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工伤待遇有争议该怎么办?

上节课我们讲完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前的相关工伤待遇,我们知道了李静未评定伤残等级前所享有的工伤待遇。假设李静被评为工伤伤残十级,那么她又享有哪些工伤待遇呢?李静怎样才能获得这些工伤待遇呢?假设李静和公司就工伤待遇无法协商一致,李静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这节课,我们就主要来讲讲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的工伤待遇,以及工伤待遇争议如何处理。

一、评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上节课,我们讲了,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如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则不再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一般伤残较为严重,才会在评残后仍需要人护理。

在上节课中,我们讲过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下面,我们就从重到轻,分别来说说 工伤伤残一级至十级所享有的工伤待遇。

先来看看一级至四级伤残,如此级别的伤残等级,在工伤案例中极其罕见,《工伤保险条例》对一级至四级的措辞为“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此可见一级至四级伤残伤情之重。说白点就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余生几乎不能工作了,生活自理都会存在障碍。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直接规定:“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

你可能不太明白,这么规定有什么意义。说简单点,就是不用工作,但是仍然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既然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就会享有工资待遇。只是此时不叫工资,叫伤残津贴。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职工不上班,但又要为职工支付工资,这是一种很大的负担,尤其是对一些小企业而言。立法者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由国家承担这部分费用。

除了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还有一个待遇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你一定要记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词,一级至十级伤残,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两项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工伤职工实际领取到的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一直发到该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之后工伤职工便享受养老保险。

说完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我们再来看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待遇。

五级至六级伤残,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有些能够继续工作,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区别对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能够正常上班,就按正常的工资待遇发放。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就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你可能疑惑,为什么到这里,又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了呢?这是因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较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降了很多,分别为工伤职工工资的70%、60%,对企业来说也是可以承担的。

五级和六级伤残的情况下,如果工伤职工本人不想在这个单位上班了,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非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承担责任了。此时,工伤职工有了两项新的工伤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一定要记住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就说完了。

我们再来看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相对来说比较单纯。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可能会问,如果继续在单位上班,是不是就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的,但只是暂时不能享有这两笔工伤待遇。一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职工就可以享有这两笔工伤待遇了。

有书君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想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事先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最后,我们来说说另外一种特殊情形:因工死亡的情形。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好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的工伤待遇我们就说得差不多了。

关于各级伤残的工伤待遇项目的具体标准,待需要时再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查阅即可。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李静被评为工伤十级,应享有的伤残待遇主要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李静要想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得先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李静想继续在公司上班,她便暂时不能领取这两项费用。李静最终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

由于李静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们知道李静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加上节课讲到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李静如何才能拿到这些工伤待遇呢?

名目很多,我们首要要明确工伤待遇项目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任何一个工伤案件,在谈工伤待遇时,都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李静所享有的这些工伤待遇中,我们知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李静的公司为李静购买了五险一金,所以公司只需支付李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李静可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支付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如果单位愿意协商解决,则一切好办,单位按约支付相关费用即可。

那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又如何申领呢?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虽然各地的社保结算办法有所差异,但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到参保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待遇打入参保单位的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当然,最保险的方式还是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由于李静在成都市郫都区认定工伤,按照成都市的规定,李静要想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所支付的相关待遇,需要李静的公司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科办理相关申领手续,待工伤保险拨付相关待遇给公司后,公司再支付给李静本人。

如果李静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支付李静相关费用,也不愿意到工伤保险科为李静申领相关工伤待遇,那么李静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李静便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了。

劳动仲裁,俗称打劳动官司。走上劳动仲裁的道路,就相当于李静要和公司对簿公堂了。工伤待遇是板上钉钉的事,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是法定的义务,所以打工伤待遇的官司其实并不复杂,举证也很简单。关于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我会在后续课程中单独讲解,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

如果李静胜诉,公司败诉,双方对仲裁裁决结果均无异议,但公司仍不支付相关费用,待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李静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上诉到法院,又按照新的程序一步一步进行。总之,不用担心,工伤待遇案件,工伤职工几乎是不存在败诉的。

好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处理我们便说得差不多了。

听到这里,肯定很多朋友还有一个问题,假如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是不是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就没有了呢?并不是。

既然依然享有工伤待遇,那又由谁支付呢?答案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工伤职工不必担心领不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今天我们学习了工伤待遇争议的相关知识:首先,我们讲到了评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的工伤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能适当安排工作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是不能安排工作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三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的待遇分两种情况,一是继续工作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中只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才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次,我们讲到了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当走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后,就开始说工伤待遇的支付了。工伤待遇的项目明确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不管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都可计算出来,工伤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走法律程序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