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的N种个税扣法:看看你被“税”了没?
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在最近几天做一件大事,而这件大事直接影响每个员工的日常生活,例如:
房贷按揭
信用卡还款
购物扫货
……
这件大事就是——
发!工!资!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嘻嘻
但同样是发工资,有的人愉快地消费,有的人却高兴不起来,比如晓明(化名):
晓明在上海工作,最近被协商解除合同,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后被告知要扣个税:一个月工资只有6K,拿点经济补偿也要缴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晓明月薪6K,并且只有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上海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工资的日子就该好好谈谈薪,比如:
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税?
哪些收入要缴税?
怎么缴?
这些跟钱有关的问题,不要等到被迷之扣钱后再跑去财务办公室讨说法——
五险一金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就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生育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
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
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遇到计税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例如:
晓明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税为54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
综合来看,以下收入都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举个栗子,假设晓明(晓明:怎么总是我)月薪5K:
以前每月应缴个税:(5000-3500)*3%=45元
购商业健康险后应缴个税:(5000-3700)*3%=39元
每月少缴6元
很多盆友对这少缴纳的6元发出了神之蔑视,不过对于动不动个税都要上千的人来说,这……这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涨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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