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入报到时间提前拿永居,有犯罪纪录也成功了!
丽莎之前曾经告诉过莎粉,移民局的“Long residence”(长期居留)指导文件指出,申请人在有拿到英国合法身份的前提下,那么他/她在正式拿到身份之前的“报到时间”是可以被算进“10年合法居留”之内的。
所以对于一个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很有可能把先前的“报到时间”算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尝试申请“10年合法永居”而不需要等到续签3次、加起来满足持有特许身份10年后,才能够申请永居身份。
最近我们接连收到了3起成功案例想在这边提出来和大家分享:
第一则案例的莎粉在2007年8月来到英国,刚抵达时就报了难民。
后来这位莎粉的难民申请被拒绝了,但是其后于2012年9月拿到了2.5年的特许身份。
自拿到合法身份后直到现在,莎粉在中间曾经续签过两次,最近这一次签证的效期到2021年4月。
这位莎粉在最初申报难民之后,就一直按照移民局的规定去定期报到,直到正式拿到特许身份为止,从来没有错过任何一次的报到。
同时莎粉在来到英国后就不曾离开英国,无论是去旅游还是回家都没有过;想当然因此莎粉在过去10年间,离境英国的总天数绝对不可能超过540天,并且任一单次离境英国的时间也绝对不会超过180天(毕竟根本就不曾离境过)。
在通过了英语B1和Life in the UK考试后,莎粉找上了丽莎来协助他申请“10年合法永居”,并且如愿以偿地提前收获了永居身份。
因为按照原本特许居留的路径,莎粉最快必须等到2022年9月才能够申请永居,但现在他却通过算入报到时间而少等待了将近3年半的时间。
第二位莎粉则是在2006年12月抵达英国的,不过他到了2008年5月才申报了难民,紧接着他的难民申请在同年9月被拒绝了。
自从申报难民以后,莎粉一直照着移民局的规定去报到,直到他在2017年2月拿到了2.5年特许身份;该签证效期是到2019年8月。
和前面第一位莎粉一样,第二位莎粉也从来没有错过任何一次的报到。光是他拿到身份前报到的时间就将近整整9年。
换句话说,这位莎粉才刚拿到特许身份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可以尝试申请“10年合法永居”了。
当然了,这位莎粉同时还满足了以下要求:
1. 他已经通过了英语B1和Life in the UK考试;
2. 他这10年当中仅离境过英国一次,在2018年的时候他曾经回国看家人了一次,该次离境的天数是56天;所以不违反每次离境不能超过180天,并且10年内离境总天数不得超过540天的要求;
3. 他有着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没有过任何的犯罪纪录。
就这样,这位莎粉原本要是按着特许身份的途径,还得等上额外约9年的时间才能通过特许身份转永居,现在却提早通过“10年合法居留”申请到了永居身份。
第三位莎粉的情况比起上面两位则稍微还要更复杂一些。
这位莎粉2005年3月来到英国,不到一个月后申报了难民。
随后他的申请被拒绝,他选择了上诉,但是上诉依旧没有成功。
2009年的时候,莎粉再一次尝试申请了难民身份还是没有成功,但最后在2015年10月拿到了2.5年特许身份。
莎粉在2008年11月至12月间开始报到,自那时开始直到他正式拿到特许身份,这之间他没有错过任何一次的报到。
在离境天数上,莎粉虽然在过去10年内曾经离境英国一次,该次离境天数为42天,但是并不影响他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离境天数要求。
同时,这位莎粉也考过了英语B1和Life in the UK考试。
然而比较不同的是,这位莎粉曾经有过犯罪纪录,事情发生在2009年。
当时莎粉想申请福利,他有着一个儿子,但儿子因为身体健康的因素被送回国治疗了。
福利部的工作人员问莎粉说儿子去哪了,莎粉因为担心说出儿子在国内的话会使得自己被遣送回国,所以就说谎表示儿子暂时请朋友帮忙带着。
福利部因此通报警察要警察帮忙找莎粉的儿子,事情到了这一步莎粉不想继续扩大就赶紧说出实情,结果却因此被控“浪费警力”(Wasting Police Time)而留下了犯罪纪录。
当时莎粉被处以80个小时的无偿劳动服务,并且也在该年的12月完成了所有的无偿劳动时数。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莎粉在之后的2015年拿到特许身份时,移民局是在知道莎粉有过犯罪纪录的前提下核准该身份的。
再加上这是单一并且比较小的一个犯罪纪录,当事人并没有连续或者犯下严重情况的罪行,而且该犯罪纪录又是在10年前留下的;因此我们认为这样一个犯罪纪录,一般是不应该影响到莎粉的永居申请的。
非常令人感到开心的是,这位莎粉也确实顺利地拿到了永居身份;比起原本靠着特许身份转永居的路径,提早了约6年半的时间就收获了英国永居身份。
综合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当事人想要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选择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提前申请永居身份,可以基于以下判断:
1. 自己是否能够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和满足英语B1成绩?
对于通过持有特许身份满10年来申请永居的当事人来说,是没有这两项考试的要求的;然而“10年合法永居”申请却有这样的明定要求。
如果说当事人不需要再等待多久就可以满足持有特许身份10年,而且对于上述两项考试又觉得有困难的话,那么自然或许可以再稍微等待一些时间。
只不过若是当事人距离持有特许身份10年,还有很长一段等待道路的话,那么不如尝试看看考试,或许努力之下会有意想不到的果实呢!
2. 离境天数限制:
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当事人必须满足“在过去10年间,离境英国的总天数不超过540天;并且任何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80天”。
而持有“特许身份10年转永居”的当事人,移民法只要求当事人每(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3. 犯罪纪录:
对于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过去只是存在一些比较小的、单一的不良纪录,一般可能不至于影响申请;但若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或是犯下不只一项的当事人,在申请上就有可能比较困难。
反观以特许身份转永居的当事人来说,由于特许身份基本是依据“人权”为导向所给出的,因此移民局一般对于这类身份有着比较大的容许度。移民局必须纵观考虑到当事人是否有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的特殊原因,像是:
1)当事人在英国的家庭情况,特别是有无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年龄;
2)当事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指出的是,移民身份一般不会单单依据某种疾病就给予身份);
3)当事人被遣送回国的可能性;
4)移民局在处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耽搁的情况。
总的来说,其实移民局当初之所以会给当事人特许身份,经常是考虑到“要遣送当事人实在是太过困难”;因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如就给予当事人身份了。
所以在这种“酌情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拿到特许身份并不是单纯因为符合移民法的什么条件,而是依靠了他或她的人权;也因此在针对犯罪纪录的要求上,移民局也会给出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
4. 当事人目前是否持有合法身份?
不要忘记的是,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当事人首先必须有合法的身份,然后才可以加上拿到身份之前的报到时间来申请永居。
因此如果当事人目前没有合法身份的话,基本是无法依靠这条途径来申请的。
在这边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有莎粉曾经问说如果自己一直以来都有在报到,就这么一直报到了10年的时间,这样也可以申请“10年合法永居”吗?
这类情况下我们必须说明是“不可以的”。因为单单报到了10年,是不可以申请身份的;当事人还是必须在拿到正式身份之后才行的。
5. 当事人报到时间是否有中断?
比如说,当事人先前有报到一段时间,后来就中断没有再继续报到了,再后来拿到了特许签证。
这么一来的话,恐怕就是不可以的了,因为中间时间有间断的情况。当事人恐怕只能从自己拿到合法身份的时间开始算起了。
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边,丽莎最后想要再次祝福上面3位莎粉,恭喜你们顺利提前拿到了英国永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