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触电身亡 家属怒告房东、美的空调和电网 事实真相是什么?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蒋汶轩/文

租户找来了工作十多年却没有电工证的电工,修理已经使用20余年的老空调,随后电工接触空调室外机时触电身亡,电工家人将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武汉供电公司)都告上法庭。这究竟是电工自己的问题,还是房东的问题呢?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4月2日,房东黄某与租户肖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019年7月22日下午,肖某发现案涉房屋中空调不制冷,去经营电器维修的店铺找鄢某维修。

随后鄢某到房屋中维修空调,1分钟左右,肖某怀疑鄢某触电,马上将总闸断电并拨打120,报了警。鄢某于当天下午15:46分死亡。

年久失修的空调是罪魁祸首 受害人家属怒告到法庭

鄢某家属认为,案发现场601室内空调插座并未接地线,且空调室外机外壳也未按规范接地,室内家居配电箱中,进户火线与室内零线接反,导致即使断开开关亦无法断开火线,致使空调外机外壳及插座一直带电。

在死者鄢某关掉配电箱开关以为已经断电时,并没有完全断掉电流。此外,事发地601室内电源开关盒内的开关均不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开关盒内连接至空调的两根电线绝缘性能不良,配电箱内未安装同时断开相线与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01室内的空调已使用超过20年,明显超出空调的正常使用年限,而房东黄某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并未及时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空调进行更换。黄某作为事发地601室的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房东辩解有理有据 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黄某辩称,房屋里的空调已经使用超过多少年,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空调使用了多少年不存在过错。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开关,未安装并无过错。

住户肖某也未告知房东黄某空调有故障需要维修,也没有告知事发的具体情况,鄢某自身也没有电工资质。湖南平正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资质,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自认为并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美的公司和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鄢某家属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供电公司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为美的公司,且空调实际使用已有20余年,明显超过了质保期限。因此,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美的公司和肖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亦也侵害鄢某的民事权益。

鄢某作为开设门店经营家电维修的人员,其理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电工资质,但其并未取得空调维修的相应资质,且在操作过程中明显存在不当行为。

再者,鄢某作为经营电器维修门店的人员,在承揽上门维修空调业务中,应当具备更高的安全防范义务,其未对故障空调是否带电进行检测,导致事故的发生,自身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情况,酌情认定黄某应对鄢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鄢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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