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教你揭秘盘口案例:收盘用封涨停或封跌停来虚假申报
典型案例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
日常交易中,多数投资者都有一种心理:认为证券在当日收盘时涨停,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在日常监控中,上证所便发现,有投资者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证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
另外,也有投资者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如下图,10时31分,某股票涨停并保持至收盘。14时43分,某投资者以涨停价11.7元申报买入4笔合计314.22万股。14时53分,该股涨停价位上仍有931.43万股买入申报未成交。
随即,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合计800万股,占收盘时该股涨停价未成交申报总量1960.03万股的40.82%。截至收盘,该投资者在涨停价位上的未成交买入申报共有1114.22万股,数量特别巨大。
上证所解释称,本案中,该投资者于14时53分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之前,该股已有931.43万股的涨停价买入申报尚未成交,其中有314.22万股为其本人申报。
考虑到该股自10时31分涨停后将近3个小时内仅成交了648.52万股的情况,在只剩7分钟就收盘时,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暴露出其希望通过堆积买单强化该股涨停趋势的意图。鉴此,上证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强化尾市涨停趋势的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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