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父的收养关系已名存实亡,还有权分割养父的抚恤金吗? 2024-08-03 01:38:46 案号(2020)苏03民终6862号(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一审诉讼请求甲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分割丙抚恤金200000元;2、诉讼费用由乙女负担。一审认定事实甲女本系丙胞弟之女,因丙与李某婚后未生育子女,故在甲女两岁左右即1956年将其收作养女,随丙与李某共同生活,且将户籍迁至丙与李某处。1981年李某去世。X年X月X日,丙与乙女登记结婚。2020年4月16日,丙去世,单位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204002元,其中丧葬费为6000元。现双方因该笔费用分配未达成一致,故甲女以诉称理由提起诉讼。丙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其中有如下表述:“我一生未曾育有子嗣,有胞弟将其女(名甲女)过继予我,由我将其自幼抚养成人,但该女在我年迈时拒尽赡养义务,我们之间已有十余年之久断绝往来,所谓收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我死后如遗有钱款亦尽数由乙女一人继承。”一审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双方争议的甲女主体资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收养关系对待。本案甲女自幼由丙抚养,至其结婚前一直跟随丙共同生活,且户籍也迁至丙户口处,丙在其遗嘱中也认可该事实,虽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故应认定双方收养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本案中,丙虽在代书遗嘱中陈述其与甲女的收养关系已名存实亡,但双方既未达成解除协议至相关部门办理解除登记,也未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故乙女关于双方收养关系已由丙单方解除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关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结合上述,可以认定甲女在本案中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关于甲女主张的丙的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因该款项并非被继承人财产,故被继承人无权在遗嘱中对该款项进行处分,关于乙女提出的丙在遗嘱中说明其钱款由乙女继承所以该款甲女无权分得的辩称意见,应不予采信。甲女主张抚恤金总额中有6000元系丧葬费,经过庭审调查,丙丧葬支出大部分系乙女支付,该笔费用应归乙女所有。甲女支付部分及乙女支付超出丧葬费部分系双方基于亲属关系自愿支付,另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双方尚有礼金等收益,故对甲女支付部分及乙女支付超出丧葬费部分不予处理。关于抚恤金198002元,该费用系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甲女、乙女作为丙的近亲属均有权获得该笔费用,但考虑乙女没有工作,其主要依靠丙生活,故其可适当多分,一审酌定甲女分得90000元,乙女分得108002元。综上,判决:丙死亡丧葬费6000元归乙女所有;抚恤金198002元,甲女分得90000元,乙女分得108002元。上诉人主张乙女上诉事实与理由:1.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结合上诉人在一审中所举的证据及丙的干部履历表、干部退休证中所记载的是“丙终身无子女”。因此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明被上诉人身份是否适格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错误。抚恤金的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必须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在本案中符合条件的仅有上诉人一人。2.一审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作出收养关系成立的认定,但该司法解释已于2019年7月20日废止。一审法院依据已被废止的法律条文作出丙与被上诉人成立收养关系的认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对抚恤金的分配不合理。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被改判。被上诉人辩称被上诉人甲女辩称,履历表和退休证不是证明某某人有无子女的证明机关,也就是说履历表和退休证没有证明家庭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在一审中,甲女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上面明确记载了甲女系丙、李某的女儿。公安机关的户口信息证明是唯一能够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关于甲女是否为丙女儿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辩论的必要,公安机关的证明已经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丙不能生育,一生没有能生孩子,但是并不影响丙具有女儿,收养的也是孩子,与婚生的孩子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上世纪50年代,我们国家没有《收养法》,但是我们国家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甲女系丙、李某的女儿,这就充分证明了当时是办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才能将人口信息登记为父女关系。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引用了被废止的法律文件,这个文件的被废止,是因为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不是因为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才被废止的。最重要的是,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甲女被丙收养为子女的事实,因为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裁判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1.丙与甲女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2.如果存在收养关系,一审关于抚恤金的分配适当。本院认为,关于丙与甲女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的问题。首先,甲女在两岁左右即被丙收作养女,此后一直随丙与李某共同生活,丙并将其户籍迁到其处。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证明显示,甲女与丙在同一户口上,丙为户主,甲女关系为女儿。其次,结合丙的自书材料,其认可“有胞弟将其女(甲女)过继予我,由我将其自幼抚养成人”,可见,自甲女幼儿时即被丙抚养长大;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本案收养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本案虽无办理收养登记的直接证据,但结合本案在案证据及当时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来看,可以认定丙与甲女之间收养关系存在。一审法院认定丙与甲女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并无不当。经查,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确已废止,但一审法院认定存在收养关系并非单独依靠该条款确定,因此,并不影响丙与甲女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认定。关于一审对抚恤金的分配是否适当的问题。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近亲属,甲女作为丙的养女,有权与丙的其他近亲属一并获得抚恤金。至于如何分配该笔抚恤金的问题,从查明的事实看,丙与乙女登记结婚,至2020年4月16日丙去世,乙女陪伴丙晚年生活十余年之久,而甲女作为丙的养女,其庭审中陈述“从2012年之后,被告(乙女)把家里的门锁换了,我就进不去了”,结合丙《遗嘱》中“由我将其自幼抚养成人,但该女(甲女)在我年迈时拒尽赡养义务,我们之间已有十余年之久断绝往来”,因此,综合考虑到双方与丙的关系及双方对丙的照顾以及甲女对丙的赡养等情况,在分配抚恤金时应予以充分体现。一审确定的分配方案并不能充分体现以上情况,应予以调整,本院酌定抚恤金198002元,甲女分得5万元,乙女分得148002元。对一审确定的丧葬费归属不作调整。综上,上诉人乙女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对该部分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1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二、丙死亡丧葬费6000元归乙女所有;抚恤金198002元,甲女分得50000元,乙女分得148002元。 当你投入热情拥抱世界 你的热情也被世界看见 赞 (0) 相关推荐 退休人员过世后,丧葬费抚恤金能领40个月工资?真实情况是什么? 退休人员过世后,丧葬费抚恤金能领40个月工资?真实情况是什么? 遗嘱处分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是否有效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小王的父亲王某于2001年离休.为了方便照顾父母,小王就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邀请父亲和母亲来住,二老很快就搬了过来.多年来,小王一直与父母相互照料,而他两个住在外 ... 【公证普法】丧葬费、抚恤金是遗产吗?不是! 近日,年近80岁的王奶奶来到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想请公证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王奶奶告诉公证员,自己有两个孩子,姐弟俩关系一般,平时也少有来往,王奶奶非常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如果这俩孩子因为 ... 【风险提示】新加坡港外锚地(OPL)已名存实亡 CPI 资讯 No. 379 摘要 新加坡MPA曾在繁忙的新加坡海峡认可东西两个OPL(Outer Port Limit)锚地,为船舶加油.过驳.备舱.待航.停运.补给和更换船员等操作提供了便利,并为 ... 夫妻间有这些表现,说明婚姻已名存实亡 夫妻间有这些表现,说明婚姻已名存实亡 房产证已“名存实亡”!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政府正式表态 什么是最赚钱的投资?如果您十年前问过这个问题,每个人都会立即回答房地产问题.毕竟,过去的房价只是涨跌.只要买房,就可以换手获利.即使在过去,房价一直存在下降趋势,但是这种势头很快就会改变.买房赚钱已经 ... 养父事故身亡 养子是否有权起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1-07 15:05:33 案情 2018年2月24日17时许,李甲驾驶中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03县道35Km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王乙相剐撞,致王乙受伤 ... 为何说“东南互保”后,大清已名存实亡? 公元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宣布退位,从这一天起清朝正式灭亡.风雨飘摇的大清宛如一栋房屋,尽管外表苦撑到了最后,但内部实际上早在十年前就已经腐朽坍塌.1900年6月21日,借口义和团伤害侨民,八 ... 【婚姻家庭课堂】《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案情] 左某某与刘某某于1969年8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左某甲.左某乙.左某乙于1992年去世,没有子女.左某某.刘某某于1990年抱养一子刘某甲,并于当年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刘某甲曾用 ... 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养父的心事,我想“嫁给”养父照顾他后半生 我是一个孤儿,从小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后来被一个男人抱走抚养长大,他就是我的养父,因为我是在一个刺骨的雪夜被养父发现,所以他给我取名"王雪",随了他的姓氏. 养父告诉我他在捡到我的时 ... 不尽孝的子女有权分割遗产吗?民法典规定这样说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没有进行扶养,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遗产. 民法典 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