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纳“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群众建议,还应“按劳付酬”给建议作者
据中国青年报7月20日报道,日前,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迎来一周岁“生日”。1年来,上海共收到人民群众建议两万余件,向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报送重要建议100余条。其中各级征集办共摘报报送重要建议171件,报送的建议采纳率达到98.3%。(http://mzqb.cyol.com/html/2021-07/20/content_305350.htm)
另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特别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还把推动成果转化作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重点。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制定工作举措,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真正促成人民建议落实转化。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第13条中甚至规定了“促进人民建议落实转化”的几条:“作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立、改、废、释的参考”;“作为确定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建议项目的参考”;“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参考”;“作为国家机关的决策参考”。
上海的上述“若干规定”固然可取,但问题在于,尽管“若干规定”鼓励、支持人民群众积极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第十六条还规定“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但总共22条的“若干规定”对采纳“有价值”的“群众建议”并未做出“按劳付酬”的相应规定。
政府采纳“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群众建议却未“按劳付酬”,难免有失公平公正,何况这种问题并非仅存在于上海一市。
主流媒体采用群众投稿发表后都会按规定汇付相应的稿酬,而从“若干规定”来看,政府机关采纳群众建议却是无偿使用的。难道堂堂政府部门应该无偿采纳“群众建议”作为“决策参考”而根本不用考虑对他们的脑力劳动成果给付相应的报酬?
这绝非无足轻重的小事一件。
政府部门制订规定征集“群众建议”,首当率先垂范遵循“按劳付酬”的公平原则,同时制订相关的规定向采纳“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群众建议”的原创作者给付优厚于媒体用稿付酬标准的相应报酬。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尤其是对采纳付诸实施后对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等促进作用重大的“群众建议”作者给予高额奖励,并将“奖励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也更是理所应当之举。
毕竟,群众建议能被政府采纳付诸实施,对社会的产生影响和作用自然远远超过媒体发表群众投稿多为一天的生命力。
而群众能向政府提出建议,却非急就章所能,当需经过耗费时日的深度调研和反复推敲的深思熟虑,以及厚积薄发付出的大量心血。这些“群众建议”呕心沥血,远非向媒体投稿的急就章成稿可比,有些建议者甚至不惜郑重其事到自费打印装订和邮寄,往往还要考虑如何避免建议上达途中横生被人送入造纸厂化为纸浆等阻碍,以免慎重提出建议的一番心血因此白费,更忧虑失当的现行政策措施不及时纠正会贻误经济发展或国计民生。
毕竟,政府既能采纳群众提出的建议,足以表明这些建议的调研水平和思考深度乃至可操作性之强,尤其是不少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甚至超过了政府公职专职人员乃至相关专家权威课题立项长期研究苦思无果的调研思考范围,确有利国利民的超常可行可取之处。
例如,原国务院特约研究员、河北行政学院刘日教授早在2013年就向高层和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奖一、放二、禁三'”,呼吁“应该放开二胎”。
2007年9月,他提出“关于修改我国刑法的建议”,并提出“以削减死刑罪名(少杀长关)为特点的修改刑法方案”。不仅高层对这一建言做出批示,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削减死刑罪名13个,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2013年,他提出“建议官员家庭财产公示从拟提拔干部开始”,为多年来“两会”难以通过的官员家庭财产公示难题找到了突破口,这一建言被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采纳,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而他所发建言还要自掏腰包找人印刷、装订、邮寄,每篇建言花费都在两千元以上。
相比之下,有不少人向媒体投稿,不过是惯蹭新闻热点撰写评论只图赚个几百元稿费,更何况有些评论还见识肤浅似是而非,甚至散布谎言误导读者和社会大众贻害不浅。
有些媒体人为完成发稿任务(也拿稿费),甚至不顾新闻职业道德抄袭剽窃成文发稿交差(有些惯蹭新闻热点发评论的投稿者也深谙此道),连“偷来的鼓也敢使劲敲”!
有鉴于此,群众所提建议既“有决策参考价值”,更是有别于粗制滥造的媒体报道和评论。而媒体采用来稿都要依照规定给付作者稿费,政府采纳群众“有价值”的建议并作为施政新措施甚或新政策推行,更应尊重积极调研慎重思考提出建议者的首创性知识产权,不应简单将他们提供的真知灼见称作“为国家奉献”,甚至认为对他们这些“无私奉献”无需付酬,而是首先应该承认他们的建议是付出极大心血的脑力劳动成果,不仅应该付以高于媒体稿费的相应报酬(这点钱对政府“相关工作经费”而言可谓九牛一毛),对有利于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甚至深化改革的重大建议更应给予相应的高额奖励,而不能只像媒体报道“建议采纳率达到98.3%”那样了事。
政府既然通过媒体报道群众“建议采纳率达到98.3%”,表明这些“群众建议”确有过人的“决策参考价值”甚或施行的可操作性。但若未向这些“拿着'基层’工资操着'高层’的心”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群众建议作者支付本应优厚于媒体稿费数额的报酬,不仅对提出利国利民的群众建议原创作者有失最起码的尊重,也对提出建议者调查思考的脑力劳动成果有失公平公正,更有违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