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确定,贯通,通透,丰满。【我觉得可...
概念的确定,贯通,通透,丰满。
【我觉得可能很少有人能读懂】
1/联合,分离,是常见的现象,作为一种现象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变化,在具体上可以找到原因,进行前因后果的梳理。往往是因为什么矛盾冲突而“从联合到分离”,或者分别共同因为与某方面的冲突而联合起来。。没有想过这种变化的本身,与矛盾本身逻辑的联系。。联合与分离,实际上也包含在矛盾的对立与同一之中,但是,把握对立与同一,就不单是一般的包含关系,而是它们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系问题。
2/量变质变属于直接的具体的范畴,是具体事物的量与具体事物的质,量变到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具体形式。
3/否定之否定,被理解为事物发展的一般道路,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否定之否定,不是简单的肯定,而是更高阶段的肯定(看起来是重复、回复)。所谓事物发展的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这还是一个具体范畴的规律。
4/对立统一,事物内部与事物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所谓辩证法的核心规律?矛盾法则,对立统一法则。理解为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与源泉。
5/今天,是要把握到这样一种概念与规律形式。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在规律,从联合到分离。也叫联合分离律(把现象与部分本质的理解转化为本体论意义的本质的认识)。
它不直接理解具体事物,而是理解关系本身,这个关系根本上是对立统一关系,然后才是事物之间一般的关系。是为所谓“关系的关系”的理解。
6/今天,核心问题不在于研究具体矛盾,而是首先在于理解“矛盾”。
今天,所有具体矛盾范畴的研究,要想获得有效有益的前进与深入,必须以“矛盾的矛盾”的理解为前提。
即是说,今天的第一思维基础是理解性思维,而不是具体的批判性思维,或者,批判性思维的有效发挥,需以理解性思维为基石。不能理解性地理解整个世界(与历史),就不能有效从事这个世界的具体问题的批判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