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官》点评之二:堆砌案件还是讲述故事?

电视剧和电影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故事性要求更强。一部电视剧少则二三十集,多则五六十集,在电视台的播放时间长达几周甚至几个月,如果没有悬念和情节,恐怕难以为继。所以,电视剧会不会讲故事至关重要。

上世纪80年代,我参与过两部检察题材电视剧的创作和拍摄,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繁琐的案情和人物冲突的剧情之间的关系。因为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受贿案件案情都比较枯燥乏味,一旦陷进去很容易冲淡剧中人物性格冲突的剧情。所以,当时我和主创人员形成一致意见,淡化剧情涉及的案件,把案件仅仅当成塑造人物的背景,在这个背景上着力于人物塑造,讲述人物在办案中的故事,而不是拘泥于讲清案情以及法律。

《人民检察官》在这一点上做得不错。首先是有足够的悬念,有扑朔迷离、引人入胜的故事。对刘海泳、冯路的侦查和追捕,一波三折的王顺冤案的纠错过程,还有假邢志三案、田青泄密案等等,都有效地吸引观众一集一集往下看,越到后来越精彩刺激。这在电视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殊为不易。没有吸引力,没有收视率,就谈不上影响力,更谈不上社会效果。至少在我看过的几十部检察题材电视剧中,《人民检察官》是在剧情设计上做得最好的。

其次是《人民检察官》没有局限于检察官的办案过程,而讲了不少发生在检察官生活中的有趣、生动故事,比如夏静茹与丈夫刘文的拌嘴,比如方大庆和母亲、儿子的冲突,比如于跃龙、周雯雯与陈晨的“三角恋爱”关系。这些故事看似闲笔,但却有点睛作用,令人兴趣盎然,会心一笑,多方面丰富了检察官的人物形象,摆脱了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上”模式,使他们丰满、立体,进而感人。

话说回来,在讲述故事和堆砌案件的关系上,《人民检察官》虽有作为,但还不够。我觉得,可能受“宏大叙事”要求的影响,这部电视剧的案件堆砌还是有些多。几乎每隔一两集,总要出现一个新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案情和法律讲述都还有些多。这就导致剧情枝蔓横生,冲淡了主要剧情和主要人物。宏大叙事和宽阔背景都需要有个度,超过了度就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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