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应当怎么办?
每次稽查前要确立了应对稽查的心理底线后,在自查的指导下,企业应组织好稽查的准备、配合、应对等工作。
《中庸》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别不疚”。这都是指做事前必须先计划好、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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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稽査的信息之后,首先应该设法了解被稽查的原因,是不幸被抽中的?是行业稽查的一部分?是被举报了?可能是谁举报的?是纳税评估移交的?是因为其他单位被查牵扯的?是某项重大事件导致的?
这类信息的把握,主要是通过可靠的人脉关系打听。越是对稽查的原因心中有数,在对应工作中,在分寸把握上,才可能越有谱。如果无法了解稽查的原因,则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二者在税企博弈中的表现区别很大。
应对稽查,必须有专业人士参与。极少数企业拥有强大的税务处理团队,但绝大多数企业,在税务上的水平仅处于入门阶段,所以,应及早引入可靠第三方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建议,并以备咨询。
一般来说,应对税务稽査前,要提前完善配合检查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理会计资料、清理各类台账、清理内部文件、清理合同协议、清理公司制度、清理计算机软件、清理财务系统中乱七八糟的账套。对办公室、会议室、库房、车间等场所进行必要的扫除和整理。若有条件,结合自查评估情况,提前对现金、重要物资进行盘点。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稽查工作开展得也就会越顺利。
税务稽查工作被要求尽量减少对纳税人日常经营的影响,但既然被查,就难免会影响日常经营。所以,企业也应该提前调整好检查期间的经营和人员安排。
接受稽查期间,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大许多,所以一些日常的工作应该统筹进行调整,像对账、报销之类的工作就应停止,以利于开展好稽查接待工作。
企业负责人在接受稽査时,有两种极端倾向要注意。一种是躲避,跑出去谈生意,留副手或会计人员来处理一切,这种领导不出面的情况,会给检查人员留下不被重视和不被尊重的感觉;另一种是领导出马,亲力亲为地与稽查人员交流,但领导并非财税专业人士,办错事、会错意、说错话的情况比较多,也会影响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以,公司领导应提前熟悉财务、税务和法律知识,提前准备稽查时可能需要的发言稿,把握企业重要数据,经营指标。接受检查时的发言要体现出对检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代表公司感谢检查人员的光临、检查和指导,嘱咐相关人员认真配合,安排好后勤保障T作。领导既不宜退避三舍,也不宜越姐代庖。
公司会计人员是配合稽查工作的主体,对于财务室规模较大的公司,人多口杂、水平能力参差不齐,所以稽查前应进行人员分工。普通员工接受稽查人员询问时,最好像空姐一样面带笑容、沉得住气,既不能慌乱,也不应抬杠,更不能暴力。凡相关事宜,知道就如实说,不知道就引导给财务部领导,不多嘴、不多事、不妄猜、守纪律。
税务检查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就像打仗一样,没有兵法可以拘泥,应该合理安排、随机应变。
再次强调两个细节:
第一,关注好检查人员的执法细节.并做好取证工作。
比如,记清所有检查人员的名字。检查通知单一般最多写两个名字,检查人员较多时上面只有“等”字,所以要在检查人员出示证件时记下名字,这类工作就属于最基础的取证工作,有些企业在被查完了甚至连检查人员名字也记不住应对工作就太随便了。凡事成于思,毁于随。
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取证条件,取证过程要自然、平静,不影响双方的融洽关系和心情,至于取证有什么用?我的回答是:“取证其实什么用都没有。”任何东西,当你不需要时,它肯定什么用都没有。
唯有当你需要用时,它才有用。不过,在要用它之前,它的确什么用也没有。我们往往必须干许多没有用的事,就像轿车上的灭火器,从买来到扔掉,什么用也没有,纯属浪费资源,但我还是坚持买。
第二,做好申辩工作。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会告诉企业,并要求解释。企业相关人员的解释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申辩工作,申辩既可以在双方交流时口头交流,也要在事后提供书面的申辩材料。
检查中申辩的把握,可以遵循几个要点
其一,解释合理性。
所谓合理,一般是指有商业上的合理性。比如,税务人员质疑,他们一天出差政府才给补助50元,为什么公司员工出差公司一天给补助200元不缴纳个税?并指出,按本地的规定,出差补助不能超过一天50元,或者指出另一家同行公司才给100元,会计的解释就不能纠缠于企业员工和公务人员的比较,也不能纠缠于本地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更不能纠缠于另一家公司的标准。申辩点集中于:每天补助200元有商业上的合理性(的确需要这样的补助),一般而言,公司在制定这个标准时,就考虑过其合理性。
各种各样的合理性,可以归结为“合理的”“必要的”两点。论证时要基于:理论、商业、惯例、竟争、市场、技术、公司形象、工作要求、客户选择未来趋势、战略规划、发展远景等看起来虚无缥缈的领域展开。
这个例子中,会计如果解释:我们员工为什么差旅津贴高,是因为员工本身工资就高,出差的管理更严格,出差区域物价高,出差区城十分艰苦,公司董事会认为这个标准才合理等。
税务人员要么与你争议这些因素合不合理,要么争议贵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没有正常的判断力,而这些打太极一样的内容能争出什么确定的结果呢?行政执法是一个需要确凿性的工作,如果执法结论中可供争议的东西与范畴太多,只会对执法者不利,不会对被执法者不利。税务人员如果不管合理性,给你来硬的,武断地只认他自己的标准,这也会留下更大的争议口实。当然,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的事除外。
其二,解释合法性。
合法性的解释一般通过书面申述提供,不宜在口头交流中进行,因为容易引起争执。书面申述材料与口头交流不同,口头交流只是检查人员知道,而书面材料不仅检查人员要看,有一定制约关系的稽查局内部审理人员也要看,越多的人看申辩材料对企业越有利,合法性要结合检查人员的具体判断来写,一般需要有专业税收政策知识的人主笔。
以本例为例,在合法性上强调三点:一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总局文件授权税务人员,要求企业差旅费必须依据政府或其他单位的标准;二是企业的标准,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法》的授权,经公司合法程序制定的,因而是有法律效力的;三是明确税收征管上,只应对合理性提出质疑,而企业可以论证其合理性,从而把争议引到合理性之上。
其三,有所暗示。
企业书面申辩资料在申辩中,要暗示和体现一些东西,首先是体现出专业性,企业懂税收政策,或者有懂政策的人;其次是体现如果权益受损会争议到底的决心,并知道如何争议,不会轻易罢休。
税务稽查的目的,不仅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与纳税秩序,更重要与现实的目标是增加收入。一些似是而非的稽查处理,只要能够让企业补税,就可能被检查人员采用—前提是他知道纳税人不会为自己维权。如果检查人员知道企业维权的决心与能力越强,他们的处理才越会谨慎,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越会得到保障,国家税收法制化进程才越会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