失衡之外,两套账经营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实物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最容易被确认的风险就是稽查时进行盘点,发现实存数量远大于账库数量,甚至找到被企业隐藏的仓库等,这些突破口都是稽查人员发现端倪的地方。
当然,稍微有规模、有制度的企业,也不会对收入完全不上账,他们会用“内账”进行记录,而内账直接被检查人员找到,这种事也比较常见。一是内部人员反水举报,此时,检查人员甚至可以提前知道隐瞒的账套在哪部电脑之中,二是被检查人员直接找到。
在一次税务稽查过程中,会计为了向税务人员证明一笔业务的情况,就翻出本所谓“备查账”的账簿来。检查人员随手一翻就发现,这根本不是备查账究全就是一本账外账,一些现金收入、废品销售收入都被记在其中,并未体现在报表之上。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办法、核算软件都应报备,现在的财务软件逐步取消单机版,未来都是云端,税局与软件公司数据共享只是时间的问题。这种以备査账记账的方式,在对外报表之外记的账簿,就是账外账。两套账一旦被査出,直接构成“隐瞒手段”,会计风险很大。在这种模式下,要么采取现金交易、个人银行卡转账,要么向税务机关隐瞒银行账户。所以,一旦发现不正常的现金交易,或者隐瞒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也就找到了突破口。
一些两套经营的企业,因为收入被直接隐瞒,所以不能走银行对公账户,全部通过老板个人的储蓄卡交易,导致个人储蓄卡交易量巨大。有次我上厕所听隔壁两个会计聊天,吹嘘各自老板有多厉害。有一位会计说我们老板在几个银行都是钻石级客户,一个电话就能办一张几十万额度的信用卡什么的,我只是会心一笑,因为这样巨无霸级客户的储蓄卡流水中,不少就是被隐瞒的企业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