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养孩子还负债百万,看妻子教科书式自救!
主办 李婧德律师
家理硬核律师之一,擅长出庭应诉、以诉讼促调解,庭审风格稳重、犀利,语气坚定、强势,已成功办结200起婚姻家事案件。
编者按:
《个案精选》系家理律所推出的一档裁判要点解读栏目,解读的裁判文书均来自于家理律师亲自办结的案件。
为保护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个案精选》不涉及具体细节,只选取案件某个经典疑难的争议点进行法理讨论,各方当事人均隐名化处理。
每期《个案精选》分为基本案情、各方意见、裁判意见、案件结果、案外说案、法条链接等五个部分,围绕案件中最具争议性的焦点问题,展现各方当事人的论争要点,以及法院的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的处理和应对提供观点和判例支持。
王女士方意见:
1、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女方怀孕生子期间,男方不照顾且不配合办理孩子出生证明,要求离婚;
2、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女方生活,要求抚养孩子;
3、孩子出生后,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要求男方补足抚养费;
4、双方自2017年3月开始分居,男方在该日之后的借款,不能证明原告知情同意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为男方个人承担。
李先生方意见:
1、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抚养孩子,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3、男方在婚内已承担了抚养责任,不同意补足抚养费;
4、100万元网络贷款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债务。
准予双方离婚,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编:言谭
排版: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