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之问 | 《伤寒论》被三阴三阳改构(一)
灵素之问
还原古人观察视角和中医经验理法的演进。
栏主
忆忘先生,从事临床工作,研习传统文化和中医经典,索求源流,力图还原古人的观察视角和经验及理法的演进。
《伤寒论》基础定义是七病:太阳病、太阴病、阳明病、少阳病;少阴病;中暍;厥阴病。次级分类是六种中风,最后是七病、中风之间的有限合、并、系、属的组合,温病中除了单纯定义中暍、阳明病,其余在合并病里面,与其他病相关。
关于七病的论述,基于生机病机与治法的相应,是递归扩展概念的构建,而非两两对称,是笔者确认《伤寒论》被“三阴三阳”改构而致误的理由,具体参见腔调中医公号前面专栏,此处不再重复。试论如下。
《伤寒论》其实是包含了两条线,有表病伤于风寒的“伤寒系”,也有伤于暑热的“温病系”,二者存在交叉,为一个体系而不可分割,并不是后世误以为专讲“外感”或者“传染病”,或者认为没有“完整的温病理论”,而是中医内治法理论的完整体系,集成了两汉医学,包括经方与医经的内治法,整合为一。
因此《伤寒论》也并不是经方体系,更不是与医经、时方、局方对称的“学派”。
第179条“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的“正阳”为区别“太阳”“少阳”与阳明的合病,而与“太阳”“少阳”并称,显示出为了行文整齐对称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三阴三阳是后人替代仲景原本使用六要素的定义,并且出现了多处与仲景条文抵牾,或颠倒、自相矛盾的陈述,导致如表里与阴阳、“伤寒”“太阳”“温病”“中暍”“经”“营卫”“三阳合病”等各种概念的混淆和误会。
七病非经脉“两两对称”的六病,显然三阴三阳并非原文而是改构的结果。试将七病还原如下:
太阳病:表证,表寒;
阳明病:大热,热结在里,里热;
太阴病:胃中寒,寒结在里,里寒;
少阳病:微热,寒热夹杂,半寒热(寒热程度不及前二者);
少阴病:少津;津虚胃虚,虚证;
太阳中暍:热暍,中暍、中热、中暑,虚实兼见,表热(暑病属于温病,见《诸病源候论》);
厥阴病:厥(利呕哕)证,半虚实;
二阳并病:表寒里热;
三阳合病:表热、里热、半寒热、津虚,三热合病。
其余略。
自晋·葛洪在《肘后备急方》卷二中称“伤寒,时行,温疫,三名同一种耳,而源本小异,其冬月伤于寒,或疾行力作,汗出得风冷,至夏发,名为伤寒,其冬月不甚寒,多暖气,及西风使人骨节缓堕受病,至春发,名为时行。其年岁中有疠气兼挟鬼毒相注,名为温病。如此诊候并相似,又贵胜雅言,总名伤寒,世俗因号为时行。”
诸病“总名伤寒”,葛洪认为各种病名不同,是“雅言”与“世俗”之别,因此“伤寒”可以泛指“伤寒(狭义),时行,温疫”。
陈延之《小品方》卷六“云伤寒是雅士之辞,云天行温疫是田舍间号耳,不说病之异同也。考之众经,其实殊矣。”之后引“经言”一大段论述其不同,反对葛洪所论,认为伤寒不可以泛指。“经言”二字又被后人改为“阴阳大论云”,显示出《伤寒论·序》以及《伤寒例》的失信。
《难经》“伤寒有五”,《素问》“热病皆伤寒之类”的论述使得伤寒泛指的概念更加笃实。奇怪的是,陈延之“考之众经”却没有《难经》《素问》关于伤寒可以泛指的内容,只能认为相关内容是晚于陈延之的。
《伤寒论》书名的变动,从《张仲景方论》演变为“评病”(《张仲景评病要方》)“论病”(《王叔和论病》),而“评病”“论病”等于“辨病”,到南北朝初期成为《张仲景辨伤寒》,是因伤寒泛指诸病,故“辨伤寒”等同于“辨病”。到了唐代则成为《张仲景伤寒论》,至宋校则称为《伤寒卒病论》,后又成《伤寒杂病论》。
《外台秘要》卷二“伤寒中风方九首”下“臣亿等按:《伤寒论》伤寒、中风自是两疾,今云伤寒中风,非。”是新校正时林亿等人认为不应将中风冠以伤寒,同时表明不认为伤寒可泛指。显然新校正对于《伤寒论》书名的由来,以及《诸病源候论》中风条亦赘以“伤寒”名为“中风伤寒”,又有“时行伤寒”“伤寒百合”等,实与狭义伤寒无涉的情况,并未注意。
因伤寒泛指而有《外台秘要》卷一华佗论“时行”被改为“时行伤寒”最后掉了“时行”二字成为“华佗论伤寒”;因为百合病叫做“伤寒百合”,《金匮要略》“狐惑之病,状如百合”终误为“狐惑之病,状如伤寒”。宋校之所以不能发现这类问题,在于对伤寒是泛指还是狭义的甄别失误。
尤其新校正在校正伤寒序中说“以为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显然该序误以为《伤寒论》是论卒急之“伤寒”外感病,未认识到“伤寒”概念早已泛指诸病,致使后来学者误以为《伤寒论》是治疗外感之术。
从而新校正对于仲景《伤寒论》体系整体误会的基础上,造成太阳病与温病的混淆。原因在于,如果“冬伤于寒”成为唯一病因,并因此“伏邪”而产生其他病,则“风寒暑湿”等病因就只强调狭义的“伤寒”,从而对于仲景原有体系条文陈述,不仅是作为广义泛指产生诸病的混淆,宋校时狭义的伤寒、泛指的太阳病,同样造成狭义太阳病与温病、时行的概念混淆。
第38条、39条大青龙汤证的“太阳中风脉浮紧”“伤寒脉浮缓”的千年聚讼,先跳过“中风、伤寒”的干扰,因条文有“不汗出而烦躁”且方后“脉微弱、汗出恶风不可服之”首先排除中风,故“太阳中风脉浮紧”“中风”二字误增,本应为“太阳病,脉浮紧”;而“伤寒,脉浮缓”之“伤寒”,在条文中每每是“病”或者“得病”的代称,并不特指表证,如第96条“伤寒五六日”,98条“得病六七日”,第99条“伤寒四五日”,第100条“伤寒阳脉涩阴脉弦”,“伤寒”同于“得病”,而都不是确指太阳病,反而可能是先得里病。
如第126条“伤寒有热……宜抵当丸”是攻下里热瘀血,第160条“伤寒吐下后”,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皆非狭义伤寒表病而可以是里证,是“伤寒”泛指“得病”。
由此导致唐宋以后校正条文,用“中风”与“伤寒”的狭义对称,去比附第38、39条的“脉浮缓”“脉紧”的对称,而完全误会大青龙汤的使用绝无中风可能,同时必须排除里病而只能是溢饮无汗,又因为改“里”为“阴”,又成了“少阴”、“无少阴证”,与148条一样重蹈覆辙。说明阴阳改替表里,与“伤寒”“太阳病”的泛指与狭义的颠倒错解所致误会。
而《千金翼方》卷九称“伤寒与痉病、湿病及热暍相滥”,这几种病相互涉及而并非一回事,此处也并不认为伤寒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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