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传播也有“塔西陀陷阱”
“塔西陀陷阱”的概念现在很流行,许多人都知道它的含义: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其实在舆情传播上也有一个类似“定律”:当某个新闻事件发生后,如果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情,无论它是大是小,都会备受关注。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在山西长治市24名教师学校放假后“AA制”聚餐被通报引起社会反弹后,福建三明市两名老师又因为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受到同样的处分,招致物议纷然。
两起事件有不少共同点:处分的对象都是老师,处分的方式都是通报,处分的事由都处于“公”与“私”的模糊地带:长治的老师聚餐非法定假日,但学校放了假;三明两名老师是下班在路边买菜;两起事件最后都以撤销处分了事。
从舆论反应和最后撤销处分的结果看,这两桩对教师的处分显属不当。但我并不同意一些人对纪律监察部门“专拣软柿子捏”的指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其他有同样情形的人网开一面,就不能把箭射到执法不公的靶上。我觉得应该检讨的是,对于涉嫌违反规矩的人祭起严明纲纪的利器时,应准确把握其所犯错误的类别和性质,特别是厘清公权私域,像三明市撤销通报时所称的,“把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区分开来,不宜把处分像舞棍子一样,谁躲开谁好彩,扫着谁谁倒霉。
这种舆情“塔西陀陷阱”更早时曾发生过。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过境,有两个人倒了霉:一个是浙江某县教育局的科长,在救灾现场将手搭在两个人肩上被抬过一段淤泥道路——实情是当天早上当事人接到通知到局里开会,去现场时来不及换鞋,在现场抬他过去的人是原来相识的正在定损的保险公司人员。另一位是福建某媒体的女记者,在采访灾后重建现场时,穿着休闲,打着伞,手腕还挂着一个皮包,身体有些不庄重地向后仰着。两个人在照片曝光后,分别被宣布免职和停职。
这两件事都引发了争议。两者有些微妙的区别:前者拍照的人觉得这种互相帮助体现了正能量,把它发到了朋友圈,也许因为身为政府官员的缘故,较多网友认为当事人被免职活该;后者不知道是否因为当事人是女记者,羸到更多的同情,认为女记者只是为了避开镜头,播出时观众又看不到,将其停职是小题大做。
我个人觉得,这两起事件当事人的行为显属不当,但一顿严肃的批评足矣。有关部门之所以将他们免职或停职,明显跟引发的争议有关,急于通过处分来平息舆情。但既然是争论,说明舆论并非一面倒。常言道,理不辩不明,有争论说明有分歧,有人反感或反对,但也有人同情或支持。如果一有争议就祭起处分之剑,固然取悦了一部分人,但对另一种民意无疑是一种漠视。
凡事一有争议就挥刀斩乱麻处理人,这种应对舆情的方法被称之为“紧急止血法”,跟抛售股票止损差不多。在一些人眼里,手下出了事,单位蒙了羞,弄不好会烧到自己身上,因此先把人处理了再说。但这样的处理太过粗糙,既难以服人,也难以服众。处分的目的除了惩戒当事人,同时为了使他人引以为戒。仅仅因为有争议处分人,被处分者固然自认倒霉,但大家对当事人的同情也会抵销处分的效果,这显然有损于纲纪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说到制度的严肃性,有个故事。宋神宗有一次非常生气,一怒之下降旨要杀一个负责漕运的官员,宰相蔡确拿出“祖宗之法”称不能杀。神宗说:“不杀可以,那就刺面把他发配到最荒凉的地方去!”大臣章惇(就是史书里陷害苏东坡的那位)认为这是对士大夫的侮辱,“士可杀,不可辱”。神宗极端不爽,大叫:“(我身为后皇上),快意事怎么就做不得一件!”章惇顶嘴道:“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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