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辨烧死与他杀的四大绝活

如果你是侦查员,你能区别人是被烧死的,还是先被人杀死,再投入火中伪装被烧死的吗?

你没有录像探头,也没有任何检测仪器。

宋慈语录:

《洗冤集录》中说: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於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因为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张还是铸成,全都取决于你下的这个决断。这也就是法律中强调的细致勘查、周密审理的道理之所在,一定要无比谨慎小心才行啊。

科学问题:

1.       宋慈辩火烧死的四种方法?

2.       雷震死的特征?

3.       烧死的人大多是呛死的吗?

4.       火场怎么自救?

开篇故事:

“张举烧猪

唐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各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割据政权。在今天江南一带的是吴国,曾经出现过一个后来很著名的案件。

在吴国的句章县(治所位于今浙江余姚市东南),有个妻子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又放火烧毁了房屋,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由于夫妻两人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张,丈夫的亲属很怀疑是妻子杀了丈夫烧尸灭迹,到当地衙门去告发。句章县令张举受理案件,审问那个妻子,那个妻子坚决不承认。

张举就要人买了两头活猪,先杀一头,然后把这一死一活两头猪关在一个堆满柴火的棚屋里,放火烧屋。等到那头猪也死了,一起拖出来检验。那头先杀死的猪,嘴里没有烟灰;而那头活活烧死的猪,嘴里可以查到烟灰。于是再对那个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发现他的嘴里确实没有烟灰,说明是死了以后才遭到火烧的。那个妻子这才认罪。

这个案例故事在当时非常的有名。不久后周的和凝编《疑狱集》,就把这个案例以“张举烧猪”为名编了进去。宋朝人郑克编《折狱龟鉴》,专门搜集历史上各种著名案例,以供司法官员参考,也收入了这个案例。稍后的桂万荣将这两本书改编为《棠荫比事》,把这个案例命名为“张举猪灰”。

辨火烧与杀死--大宋提刑官宋慈的绝活

宋慈有绝活,辩别生死:

《洗冤集录》中见火灾报案人有五问:

1.凡验被火烧死人,先问元申人:火从何处起?

2.火起时其人在甚处?

3.因甚在彼?

4.被火烧时曾与不曾救应?

5.仍根究曾与不曾与人作闹?见得端的方可检验。或检得头发焦拳,头面连身一概焦黑,宜申说:今来无凭检验本人沿身上下有无伤损他故,及定夺年颜形状不得,只检得本人口鼻内有无灰烬,委是火烧身死。如火烧深重,实无可凭,即不要说口、鼻内灰烬。

宋慈四大绝活:

绝活之1:口鼻内有无烟灰。

如果你是宋慈,先仔细检验尸体中口鼻中有没有烟火灰尘?如果有,则可能是被火烧死的。

《洗冤集录》中说: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争,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焚死诀

《洗冤录集證》中附刊宝鑑编,其中有口诀:

生前口鼻有烟灰,

骨殖声声响石阶(响着生前,不响者死后)

死后无灰兼不响,

生黄死黑色全该(焦而黑者死后,膏而黄者生前,不可偏执一见,合数者验之,百无一失)。

这里,《洗冤录集證》的作者提岀了3个判别标准:

1.       死者是活着被烧死的,口鼻中有烟灰。而死者是已被杀害,又拋入火中伪造现场的,口鼻中没有烟灰。

2.       死者是活着被烧死的,骨殖敲击会发出声响。而死者是已被杀害,又拋入火中伪造现场的,骨殖敲击不会发出声响。

3.       死者是活着被烧死的,尸体有光泽,发黄。而死者是已被杀害,又拋入火中伪造现场的,尸体发焦、发黑。

模拟实验:

绝活之2:酽米醋、酒泼露血迹。

如果你是宋慈,用酽米醋、酒泼地,尸下会显出血色。

《洗冤集录》中说:又若被刃杀死却作火烧死者,勒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尘,于尸首下净地上用酽米醋、酒泼。若是杀死,即有血入地,鲜红色。须先问尸首生前宿卧所在?却恐杀死后移尸往他处,即难验尸下血色。

绝活之3:死后被推入火中,茅瓦之上; 死于火中在茅瓦之下。

如果你是宋慈,检验尸体在茅瓦之下, 是被害人烧死火中的,如果在茅瓦之上,一定是死后被推入火中。

绝活之4:死者头向门外,未死而烧死。如果你是宋慈,检验尸体头向门外,是未死而烧死,死者头向门里,则是死后投入火场的。

绝活之5:热水盪死查验绝活

汤泼诀

《洗冤录集證》中附刊宝鑑编,其中有口诀:

推倒汤中伤臀腿,

汤泼头面及胸膛,

自伤手足兼脐腹,

死后难红疱不扬。(生前皮肉皆折,皮破白色,肉多烂赤;死后泼汤,色白不烂,无疱。 又一说,非伤及前后心,不能致死)。

这里,《洗冤录集證》的作者提岀了3个判别标准:

1.                     活人被盪死的,皮肉都有损坏,皮肤破损,肉烂坏呈红色。

2.                     死人伪装被盪死,皮肉发白,无疱。

3.                     盪伤不伤及前后心等重要部位,不会死人的。

是雷击还是他杀?

雍正十年,献县吕松被雷击死。知县查勘;房顶揭去,炕面炸开。吕妻回娘家免死。半月余,知县突传村民丁坤,恕诉:买火药何为?丁对打鸟。知县云:火铳打鸟,一天用药一二两,何购三十斤?对日备用。知县问余下二十八斤在何处?丁坤无言。

大刑始上,丁供:与吕妻私通。夜用火药炸死吕松。

知县秘查硫磺店,知丁购去硫磺,其一。

夏无烟火,购大量火药何用?其二。

雷击自上而下,地面不裂,其三。

丁无言伏罪。

《洗冤集录》是宋朝的书,但是我说在清朝它不断加以注释,那么在清朝的《洗冤集录》里面就记了一个叫雍正十年,献县有一个人叫吕松,有这么一个人叫吕松被雷给霹死了,这个雷霹死人,在旧社会,在历史上、过去,那是没做好事。伤天害理,说雷怎么会把你霹死。说吕松被霹死了,这在当地可是个大事。所以县官就去勘察,到了现场,案发现场一看,这个房顶被掀掉了。这个雷把这个房顶给掀走了。这个炕,整个这炕给炸碎了。

这个时候呢,当天可巧,吕松的老婆不在家,吕松的老婆回娘家去了,免予一死。这个县官看来看去,一一的都记在这个小本上,县官一句话没说,走了,回家了。各位旁边这些仵作,旁边的这些个跟随的人员,随从就说,县太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个县长冷笑一声走了,一句话没说。这个案子就搁下了,所有的老百姓都说,吕松没做好事,让雷给霹死了。可是过了十五天,县官突然在大堂说,就把村民叫丁坤给叫来了,说你大胆,你为什么买了三十斤火药呢?丁坤一听,说我是打鸟的,我是买了三十斤火药,我是打鸟用的。县官说用这个火枪打鸟,一天用不了二两火药,你买三十斤干什么?这个丁坤说,我留着用还不行吗?我爱买多少买多少,你县官管的着吗?县官一听说大胆,这里面还有问题,你打鸟到现在就算你用了二两火药,或者说你用了二斤,那你还应该有二十八斤,你把这二十八斤火药拿出来我看看。

丁坤一听这个没话说。是吧!你打鸟一天用二两火药,你十天才用二斤,你还应该剩二十八斤,这二十八斤火药你拿来让我看看。大刑伺候!这丁坤一看大刑来了,招供了。怎么回事?这个县官早就看出蹊跷来了,为什么吕松的老婆不在家呢,为什么那天正好这雷霹的时候,没把他老婆霹死呢?这县官早都暗自去排查,暗自去调查。原来老百姓左邻右舍早说了,丁松的老婆和这个丁坤,吕松的老婆和这个丁坤,两个人已经勾搭成奸了。两个人私通,夜里用火药把吕松给炸死。

这县官是怎么勘察出来的呢?第一、秘查硫磺店,大家知道,黑色火药叫一消,二黄,三木炭。这个硫磺店知道丁坤去买了大量的硫磺;第二这件事是在夏天,过去中国农村要是买火药,除了打鸟以外就是做鞭炮,春节的时候,做大量的鞭炮;夏天不会做鞭炮,就只有打鸟。那打鸟你买三十斤火药干什么?第二。第三、这个雷,雷击,雷是从天而降,地面不会击裂,炕面不会击裂。可是,吕松家的这个床,这个炕,面都给打碎了。所以说,县官做了这么多调查研究。各位朋友,县官做了这么多调查研究,最后判定这个吕松不是雷击死的,是被人暗害而死。这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以在《洗冤集录》里,有很多关于被雷击死的,这样的记录。

大家看,它是怎么说的呢?凡是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胸、径背、胳膊上有雷击的痕迹,这个在过去叫什么?有似篆文痕,就像过去写那个篆字一样,有这样篆文痕。可见在《洗冤集录》里,对雷击也有很多研究。

雷震死

《洗冤集录》中说: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兑皮),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雷电打击对人的伤害主要是电灼伤和电击伤

1电灼伤:主要是局部的热、光效应,轻者只见皮肤灼伤,严重的面积大并可深达肌肉、骨骼。电流入口处较出口处严重,组织出现黑色碳化。

2电击伤:电流对人致命的威胁是造成心脏的心室纤维性颤动,很快导致心跳停止。电流对神经中枢的危害,导致呼吸停止。

临床表现

1轻型:精神紧张、面色苍白、触电处麻痛、呼吸心跳加速、头晕、惊吓,敏感的人可发生休克,倒在地上,但很快恢复。心电图可能出现期外收缩并发症还有失明、耳聋、精神异常等

2重型:触电后即出现心跳呼吸的变化。呼吸初时浅快、心跳快、心律不齐、肌肉抽搐、昏迷、血压下降。很快呼吸不规则以至停止,心律紊乱至心室颤动,数分钟后心脏停跳而死亡。心电图检查能确切反映受害程度及预后。

当雷电直接击中人体时,一般会立即引起死亡。如果人在雷击点方圆10米以外,才会有以上临床症状.

用镕化的锡水杀丈夫

《洗冤集录》里的这些检验注意点在后世被广泛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犯罪的手段也是千变万化,防不胜防。

第二天李知县带了那个小偷回到县城,要他先等一下。自己回衙门,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带进来,后堂相见。那小偷大惊失色,叩头不止。李知县交代他在审讯那女人和武举时出庭作证,又派出衙役抓武举到案。两人在堂前想见,已是吃惊不小,那小偷出来一番证词,两人百般抵赖也说不通。李知县下令吊棺检验,果然发现死者喉咙被锡块堵塞。这是那个武举出的主意,要害死病恹恹的丈夫,用毒药会被人看出来,用烊锡就不会被发现。那个向府衙申诉的邻居,也是武举指使的。李知县按照法律判处了这对男女,给那个作证的小偷一大笔钱。

现代人生存的十条绝技之四:火场逃生

逃跑不能坐电梯。

火灾来了拔腿跑,

弯腰捂嘴向下逃。

逃跑不能坐电梯。

闲住挥手大声叫。

《洗冤集录》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

宋慈写《洗冤录》时,并没有想到会被译成外文。

我国法医学的著作流传、翻译到国外去,最早的是元人王与的《无冤录》。这是在《洗冤集录》的影响下,而且是直接增损《洗冤集录》而成的书。

1.  朝鲜。明英宗正统三年(一四三八年),高丽使臣李朝成将洪武十七年(一三八四年)颁行本携带回国,翻译加注以《新注无冤录》为名刊行。一七九六年,朝鲜具允明氏又重篡刊刻。

2. 日本。公元一七三六年,日人源尚久氏将朝鲜刊行的《新注无冤录》翻成日文出版,在日本广泛流传。

3. 法国。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将《洗冤录》翻译出版。一七七九年,法国巴黎《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首先节译刊出;一八八二年,法国马丁医师(Dr.Ern.Martin)于《远东评论》发表《洗冤录》提要论文;一九○八年便有法译单行本正式出版。

4. 英国。一八五三年六月,英国《亚洲文会会报》发表英国人海兰医生(W.A.HarlandM.D.)的《洗冤录集证》论文;一八七五年,英国剑桥大学东方文化教授盖尔斯(H.A.Giles)的译本分期于《中国评论》刊出;一九二四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又重刊全书,以后又有单行本行世。

5.  荷兰。一八六三年,荷兰人第吉列氏(Degrijs)译本于巴达维亚发表。

6.  一九○八年,德人霍夫曼(Hoffmann)氏由法译本转译出版。

7.  20世纪五十年代初,苏联曾发表评介《洗冤录》的论文,称它是世界最古的法医名著。《洗冤录》在世界各地受到重视,广泛流传,是中国人民对世界文化的贡献,它的撰集者宋慈是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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