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林 营销短信违规须治理
王世林 营销短信违规须治理
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化行业自律,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会上,相关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全面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确保短期内取得实效。
商家短信,须立行规。 对于商家的营销短信,不是所有人都排斥。但对多数人来说,短信过多过滥,给正常生活和休息带来严重干扰。故而,对于近乎骚扰的营销短信,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行业规则,让消费者享受没有短信骚扰的清净。
发送广告,规范审查。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广告法,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或继续接收的方式。
引发原因:
一是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进而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
二是商家在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时,或在消费者购物填写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时,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收集信息的用途及是否会发送营销信息。
三是消费者只是浏览或关注了某商品或店铺,就不断收到营销短信。这显然是故意投机取巧,因为填写收货地址,关注某店铺,并不代表同意接受相关营销信息。四是监管部门可对违规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遏制泛滥建议:
一是严密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外,须规范商家在获取消费者信息时尽到明确、显著的提示、告知义务,并提供便捷、易操作的取消或屏蔽方式,不得以诱导或隐藏方式骗取消费者同意。
二是电商平台在消费者填写收货信息时,应在电话号码附近以明显区别于正常字体的内容作出提示,或以勾选方式征得同意,不得以“一揽子”形式征得同意再“授权”。
三是对于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或骗取消费者同意,或消费者已取消同意,依然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将其定性为骚扰信息并予以惩戒。四是赋予消费者索赔权,让违规者承担恶意骚扰他人的代价。惟有如此方可有效终结营销短信的狂轰乱炸,使网民既享受便利,又拥有生活安宁。 作者《徐州 王世林》
20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