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学习“田楷”!

“资格”一词是指获得某种技能或从事某种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反过来说,不具备应有的条件与身份,就没有资格获得某种技能和从事某种活动。

学习书法也需要资格?当然,尤其是学习“田楷”的书友更应该具备所需的资格,否则可能会涉嫌侵权。

2018年初,田楷创始人田英章将四川一家名叫“华夏万卷”的公司诉至法庭,原因是该公司涉嫌侵犯了田楷的书法著作权。

被告说并无侵权,原告说就是侵权,双方各执一词,这场“文化官司”足足打了近两年,直到近期才有结果。

起初看到这则消息时,真把我吓出一身冷汗,因为早年我也写过一段时间田楷,是否也会被告?不禁双手颤抖起来。

据最新消息,成都中院最终驳回了田英章的全部诉讼请求,另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共计98327元,全部由田英章负担。

此时,我用颤抖的手抽出纸巾擦去额头上的汗珠,这才缓过神来,还好没有事。

田尽管是文化名流,但还是没有打赢这场文化官司,不禁让人想起《三国演义》里的那首童谣:“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究其始末我们会发现,败诉是在法理和情理之中的。我们来看被告委托的律师向原告发出的《告知函》,从中便可明白一切(见下图)。

从《告知函》中可以了解,双方纠纷主要围绕著作权和稿费收入的问题。

直白了说,就是我们俩合作,你提供材料(写)我出书(编辑出版),之后按照出版的数量支付材料费(版权费);

现在,你怀疑我出版数量和给你的材料费对不上(出版的多支付的少);

事实上,你只是怀疑而并无真凭实据。

虽然对“著作权”略有耳闻,但大抵都是书籍、文章、电影之类的,至于书法还真的不太了解,为此我专门查了查相关的规定。

原来果真有书法(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书法当今属于艺术领域,故而田楷申请著作权通过后就受保护。

在这里也有一个问题,田楷是从“欧楷”中来,并非独创,田是否侵犯欧的著作权呢?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艺术美术作品保护年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欧阳询是一千多年前唐代人,即使按照现行法律早已失效,更何况那时并没有著作权一说,因此田没有侵权。

按照正常理解,只要不将田楷作为商业用途且田老师不追究的话,作为临摹范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反之则不然。

前几年上映的《九层妖塔》剧中使用的部分字体就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出品方登报说明,向著作权持有人公开道歉并赔偿14万元。

事实上,欧楷是历史文化遗产所有人都可以学,但田楷不是,因为它有著作权,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一旦使用就可能涉嫌侵权,因此才有了标题中“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学习‘田楷’”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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