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运盐的河流

运盐的河流

信息来源:兴化市融媒体中心

南宋末年,在抗元名将李庭芝的主持下,利用范公堤复堆河凿成了一条运盐河,名为“串场河”。这条运河串连起沿河一线10多座淮南盐场,成为便利的水上运输线。《宋史·李庭芝传》说:

凿河四十里入金沙余庆场,以省车运。兼浚他运河,放亭户负盐二百余万。亭民无车运之劳,又得免所负,逃者皆来归,盐利大兴。

由此可知串场河在淮盐生产与运输上的作用。串场河不仅“串通各场”,解决盐民的车运之劳,同时也完善了整个里下河水上盐运体系。

在这个水上盐运体系中,兴化固有的水网优势逐渐被串场河取代。清代中后期,《嘉庆东台县志》在论述串场河与兴化“众水”之间的关系时,说串场河为“众水汇归之河”,所强调的已经不是兴化的盐运职能,而是兴化的水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串场河的开浚,使得兴化县在盐运体系中的地位逐年下降,以至于到了清代中后期,兴化县几乎被排斥在整个盐运体系之外。

在串场河开凿之前,兴化境内6条主要河流:蚌蜒河、梓辛河、车路河、白涂河、海沟河、兴盐界河,与早前的捍海堰及后来的范公堤相接处,都有盐场。蚌蜒河、梓辛河下接何垛、东台场,车路河接丁溪场,白涂河接草堰场,海沟河接白驹场,兴盐界河接刘庄场。从盐业经济的角度来说,这些河流与盐运有种共生关系,淮盐的外运推动了河流的疏浚,河流的畅通又促进了盐业的兴盛。

唐宋时,兴化是淮盐外运的必经之地,泰州海陵监所产海盐,大部分都经兴化境内东西向河流运出。主要线路有二:其一,经蚌蜒河。蚌蜒河又名“驳盐河”,由东台场附近西行90里,于兴化城南35里处与兴化运盐河相汇,南接卤汀河,由此往泰州,西接盐邵河,由此往邵伯。在众水交汇处设置有陵亭镇,唐代时又称“陵亭场”,主要职责为征收盐税、商税、酒税。其二,经车路、白涂、海沟等河。白驹、刘庄、伍佑等盐场所产海盐,都由上述河流运出,过兴化县治后,入兴化运盐河,而后或经卤汀河往泰州,或经澄子河往高邮。兴化县治是一处盐运枢纽,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串场河凿成之后,盐运线路相应发生改变。宋元之后,经兴化蚌蜒、车路等河的淮盐逐年减少,而经串场河往泰州的淮盐日渐增多。比较清代前、后期的两部《两淮盐法志》,可以看出这一变化。《康熙两淮盐法志》载:

丁溪场:南由串场河经何垛场至泰坝195里,西经兴化至高坝共221里。草堰场:由串场河至高坝290里,至泰坝205里。小海场,南由串场河经丁溪、何垛等场至泰坝196里,西至经兴化县至高坝共230里。白驹场:西由海沟经兴化至高坝240里,南由草堰至泰坝175里。刘庄场:由西南经兴化至高坝共240里,南由白驹、草堰等场至泰坝193里。伍佑场:用驳船至黄庄上大船,至兴化县60里,西南至高坝120里,南至泰坝120里。新兴场:用小船驳运所冈门镇120里至兴化,大船由兴化西至高坝120里,抵坝南至泰坝120里。庙湾场:由射阳湖至高坝360里,至泰坝480里。

《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载:

丁溪场:自石闸南串场河经何垛以达泰坝,共计145里。草堰场:自石闸南串场河经丁溪、何垛至泰坝145里。刘庄场:由白驹、草堰经海道口掣验而达泰坝,凡190里。伍佑场:由刘庄草堰诸场以达泰坝者,为里243。新兴场:由伍佑、刘庄、草堰、丁溪海道口以达泰坝,凡308里。庙湾场:经朦胧过盐城之沙沟绕兴化将及600里,始抵泰坝。

从以上记录可以看出,在清代前中期,丁溪、草堰、小海、白驹、刘庄、伍佑、新兴、庙湾等,共计有8场的淮盐从兴化过境,而到清代中后期,除庙湾场盐船还经沙沟绕行兴化外,其余盐场的淮盐已经不再途经兴化。

造成盐运线路更改的原因有二:

其一,盐业专卖制度的完善。明代及清代早期,淮盐外运有两处出口,一处是泰州泰坝,另一处是高邮高坝,由此形成两条盐运线路。这两条线路各有优劣,其中往高坝的线路,优点是盐船可以经兴化蚌蜒河、车路河、白涂河、海沟河等多条河流,通行更为顺畅;缺点是沿途河道迂回,水网交织,极易孳生私盐。而往泰坝的线路,优点是只能取道串场河,线路单一,非常有利于缉拿私盐;缺点是时常会发生拥堵。清代中期,随着盐业专卖制度的完善,缉拿走私、保障盐利成为国家盐政的首要任务,相比之下,路途远近,盐运通畅等已变得无关紧要。在此背景下,清王朝对盐运线路进行调整,取消往高坝的线路,只保留泰坝一处出口。增置泰坝监掣署,主官称“淮南泰坝监掣官”。裁撤高邮巡盐千总一职。另将刘庄、伍佑、新兴、庙湾4场从淮安分司分出,改隶泰州分司,裁并兴化小海、白驹2场,拨栟茶、角斜2场改隶通州分司。自此通州、泰州分司共计有20座盐场,所产淮盐都由泰坝运出,其中泰州分司所辖11座盐场,除庙湾场之外,其余10场全部经由串场河,一年的运盐量多达数亿斤。与此相比,每年从兴化过境的淮盐已可以忽略不计。《两淮盐法志》称:泰州以北,高宝以东,除串场河外,其他河流“俱与运盐无与也”。自此,兴化彻底失去盐运中转地的地位。

其二,自然水文条件的变化。明清两朝经常坝水成灾,洪水携带大量泥沙进入里下河,兴化河道淤浅严重,尤其是承担盐运任务的蚌蜒河和车路河。明代嘉靖年间,兴化知县胡顺华在上呈给盐院的报告中说:

丁溪、草堰、小海等场盐船,俱从本县车路河经过,直抵高邮交卸过坝,赴仪秤掣,见今久旱水涸,盐船停泊陆地。

兴化河渠淤浅始于十五世纪明代初期,明显淤浅始于十六世纪明代中期,到清代时尤为严重。清乾隆初年,兴化蚌蜒、梓辛两河淤塞,清乾隆十一年(1746)兴工挑浚,所需费用由东台、兴化两县共同承担。此次浚河耗资巨大,仅东台一县,就花费白银84066两,这笔巨资是按“业食佃力”的原则,由民间自行筹集。不过即便如此劳民伤财,仍然收效甚微,此次浚河后不到两年,蚌蜒、梓辛两河就再次淤塞。而反观串场河的疏浚,则多数由官方承办,据《嘉庆东台县志》记载:清康熙二十年(1689)挑浚串场河,康熙皇帝颁旨,所需费用全部由国库承担,只有丁溪至白驹的37里河道由盐商出资。此后雍正、乾隆两朝,串场河的疏浚费用也常常由朝廷拨付,这表明在清王朝眼里,串场河才是盐运的命脉所在。受此影响,串场河的通行条件要远好于蚌蜒、车路等河,这也是裁撤高坝、独留泰坝的原因之一。

如前所述,盐运为水运,沿途河道蜿蜒,港汊纵横,极易孳生私盐。为打击私贩,明清两朝在淮南盐场及相关州县设置有名目繁多的缉私机构,有监掣所、批验所、掣验所、缉私卡、盐捕营、巡检司等。这些机构大多数都位于盐运水道上,在兴化境内的有安丰巡检司、沙沟巡检司,以及大邹、中堡2处巡缉卡口,另于戴家窑、唐子镇、湖东口、十里亭、郭家庄、瓦庄、山子庙等7处派驻有汛兵。

安丰巡检司,始置于明洪武年间,治所兴化安丰镇,地处海沟河下游。明清两朝,海沟河一直都不属于盐运要道,尤其是在盐运线路变更之后,不过安丰巡检司的地位却日显重要。这其中的原因有两点:

其一,兴化私盐的特殊性质。兴化作为产盐地,向来不销“盐引”,一直游离于盐业专卖体系之外,这源于官方对盐场灶户的特别安抚,即允许灶户自产自销少量私盐。明清两朝都有类似规定:“贫穷老少,肩挑担负,以盐易米,四十斤以下者,一概不许禁捕。”由此产生一种新的走私方式,一些不法商贩混在贫民中,或雇人搬运,或零星收购,聚少成多,将这种合法私盐变成了淮盐走私的源头之一,安丰镇地接盐场,民灶混杂,此类走私现象尤为严重。要打击此类私贩,需要官方对人群严加甄别,盘查面目可疑的外来人员,而这原本就是安丰巡检司的职责之一,因此到清代中后期,安丰巡检司在缉私体系中的地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抬升。

其二,巡检司辖区的划分。明清两朝,在淮南盐场及其周边府县设置有27所巡检司,其中17所隶属两淮盐运司管辖。这17所巡检司按地理位置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位于盐运隘口,专职缉拿水上走私,即所谓“脚私”,如白塔河、安东、狼山、宁乡等巡司;另一类分驻于各大盐场,维护盐场治安,查禁灶户私产私销,即所谓“场私”,如石港、掘港、海安、西溪、庙湾、临洪等巡司。不过兴化五场并没有设置巡检司,由此出现一段空白,而这段空白就由安丰巡检司填补,由安丰巡检司负责兴化五场的治安和缉私。与17所巡检司不同的是,安丰巡检司隶属兴化县,并不属盐运司管辖,因此安丰巡检司的职责与17所巡检司也就略有不同,17所巡检司主要为缉私,而安丰巡检司则侧重于防盗。

兴化私盐另有一种走私方式,称“艒私”,即利用本地特有的一种小渔船载运私盐,由淮扬运河偷运出境,以沙沟水网地带最为常见。沙沟附近湖荡众多,芦苇丛生,是一处多事之地。清代在此设置有时堡巡检司、沙沟巡检司,分属高邮、盐城两州县,两巡司均备有巡检快船及健壮巡役,其职责一是缉私,二是捕盗,这表明盐政并没有完全与民政隔离,两者之间始终有所交叉重叠。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