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瓷如今也涨价了:这些底款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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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初期(1949—1954)

瓷器底款为新旧并存。
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
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
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
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
1975年(乙卯年) “7501”釉下翠竹红梅笔筒
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
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
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
50-60年代粉彩仕女婴戏图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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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
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
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
50-60年代粉彩雪景薄胎碗
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二、合作化时期(1955—1957)

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
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
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
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
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
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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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序号瓷厂款。
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
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
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
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
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外销瓷器款。
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
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
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
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
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三、大跃进时期(1958—1959)

大跃进时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后期流行的款式。
因为1956年文字改革已经完成,故此时期“江西景德镇名瓷”款、“合作社”款以及序号瓷厂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自右至左的极少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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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

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
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
如“景兴瓷厂”、“红旗瓷厂”、东风瓷厂“等等。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
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
1、建国瓷厂:1952年10月;
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1956年;
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1957年;
4、宇宙瓷厂:1958年;
5、红旗瓷厂:1958年;
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1958年;
7、红星瓷厂:1958年;
8、 东风瓷厂:1959年2月;
9、光明瓷厂:1961年8月;
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新光瓷厂前身):1962年1月;
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1962年;
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1962年;
13、景兴瓷厂:1962年8月;
14、新华瓷厂:1964年;
15、为民瓷厂1965年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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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恢复时期(1962—1965)

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
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6类14种。
除部分”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
1、印花龙珠阁款。
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背景为淡石绿色。
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
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印花灯笼款。
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
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
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
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
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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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线六边形款。
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
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
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篮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
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
4,印线草帽款。
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
“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
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
此款有红、篮彩2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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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篆书款。
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
分青花、红、绿彩3种,
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6,印线三角圈款。
底款上为行书“中国”,
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
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
多在出口瓷器使用。
7,其他款。
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篮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
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
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
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
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
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
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
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
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六、文革时期(1966—1976)

文革时期的瓷器生产以生活日用瓷为主,其底款基本上沿用1964年10月开始使用的“中国景德镇”系列。

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等具备。

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部分瓷厂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稳重。

七、过渡时期(1977—1979)

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
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
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
第二行英文'MADE IN',
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
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
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
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
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
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
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
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
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八、80年代前期(1980—1984)

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
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
卫华瓷厂使用R款标记代号。
“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
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
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
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
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
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
景德镇陶瓷厂(01)、浮南矿瓷厂(02)、文艺瓷厂(03)、
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陶瓷加工厂(05)、跃进瓷厂(06)、
立新瓷厂(07)、红卫瓷厂(08)、胜利瓷厂(09)、东方红瓷厂(10)、
向阳瓷厂(11)、共大瓷厂(12)、昌虹瓷厂(13)、昌江瓷厂(14)、
昌明瓷厂(15)、珠山瓷厂(16)、国华瓷厂(17)、西郊瓷厂(18)、
新村大队彩绘瓷厂(19)、永红瓷厂(20)、昌新瓷厂(21)、
文光瓷厂(22)、新兴瓷厂(23)、新村瓷厂(24)、鱼建瓷厂(25)、
石狮埠福利瓷厂(26)、太白园雕塑瓷厂(27)、竟成雕塑瓷厂(28)、
先锋瓷厂(29)、瓷石矿五七瓷厂(30)、瓷石矿勤俭瓷厂(31)、
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古城瓷厂(33)、昌盛瓷厂(34)、
群英瓷厂(35)、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南河瓷厂(37)、
陶瓷工艺瓷厂(38)、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
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
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

九、80年代后期(1985—1989)

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
新厂名款是相对1964年以前的“老厂名”款而言的。
新厂名款主要有:“人民瓷厂 景德镇”、“景德镇东风瓷厂”、“红旗瓷厂”等等。
与此同时,“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
“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镇”四行款、
“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
其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后期增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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