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承包人自行增加的施工,监理单位...

最高法院:承包人自行增加的施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明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承包人就该施工达成了变更。

■ 最高法院认为:凯创公司上诉提出,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施工图纸未设计不同墙体交界处纤维网格布,三建公司自行增加的施工,不应由凯创公司承担费用。经查,纤维网格布客观存在,虽然验收规范对该施工项目无强制性要求,但是监理单位和凯创公司明知三建公司以此方式施工却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就施工方式达成合意,处理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483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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