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10
不属于实际施工人的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起诉发包人——刘剑与北京市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叶宗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且最终实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起诉发包人。其他施工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号:(2017)京02民终10790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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