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阳光彩钢板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阳光彩钢板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法定代表人:马艳风,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林科,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许四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阳光彩钢板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案款11,070,832.99元(含执行费85,337元)扣划至本院执行款专款帐户,现该款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通化阳光彩钢板安装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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