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农业农村发展区是什么?
农业农村发展区
(1)主要构成
农业农村利用区是为了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而划定的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区域。该分区是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以及现状和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
(2)总体管控要求
农业农村利用区应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统筹协调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配套设施用地。对于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应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村庄建设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农业农村利用区内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治;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在充分进行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安全、不破坏功能的前提下,该分区允许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并应做好相应的补偿措施。
(3)主要国土用途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工业物流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生产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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